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矿权法律制度理由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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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议矿权法律制度理由基本矿权法律制度理由基本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矿权法律制度理由基本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矿产资源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及其理由,并提出相应的策略。  矿权;矿业权;法律制度;矿产资源法  1002-736X(2012)01-0048-03  1986年以后,中国陆续颁布实施了《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条例》、《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条例》、《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摘要]矿权法律制度不完善、矿业市场混乱不堪等理由造成了我国矿

2、产资源大量浪费,生态环境严重受损。完善的矿权法律制度无疑是提高我国矿产资源利用率的基础,也是推动我国矿业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动力源泉。文章在对矿权法律制度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现行矿权法律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理由及其理由,并提出相应的策略。  [关键词]矿权;矿业权;法律制度;矿产资源法  []A []1002-736X(2012)01-0048-03  1986年以后,中国陆续颁布实施了《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条例》、《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条例》、《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

3、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多种法律法规。此外,国土资源部还制定了一些专门针对油气管理的部门规章,共同构成了中国矿业权基本法律制度体系。在矿权管理方面,《矿产资源法》是资源管理的基本,明确了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权管理实行国家登记制度,建立了矿业权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的法律制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健全了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矿业权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制度。根据以上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矿权管理体系,总结出我

4、国主要有以下四种矿权法律制度,本文将一一进行评析。  一、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转变”。根据上述两法规定,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可以定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享有我国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权利,依法占有、使用、支配、收益,可以依法授予

5、相关部门管理矿权权限。  有人认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中。此说不妥。因为,第一,从立法体系上来看,我国分别制定了土地法、矿产资源法,两法都是特别法,拥有同等地位。矿产资源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为各自独立的并存的权利,并非包含关系,说明立法者有意区分两权,以免两权混淆。第二,矿产资源事关国家战略利益,且现今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者的主体并不完全相同,若矿产资源所有权从属于土地所有权中,则会造成个别凭着土地所有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的身份,抢占油气田等矿产资源、对国有矿山乱采滥挖,造成矿产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生态破坏。第三,我国法律明确规

6、定,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转变,这就从法律上强制规定了土地所有权人和矿权法律制度理由基本由写论文的好帮手.提供,.使用权人的义务。据此可知,认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一说忽视了两权差异,只看到了矿产资源依附于土地中的表面现象。  有人认为,矿产资源所有权包含矿地使用权。该说值得商榷,矿业权人实施勘探、开采活动,必定要使用土地,但因矿业权中并没有包括土地的使用权,其欲合法地使用土地,就得另外取得以土地为客体的矿地使用权。矿业权来自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延伸已经得到学术界的基本共识,然而矿地使用权还处在纷争之中。

7、矿地使用权是同样来自于矿产资源所有权延伸还是其它权利的派生或者独立存在?对此,我们认为,矿地使用权应是从土地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一种用益物权。因为,第一,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来看,《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探矿权人享有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权利;第30条规定:采矿权人享有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对矿业用地的规定,矿地使用权的客体为土地的地表,权利存续期限视矿业权的需要来规定。其权利取得有如下特点。当矿区建于国有土地上时,矿业权人与国有土地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及登记手续,然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8、如果该土地为荒漠等非耕地,土地使用权则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产生;如果该土地为耕地,土地使用权则通过出让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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