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5670845
大小:50.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1-22
《统计行政处罚中行使自由裁量权探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统计行政处罚中行使自由裁量权探讨统计行政处罚中行使自由裁量权探讨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可以针对同一事实要件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和自行做出决定的权力。由于行政管理事务的广泛和复杂,立法工作又相对滞后,使行政自由裁量权不仅有客观存在的需要,而且随着行政权的扩大而呈不断扩张的趋势。统计行政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时,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其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统计行政机关如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以维护法律的权威,达到惩戒和教育目的。为此我
2、们首先要了解统计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几种情形。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统计行政机关在做出以下几种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存在自由裁量的情形:一、制定统计报表制度的行为,包括编制指标标准,确定调查对象、调查时间、调查频率等;二、对其他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三、对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社会调查项目的审批;四、统计从业资格的管理;五、对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裁决行为;六、对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行为。在统计行政处罚中统计行政机关行使自由常见的就是依据《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
3、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对虚报瞒报、拒报或者屡次迟报、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一、由于各地开展统计执法的情况不同,各地在行政处罚中行使自由裁量权差别较大。例如在统计执法工作开展较早的一些市县,各级统计局基本都配备了专门的统计执法人员。这些人工作热情高,为了扩大统计执法工作的影响,即使经济比较落后,但在行政处罚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往往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而是都采取较大额度的罚款措施。相反,在统计执法工作落后的市县,开展统计执法工作不是出于自觉自愿,仅仅是为了完成省上的执法任务,所以
4、在处罚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大部分采取警告或是通报批评措施,草草结案了事。二、同一统计行政机关在处罚中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均衡的问题。上面说到《陕西省统计违法行为罚款规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该规定划分罚款额度的标准是依据是违法数额占实际数额的比率,也就是相对数。这样的划分没有将主观的故意性及违法造成的危害性等情况考虑进去,使行政处罚失之偏颇。比如,同样是某市的两个单位,同样瞒报劳动工资的比率是8%,而甲单位瞒报的数额只有几万元,乙单位瞒报的数额却高达一千九百多万元。如果仅仅依据瞒报比率相同而对甲乙两
5、个单位给予相同的处罚,显然是有失公允的。三、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还和地域人情有关。我省近几年一直坚持开展案卷评审工作,从各地的案卷看,同样的违法行为,陕北的处罚额度就高,而陕南的处罚额度就低,甚至只给予警告或是通报批评。陕北地属黄土高原,当地人大都性格豪爽,不爱较真,行政处罚一般都能比较顺利地执行。而陕南人和陕北人是截然相反的性格,表现在行政处罚上就是行政处罚机关非常慎重,为了处罚决定能够顺利执行,往往不自觉地降低处罚额度,使得同样的违法行为在陕南和陕北得到不同的处罚。一点思考和建议我们在探讨行政处罚自由
6、裁量权的时候首先要明确为什么要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就是通过对违法行为人的制裁来达到教育违法行为人不再违法以及警戒其他人不再违法的目的。因此处罚本身并不是目的,相反只是教育的手段。统计行政机关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不能为了处罚而处罚,必须结合各种实际情况,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以实现教育违法行为人为目的实施统计行政处罚。我们在实践中通常结合以下几种实际情况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一、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因素。违法行为人故意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构成统计违法行为,这类违法行为人主观恶意大,必须从
7、重处罚。在实践中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以及为获取一定利益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就属于这一类。对这一类违法行为我们一般采取罚款和通报批评两种处罚措施,并结合其他情况确定罚款数额。违法行为人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对统计指标的含义理解错误,客观上虽然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造成了危害,但是通过轻微的处罚就可以对其起到教育作用,建议一般采取警告和罚款两种处罚措施,同时结合其他情况具体确定罚款数额。二、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性大小。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