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入刑”之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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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毒驾入刑”之法律思考  摘要:随着车辆保有数量激增,当吸毒和驾驶合在一起,其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在一些恶性交通事故发生的背后,酒驾由于性质恶劣、影响范围广受到了应有的关注。相比之下,对毒驾的关注度却大打折扣,仅在《道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这一过于宏观的规定不能解决我国目前日益严重的毒驾问题。因此,我国现阶段有必要加强对毒驾的立法,将毒驾纳入到刑法的规范体系内。  关键词:毒驾;刑法;道路安全。  毒驾是指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具体来说,是未戒

2、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吸食、注射毒品的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我国法律尚未对毒驾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在英文中,毒驾被表示为drug-driving、druggeddriving或者DUID(drivingundertheinfluenceofdrug)。毒品具有令人兴奋和产生幻觉的效果,尤其是市面上广泛存在的冰毒(甲基苯丙胺)和K粉(氯胺酮),一旦驾驶机动车的司机吸食这种新型的毒品,很容易发生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其危险性不亚于酒驾。  一、毒驾的现状之分析。  “毒驾入刑”之法律思考  摘要:随着车辆保有数量激增,当吸毒和驾驶合在一起,其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在一些恶性交通

3、事故发生的背后,酒驾由于性质恶劣、影响范围广受到了应有的关注。相比之下,对毒驾的关注度却大打折扣,仅在《道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这一过于宏观的规定不能解决我国目前日益严重的毒驾问题。因此,我国现阶段有必要加强对毒驾的立法,将毒驾纳入到刑法的规范体系内。  关键词:毒驾;刑法;道路安全。  毒驾是指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具体来说,是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吸食、注射毒品的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我国法律尚未对毒驾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在英文中,毒驾

4、被表示为drug-driving、druggeddriving或者DUID(drivingundertheinfluenceofdrug)。毒品具有令人兴奋和产生幻觉的效果,尤其是市面上广泛存在的冰毒(甲基苯丙胺)和K粉(氯胺酮),一旦驾驶机动车的司机吸食这种新型的毒品,很容易发生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其危险性不亚于酒驾。  一、毒驾的现状之分析。  从近几年的数据看,毒驾已经越来越普遍。在毒品种类上,一代又一代的新型毒品在一些娱乐场所传播,像被称为冰毒的甲基苯丙胺和以MDMA、MDA等苯丙胺类兴奋剂为主要成分的摇头丸。新型毒品对人体主要有兴奋、抑制或致幻的作用,吸食后会

5、出现幻觉、极度的兴奋、抑郁等精神病症状,从而导致行为失控,造成暴力犯罪。在吸食人群类型上,毒品已经走向了平民化。施杰首次在全国政协委员会上提出,应将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范畴。并且国外相关立法以及我国香港、浙江等地的立法、执法实践,已为毒驾入刑奠定了基础。  二、我国法律的宏观性之规定。  纵观我国相应的立法规定,不难看出,我国关于毒驾的立法规定总体上呈现宏观性和原则性,基本上呈现空白的状态,并不能有效解决我国日益严重的毒驾问题。  (一)法律。  我国与毒驾有关的法律主要见于《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

6、法》中的一些规定。2008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71、72条也仅仅对种植、买卖、运输、吸食等行为给予处罚,对吸毒后驾驶的行为未予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显然,从该规定看,毒驾与酒驾一样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为。但是,该法第91条对酒驾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对毒驾的规定却是空白。  (二)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  针对江苏省常和高速公路苏州段422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吸毒

7、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开始着手建立吸毒驾驶人核查和严管机制,集中排查清理,规定吸毒驾驶人、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在30日内主动申请注销驾驶证,未主动申请或者被强制隔离解毒的,将依法注销其驾驶证。公安部的规定引起社会一片哗然,随后,2012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公布了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第二条对毒驾人员的定义是: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但是据相关交警人员说,由于此前交管与禁毒部门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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