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刑辩律师执业环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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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国刑辩律师执业环境的思考导读:律师和制度方面的论文怎么写。此篇我国刑辩律师执业环境的思考优秀范文供大学生们写作这类毕业论文参考阅读,希望文章中某毕业论文正文格式会对你的论文写作能有帮助。(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9)【摘要】刑辩制度是社会文明制度的起码标志,是实现捍卫人权的重要制度.但是我国刑辩律师领域里,律师人数极【关键词】刑辩律师执业环境一、引言刑辩制度是社会文明制度的起码标志,刑辩制度是给这个社会最低的人提供帮助,实现人权尊重和保障的重要制度.刑事诉讼涉及的是公民必不少的最基本的权益.处于刑事诉

2、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面大多数欠缺法律专业素养,另一方面由于面对的是掌握着国家司法权的司法机关,决定了他们本身处于弱势地位.此,刑辨律师肩负着保障私权利代表私权利对公权力进行制约的双重重任.二、当前我国刑辨律师领域的现状及原分析近年来,我国刑辩律师领域出现了两极的状本篇关于我国刑辩律师执业环境的思考论文范文综合参考评定下度:优质题目况,一是刑辩律师极度萎缩二是出现死磕派律师.原分析下:(一)控辩失衡,辩护制度形虚设中国刑事诉讼法以叫做行政治罪、流水作业以及控制犯罪的法律.刑事诉讼成了由侦查主导,检方主控,

3、法院主审的流水线的方式共完成的一项司法作业.1。侦查阶段.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嫌疑人等侦查活动基本都由侦查机关依法展开,刑辩律师真正的权利只有会见权.而实践中会见权却变成了会见难,即使按照刑诉法修正案赋予律师侦查阶段以辩护权,也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基础性失本篇原创出处:mbalunargin:0auto;font-size:12px;color:#666666;">律师和制度毕业论文正文格式见绝大部分甚至全部被法庭采信,而刑辩律师的辩护意见很少被采纳,集中表现为刑辩效果差或者干脆没有效果.(二)会见难阅

4、卷难调查取证难1。原.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虽然律师辩护权上给予了更多保障,但是实践时间不长.受我国几千年职权主义审判传统和前苏联的思维的影响,司法机关的观念中,刑辨律师这些为坏人辩护的人不仅应该受到道德甚至政治立场的谴责,而且介入刑事诉讼只会对刑事诉讼工作造成干扰.基于此,司法机关对于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的要求往往持抵触和排斥态度.2。表现.(1)会见通信难:我国刑事诉讼是犯罪控制模式,办案程序是确认犯罪嫌疑人控制嫌疑人侦查核心主义的模式.这种模式下,管法律有规定[1],但实践中律师手续再齐全,办案人员、领导都以

5、拒绝律师会见.(2)阅卷难:对于刑辩律师来讲,阅卷权是进攻性的权利,但是这些权利以成为控方防御的重要手段,此实践中遇到多种阻碍.我国,案件侦查机关以看,但是不以复制和拍照,侦查机关掌握着阅卷的裁量权.法院和检察院,律师以阅卷,但是需要机关意,这种意更侧重于程序性的意,不是实质性的意.(3)调查取证难:我国机关询问证人时证人必须义务作答,而证人面对律师时却没有这个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律师向证人取证,须经证人意,向被害人方面提供的证人调查取证,不仅要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意,还要经过检察院或法院的许

6、,这实际上给被调查人拒绝律师提供了法律依据.至于申请法院或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又难以落实.刑事辩护若要产生实际的效果,只能由律师来进行,且只能由专业化的辩护律师来进行.但问题是,辩方没有自独立、完整的辩护证据,我国的刑事辩护基本建立控方证据上,怎能有效果?此,对于我国的刑辩律师来说,三大权利都不是完整的权利.这也能是刑辩律师不能觉得职业有荣誉感的原.从三难的现状以看出刑辩律师的从属性,这也以解释当前从事刑辩律师越来越少的原.三、刑法第306条对职业的束缚和对信任关系的破坏我国刑法设定了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

7、妨害作证罪作为律师,其社会特点便是与当事人间发生的契约关系,遵守契约精神是律师的道德准则.辩护制度是为了当事人服务的,此必有价值取向,律师的这种思路是其职业操守是正常,但是刑法第306条的规定却让这些价值取向使得律师很能成为刑事罪犯.果律师利用的职业技巧使得案件与真实不符作为律师定刑的依据,那谁还以做刑辨律师?一个文明的成熟社会中,有一些特定的职业应该有比一般人特殊的豁免权,律师这个职业中,被告人和律师间的信任关系是律师制度的根基,律师有忠实为雇主提供服务的义务.刑法第306条的规定让这种契约关系变成了互撕关系.

8、这与设立律师、要求律师以自的专业知识帮助普通人的初衷是相违背的.我们应当对职业的活动有容忍,不应该用纯粹的对与错来判断刑辩律师的行为.四、面临着人身风险和执业风险(一)人身风险虽然我国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但是司法实践过程中,当犯罪嫌疑人涉嫌刑法第306条被逮捕的时候,公权力机关往往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抛脑后,无视个体的权利,对刑辩律师启用侦查、讯问等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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