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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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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价政策——灌溉工程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杠杆
2、第1lun3,农业用水量为3825.73亿m3,占总用水量的68.7%,其中农田灌溉用水3495.24亿m3,占总用水量的62.6%[1]。灌溉用水量占总用水量达一半以上,因此搞好灌区建设、加快灌区改革步伐对解决我国水资源供不应求状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除了采取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外,还要采取一定的经济手段,即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经济杠杆-水价的作用,调节水资源的供求关系,引导人们自觉调整用水数量,从而实现水资源在全社会的优化配置,达到节水的目的,使水资源在灌区的利用逐步走上商业化的道路,实现灌区的可持续发展。1水价及水价结构制定不合理在灌溉工程
3、中的体现1.1价格水平普遍偏低自1985年国务院颁布《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以来,水利工程供水结束了长期无偿供水的局面,对水利工程的可持续运行和水利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水价制定和管理方面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供农业灌溉用水的水价依然以远低于成本水价的水平执行着,以下是我国各地方农业用水水价标准情况及其统计数据:据华东地区水价调研报告,水利工程水价仍然偏低,特别是农业水价不足供水成本的一半,个别地区农业水价以粮价折算,由于粮价下跌,农业水价随之降低,据统计其平均供水价格仅为1.98分/m3,比2001年国家计委下发的《关于改革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所提
4、供的全国农业平均供水价格3分/m3还低34%。据西北五省及豫、晋、内蒙古水价调研报告,水利工程供水还没有真正当商品来看待,也没有按照补偿成本和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水价,水价标准普遍偏低;水价标准调整缓慢,没有建立起根据市场供求和物价变化及时调整的机制。据中南四省一区水价调研报告,农业用水水价标准见表1。东北地区(包括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东四盟)目前灌溉面积达357万hm2,其中水田占210万hm2,现有2万hm2以上的灌区共15个,其农业灌溉一般是水库给灌区供水,灌区再供应农户的模式,农业用水水费如下:黑龙江省每公顷水田收150元,吉林省提水浇按1.2分/m3,自流灌按1.3分/m3,水库供水按1
5、.8分/m3,辽宁省提高到3分/m3,内蒙古赤峰市以旱田灌溉为主,水费按6分/m3计,但以上水费均与成本水价相差甚远。从以上的调研报告可以得知:现行的农业供水水价远低于供水成本。水价偏低必然会带来一些弊端:(1)用水户节水意识淡薄当水价低于用户进行节水所需要投入的成本费用时,用户必然对节约用水没有积极性,过低的水价使灌民对水资源的紧缺性认识不足。过去用户常常强调水的自然属性,而忽视了水的商品属性[2],认为水是天上掉的,地下流的,水不值钱,没有认识到水资源的自然再生产需要一定的条件,造成节水观念落后,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2)灌溉方式落后,节水措施更不上由于水价偏低,用水单位和用水户都不积极
6、地去探寻各种节水措施、节水技术,我国95%以上的耕地仍沿用着传统的灌溉方式:大引大排、大水漫灌,这种传统的灌溉方式造成灌溉用水浪费现象非常严重。我国灌溉用水的有效利用率也非常低,只有30%~40%,而世界发达国家已达70%~90%,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灌溉节水潜力巨大。(3)用水户积极参与灌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识差过去灌区工程建设由国家和集体投入,水价制定偏低,用水户认为工程是国家和集体的,依赖思想严重,认为灌区的发展与自身的利益无关,不积极地为灌区的发展出谋划策,对灌区工程的管理和改革漠不关心,维护工程的责任性和自觉性不高。总之水价偏低已不能适应水利事业的良性循环和扩大再生产,影响了水利事
7、业的可持续发展。水生产企业不能回收成本,难以正常运行,灌区年年亏损,工程维修管理费用入不敷出,灌区向用户赔本,达不到灌溉增产的目的,使国家和政府的投资不仅不能及时收回,反而背负了日益沉重的财政包袱,固有资产不仅不能保值增值,反而年复一年地严重流失。1.2长期以来实施单一的水价政策我国长期以来实施按亩收费的水价政策,即不管有水无水,不管种什么作物,也不管用水量的多少,各级水管部门一律按亩平摊征收水费,这种计算水费的方法,其实质就是仍未摆脱喝大锅水的状态,不利于推行节水技术、不利于提高水的利用率,不能真实反映灌区实际用水情况。再者单一的水价政策,缴纳的水费与用水多少没有直接关系,即与农民的切身利
8、益不相挂钩,没有把责任落实到户,不利于用水户对“水是商品”意识的形成,节水积极性不高,助长了水资源的浪费。最终导致单一水价结构既不能向用水户传递正确的成本变化信号,也不能向供水单位反馈需求的变化,起不到调节供给和需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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