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咨询热点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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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咨询热点问题(2009年6月)一、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消费税)答: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制度,经国务院批准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此次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调整烟产品生产环节消费税政策1.新的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达。2.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率。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

2、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3.雪茄烟生产环节(含进口)的税率调整为36%。(二)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按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二、代金券金额是否需并入饭店的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答:代金券金额不需要并入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

3、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金券是饭店无偿赠予给顾客的,没有向顾客收取任何款项和价外费用。因此代金券金额不需要并入饭店的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三、营业税纳税人发生退款后,已缴纳的营业税如何处理?(营业税)答: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纳税人发现因发生退款应减除营业额的,可以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

4、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11(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四、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是否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

5、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与其科研业务无关的其他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当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五、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能否抵扣进项税?(增值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国税函[2005]54号)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委托方和承运单位的中介人,受托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和相关事宜并收取中介报酬的业务。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

6、理费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六、我公司几年前因生产需要,购置了一套机器设备,现在转售给国外某公司,请问这套设备能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吗?(增值税)答:根据《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16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旧设备是指出口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设备和出口企业直接购买的旧设备。出口企业出口旧设备后,须在规定的出口退(免

7、)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旧设备的出口退(免)税。如果贵公司符合相关规定,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七、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开票限额不能满足日常需求,请问怎样申请更高限额的发票?(增值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56号)第五条规定: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1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8、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2007〕918号)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原省、地市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税务机关。地市税务机关对此项工作要进行监督检查。八、辅导期纳税人按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能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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