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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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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主讲人:王镭1本章内容1、合同订立的程序2、合同的内容3、合同的形式4、缔约过失责任2第一节、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offer《合同法》第13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一)要约的含义和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等。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合同法》称之为受要约人。3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需向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4(二)要约邀请aninvitatio
2、nforoffer又称引诱要约,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合同法》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得意思表示。”5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1、根据当事人意愿来区分。2、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该提议的要约还是要约邀请3、根据交易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作法区分。4、以法律的明文规定区分。6案例:甲公司向乙自行车厂发函称“我公司急需一批自行车,请来电函告贵厂生产车的最低价。”乙厂回电“每辆200元”。甲即汇款1000元求购。甲公司发函是要约吗?分析:本案中乙只是应对方请求而提供的一个商业信息,从该电文中不能确认乙具有明确订约意图,因此不能认
3、为乙厂函电是项要约,而甲公司按最基价汇款求购才是要约,而非承诺。7如甲对乙称“我有位于某处房一幢,愿以低于市场价出售,你是否愿买。”因该提议中并没有明确价款,不能认为是约。8案例:一则这样的广告:“星期六上午九点整,三种牌子的新皮衣上市,价值在800元以上,单件出售每件80元,第一次进货,第一次销售”,这是否是要约?这一广告是要约,因为它的条件是确定的9《合同法》列举了属于要约邀请的几种情况,即“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品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规定的,视为要约”(第15条)。10《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4、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1案例:甲公司与3月27日收到了乙公司寄送的价目表。经商讨后,甲公司于4月5日致电乙公司,要求其为自己运送8吨一级钢材,但将价格降低了800元。乙公司收到传真后,认为价格太低,于4月7日回电称,已经为甲公司准备好了8吨一级钢材,如果甲公司同意每吨上调200元,则立即为其发货。甲公司于4月8日回电称:请发货。
5、4月9日该批货从大连港出发。12下列正确的是——A、甲公司3月27日收到的钢材价目表为要约邀请B、甲公司4月5日发出的传真为承诺C、乙公司4月7日发出的传真为新要约D、该合同于4月9日乙发货时成立13(三)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生效时间要约从何时开始生效一是发信主义二是到达arrive主义(受信主义)《合同法》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14“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15对要约生效时间还要注意如下两个问题:1)送达并不一
6、定实际送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里,只要送达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即为到达。如果要约人未特别限制时间,则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2)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内容。162、要约的存续期间合同法第23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17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在发出以后即对要约人产生一定约束力,而对受要约人没有约束力,而仅使受要约人
7、取得承诺的权利,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18(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1)要约撤回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19(2)要约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20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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