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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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鑫众科技反馈意见的回复关于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主办券商二〇一五年十一月鑫众科技反馈意见的回复关于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贵公司反馈意见收悉。在收悉《关于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西证券”)会同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鑫众科技”)与北京市天济律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落实,在此基础上,北京市天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济

2、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般问题反馈意见的回复》。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和修改情况逐条回复如下。鑫众科技反馈意见的回复释义在本回复意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公司、鑫众科技指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鑫众重工指辽宁鑫众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指《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文字为公司关于反馈意见相关事项的回复文字,不在【公司回复】指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以下文字为山西证券关于

3、反馈意见相关事项的回复文字,【山西证券回复】指不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鑫众科技反馈意见的回复1.1、关于图腾图商贸股权代持情况,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1)股权代持形成的原因,是否签署相关文件;(2)解除代持的详细过程,是否具备真实性;(3)朱淑红与实际控制人吕蓓是否对图腾图商贸所持公司的股权存在潜在争议。【山西证券回复】(1)股权代持形成的原因,是否签署相关文件根据吕蓓、朱淑红签署的《委托持股确认函》,吕蓓的书面说明等文件,因吕蓓已投资一人有限公司(即公司前身),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有限公司,因此委托朱淑红代持图腾图商贸股权。2015年9月13日,吕蓓、

4、朱淑红签署了《委托持股确认函》,对吕蓓委托朱淑红代为持有图腾图商贸股权的事实进行了确认。(2)解除代持的过程,是否具备真实性;2015年9月13日,吕蓓、朱淑红签署了《委托持股确认函》,约定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委托持股关系。2015年9月14日,吕蓓、朱淑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朱淑红将名下全部出资10万元转让给吕蓓。2015年9月17日,沈阳市沈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此次变更。吕蓓、朱淑红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解除。主办券商认为,吕蓓、朱淑红解除代持真实、有效。(3)朱淑红与实际控制人吕蓓是否对图腾图商贸所持公司的股权存在潜在争议根据吕蓓、朱淑红签署的《委托持股确认函》

5、、《股权转让协议》及工商变更资料,朱淑红已将所代持的图腾图商贸股权全部转让给吕蓓,且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朱淑红与吕蓓共同签署书面确认函,确认对图腾图商贸股权代持的存续和解除均不存在争议。主办券商认为,朱淑红与实际控制人吕蓓对图腾图商贸所持公司的股权不存在潜在争议。1.2、关于中大五号,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披露:(1)LP的详细情况;(2)执行事务合伙人优势亿丰的股东为郭莹莹、马培鑫众科技反馈意见的回复瑞、孙彦林,与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情况不一致,请重新核查;(3)王晓梅、郭允亮股权代持形成、解除情况,是否存在潜在争议;(4)请核查并披露中大五号在证券基金业协会的具体备案情况,处在

6、何种阶段。【山西证券回复】(1)LP的详细情况;中大五号的LP(有限合伙人)的详细情况如下:证件号码认缴出资合伙人名称或姓实缴出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额备注名额(万元)份证)(万元)杜娟210103196309042163100100王武华21130219641109001X200200张玉强210204197309170110200200王璐210104199409234920150150张倩倩230421199006210023350350丹东睿馨投资咨正在办理工912106003186495710300300询有限责任公司商备案手续合计13011301(2)执行事务合伙人优

7、势亿丰的股东为郭莹莹、马培瑞、孙彦林,与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情况不一致,请重新核查;根据优势亿丰企业信用公示信息,公司章程等资料,截止本次反馈出具日,优势亿丰现有股东为郭莹莹、马培瑞、孙彦林。(3)王晓梅、郭允亮股权代持形成、解除情况,是否存在潜在争议;根据王晓梅、郭允亮签署的《代持确认函》及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等资料,2015年2月,郭允亮委托王晓梅代持优势亿丰930万股权,2015年8月,根据郭允亮的委托,王晓梅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郭莹莹。2015年10月10日,郭允亮、王晓梅签署《代持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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