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的软法视角

体育法的软法视角

ID:21472308

大小:56.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22

体育法的软法视角_第1页
体育法的软法视角_第2页
体育法的软法视角_第3页
体育法的软法视角_第4页
体育法的软法视角_第5页
资源描述:

《体育法的软法视角》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体育法的软法视角【摘要】从软法视角看,我们对体育法的本质、特征、内涵、外延的界定存在很多不足,需重新认识。借用软法理论认为,体育法本质上是软法,这决定了需要对其内涵、外延、特征作新的审视,这一本质观对我国体育法治建设及体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体育法软法本质特征内涵外延    我国体育法学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对体育法理论中的几个基本问题,如体育法的本质、特征、内涵、外延的认识不够成熟,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传统法的理论的制约,简单地套用一般法的本质来理解体育法的本质,造成理论认识上的教条、肤浅、生硬,由于这几个问题的基础性,直接影响了我国体育法学理论体系的稳定性和独立

2、性,进而影响体育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地位。本文企图运用软法这一新的理论范式,对这一问题提出自己的管见,以就教于方家。  1体育法基本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1.1体育法本质与特征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学者对体育法的本质的认识,几乎都是套用法学理论中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如:“体育法的本质是国家的意志在体育领域中的体现。”“体育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在体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和调整体育关系的社会规范,阶级性和社会性应是其本质属性。”“如同其他法律一样,体育法也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在体育领域内的体现,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体育法的本质——具有外在强制力的社会意志”最新出版

3、的董小龙、郭春玲主编的《体育法学》教材显然注意到了这一点,读这一部分内容时,能十分强烈地感觉到编者们力图避免这种生硬的套用而希望有所突破的心情,如:“体育法原则上不带有阶级性(不等于彻底没有阶级性)”但接下来的展开论述——“体育法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体育法是国家意志(公共意志性)的体现”,“体育法的决定因素——物质生活条件”——却让我们感到失望。  对体育法本质的这种认识,决定了对其特征的认识的局限性:或者是只看到体育法与法的共性,把法的一般特征界定为体育法的特征,如有学者认识体育法的特征是“阶级性和人民性”、“权威性和普遍性”、“限制性和促进性”或者是看到了体育法的个性,但

4、仍未摆脱因本质论的局限而带来的局限性,如汤卫东认为,体育法除具有法的一般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特征:体育性、综合性、职能的社会公共性、主体的复杂多样性,另有学者认为体育法的特征是:规范性、社会性、技术性、国家性、综合性。  上述对体育法本质、特征的认识不能说不正确,但不够贴切,给人一种“隔靴搔痒”之感。这种认识仅仅说出了体育法所具有的法的共性,而认识事物关键是认识它的个性,个性才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本质属性。产生上述问题固然是由于我国对体育法学的研究起步比较晚,不够深入,更主要的原因是研究的视角,我们总是习惯性地(实际是懒惰地?)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

5、命题出发,然后机械地套用或推论,全然没有看到我们要用这“矢”去中的是什么样的“的”,体育法的内涵与外延正是我们要着力研究的、也正是被很多学者忽视的“的”。  1.2体育法的内涵与外延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与体育法的本质研究一样,在体育法的内涵的研究中也存在套用法的概念的问题,如“体育法规就其法学意义,指的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机关依其立法权限制定或认可,并靠国家强制力而保证补入的调整各种体育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体育法是体育法律和法规的总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育行为规范的总和。”“体育法是指为保障公民的体育权利,维护正常的体育秩序,发展体育事

6、业,由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一定的体育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体育法是调整体育运动中发生的一定范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由这种体育法的内涵界定决定了其外延范围。“体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体育法,包括对体育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所有法律规范,比如宪法规范、民法规范、经济法规范、行政法规范、刑法规范等,甚至还包括国务院以及中央各部委、地方各级人大、各级政令所颁发的地方法规、条例、规章、规定等。狭义的体育法,人们一般理解为体育法典,在我国,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它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广义的体育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各级国家机关制定的调整体育社

7、会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包括国家的体育法律及其他体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狭义的体育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体育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即使是采取广义的体育法,也不能涵盖所有的调整体育运动当事人的社会关系的体育规范。这是因为在体育法的内涵与外延的研究中,我国大部分学者忽视了在现实中大量存在的、调整体育运动当事人的社会关系的、由体育行业协会制定的各种体育规范以及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体育习惯或惯例。这些体育规范与上述广义体育法的区别就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