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关于商标在先权利的规定起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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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商标法关于商标在先权利的规定起的意义-->摘要:商标权取得有注册在先和使用在先两种不同的制度,我国原商标法是采用绝对注册原则,实践证明它有很多缺陷,无法规制恶意注册行为,对未注册商标不能给予法律保护。新商标法关于商标在先权利的规定,调整了绝对注册原则,在坚持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的同时,突出保护了未注册商标的在先权利,这就强化了对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可以有效地遏制恶意注册。一、商标权产生的两种事实的冲突任何权利的产生都要基于一定的事实,商标权也不例外,导致商标权产生的事实有两种,一是使用;二是注册,

2、使用是实质性的,注册是程序性的。从历史的角度看,商标保护的原始依据就是使用,当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商人们便开始在商品上使用标记标示自己的商品,借以建立信誉,开拓市场,并且这种标记受到道德和习惯的保护。在没有商标法的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商标保护的依据不是注册,而是商标在使用中建立起来的识别作用和信誉。只是到了现代,由于商品交换规模的扩大,注册制度才被引入到商标保护中来,并发展出两种不同的商标保护制度,商标权通过注册取得和通过使用取得。当今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否认注册对商标权所产生的积极意义,也没有哪个国家

3、认为,仅仅通过注册就能使一切问题迎刃而解。也就是说,无论是通过使用还是通过注册来决定商标权利归属,都会遇到挑战。就注册制度而言,一个实际上最先创制,并使用了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商标所有人,其本该享有的权利,可能会被一个仅因申请注册在先,但从未使用过该商标的/注册人剥夺。不同的文化传统及其价值取向决定着不同的选择。有的国家认为,使用在先比较可取,如英美等国的商标法;有的国家坚信注册在先更为优越,如日本的商标法。我国原商标法是采用绝对注册取得商标权利的原则。二、原商标法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一)对注册商标保护优于对未

4、注册商标保护我国原商标法虽然承认未注册商标可以使用,也规定了它的使用管理,但对它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论未注册商标使用多久,使用范围多大,也不论它具有相当知名度和美誉度,使用人均不具有专用权利,它的使用处于极不稳定状态,随时都可能与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相同或相近似被作为商标侵权处理。所以,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一种危机感,它不利于企业对商标的广告宣传,培育商标的美誉度和知名度,不利于企业实施名牌战略。(二)导致恶意注册的产生绝对注册原则将会引发恶意注册的产生。所谓恶意注册是指抢先注册他人使用的已具有一定影响

5、和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它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一种商业竞争行为。如果一国商标法没有规定对先使用者的未注册商标给予特殊保护,必然会出现恶意抢注的行为。纵观商标领域,抢注这种商标战时有发生。在抢注的对象上,有外国企业抢注中国商标,有中国企业之间抢注,也不乏中国企业抢注外国企业的商标。从抢注的目的看,有的抢注后转让,以获取高额转让费;有的抢注后自用,在同类产品竞争中抢占制高点;有的抢注后并不使用,本论文由.51lunwen.整理提供只是为了保住自己产品的市场份额。1995年杭州泰龙贸易公司抢注杭州天治保健品有限

6、公司的/天治和/天平商标,经济日报专版连续组织了/商标抢注是与非的讨论,企业家、学者众说纷纭、各抒己见,没有一个权威的定论,就在于情理与商标法的规定有冲突,绝对注册原则不调整,恶意注册还会以合法的形式存在。三、商标在先权利规定的主要内容我国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调整了绝对注册原则,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和/注册原则的同时,突出保护了未注册商标的在先权利,即因使用而导致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合法权利。新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

7、利相冲突。第三十一条又强调:/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先权利一般理解为,在先已依法形成的他人合法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民事权利。例如商号权、知名商品的名称和装潢、原产地名称权、著作权等等。而已经使用,并产生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法律同样赋予它在先权利。即对于那些经长期使用或广泛使用,已经产生了相当知名度和美誉度,并具备显著特征以便于消费者识别商品及商品生产者的未注册商标,法律给予相应的保护,他人既不得擅自使用和仿冒,也不得抢先注册。根据对

8、新法三十一条的理解,未注册商标有没有在先权利,关键是看它是否/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对此商标法并未提出一个可供参考的条件,这就需要立法者、法官、商标管理工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外国的立法和司法经验,提出一些原则性的意见以指导实践。已有学者提出,认定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以参考认定驰名商标的立法模式,即不规定标准,而只规定应当考虑的参考因素,而且,认定驰名商标参考因素原则上可以用于认定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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