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的在先权保护制度刍议_1

商标法的在先权保护制度刍议_1

ID:30637311

大小:22.39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1-01

商标法的在先权保护制度刍议_1_第1页
商标法的在先权保护制度刍议_1_第2页
商标法的在先权保护制度刍议_1_第3页
商标法的在先权保护制度刍议_1_第4页
商标法的在先权保护制度刍议_1_第5页
资源描述:

《商标法的在先权保护制度刍议_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商标法的在先权保护制度刍议[摘要]商标在先权是能与商标专用权对抗的权利,体现了法律平衡各种权利的功能,我国XX年修订的《商标法》第九条、第三十一条明确提出了对“在先权利”给予保护,符合国际立法趋势,也适应我国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商标法要实现真正保护在先权利又不影响整个商标法体系的整体布局,需要不断完善在先权保护制度,进一步清晰规范在先权利的概念和适用范围,设定受法律保护的在先权利

2、应具备的特征以及建立保护在先权制度的法定程序和执法原则,弥补目前立法的不足之处,使此项制度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商标专用权在先权利不正当竞争    一、《商标法》确立在先权保护制度  商标,具有区别不同产品或服务的功能,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涉及到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商标制度规定:得到本国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之惟一途径是“获得注册”,也有国家认可通过使用而获得商标权的可能。我国商标法适用的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制度,商标注册实行先申请原则。  在竞争激烈的现代商业社会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

3、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商标法的先申请原则很大程度上成为了恶意抢注商标的不正当商业竞争行为发生的诱因。因为,先申请原则为众多意图搭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的便车、捞取可观经济利益的人提供了抢先注册的机会,使他们可抢先注册这些未注册商标,从而严重侵害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人的权益。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

4、67年文本第六条之二、第六条之五第1款和第六条之七规定了对既得权利的保护问题。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十六条第1款则将“不得损害已有的在先权”规定为获得注册乃至使用商标的条件之一,其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对在先权的保护问题也作了规定。这些国际公约都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原则:“权利在先原则”。此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当在后权利与在先权利发生冲突时,法律保护在先权利,而判定在后权利无效。  我国在XX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

5、修正,修订后的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在第三十一条中还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里提出了“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

6、,特别强调保护“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是我国法律保护商标权领域中取得的一个重要进步,弥补了修订前的商标法的立法不足,不再只强调保护注册商标,而是对未注册商标及其他在先权利也给予合理保护,能有效控制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二、商标法中设立在先权保护制度的意义  保护在先权制度是从物权法的物权优先原则演化而来的,体现了谁先取得权利就保护谁的权利的“先到先得”精神。任何法律上的权利都不是绝对权利,权利必须在法律设定的边界范围内行使。无论是何种性质的权利冲突,都会影响在先权利人的权益,同时会混淆消费者视线、损害

7、消费者利益,因此,尊重在先权利是知识产权领域中解决权利冲突的一项基本原则。若没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来调整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会令市场竞争逐渐变得混乱无序。因此,在商标法中设立在先权保护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保护在先权利符合国际的立法趋势,是我国加入WTO实施Trips协议的义务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

8、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巴黎公约、Trip’s协议等国际条约对在先权的保护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德国商标法》、《意大利商标法》等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也对在先权的范围、在先权的保护、在先权的限制等作了规定。我国已正式加入世贸组织,有义务全面实施WTO中的Trip’s协议,当然也包括Trip’s协议第十六条第1款“使用注册商标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