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前後中國傳媒法的調整-第1

入世前後中國傳媒法的調整-第1

ID:20271591

大小:49.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0-09

入世前後中國傳媒法的調整-第1_第1页
入世前後中國傳媒法的調整-第1_第2页
入世前後中國傳媒法的調整-第1_第3页
资源描述:

《入世前後中國傳媒法的調整-第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入世前後中國傳媒法的調整

2、第1 中国在入世前后,花了很大力气对现行法律法规作了修订和调整。这也包括大众传播领域,有所谓修改「一法五条例」之说。这就是依照法定程序,陆续对法律《著作权法》和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了修改并且重新公布。本文仅对有关传媒市场中外合作经营的规定作一综述。明确界定开放领域只限「指导目录」范围中国在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方面的入世承诺,涉及传媒的不多。主要为:三年内逐步向外商放开书报刊批发零售业务;放开音像制品的分销;二至四年逐步放开对广告公司的投资;允许外商投资建设

3、、改造电影院(中方控股);允许每年进口廿部外国电影等。外商向中国国内市场的准入范围,是由外资企业法规定的。在九十年代初的《外资企业法》的「实施细则」(行政法规)中明文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禁止设立外资企业。一九九七年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颁布《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录》,除继续把「新闻业」和「广播电视业」列为禁止外商投资产业外,悄然把「出版业」列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其中包括印刷、出版、发行和音像制品制作、出版、发行等。中国入世后,二零零二年二月及四月重新公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在「批发

4、和零售贸易业」下,列入了「图书、报纸、期刊的批发、零售业务」、「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以及「代理公司」内的「广告」,在「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下,列入了「电影院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此外,在「制造业」下,列入了「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包装装璜印刷除外)」。在「指导目录」的「附件」中,还具体规定了按世贸协议这些产业逐步的放开时间表。与此相适应,各个相关行业的管理法规也在二零零一年底作了修改。如《出版管理条例》增加了「国家允许设立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电影管理条例》增加了「国家允许以中外合资

5、或者中外合作的方式建设、改造电影院」,既然允许外资进入,也应当允许国内各种资本进入,所以又增加了「国家允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改造电影院」。在《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增加了「国家允许设立从事音像制品分销业务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开放幅度较大的是二零零一年八月对《印刷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印刷业的进一步开放并不属于中国入世承诺,而是中国主动采取的步骤。新的条例取消了原来九七年的条例,禁止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各类印刷企业的规定,确定「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印刷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包装装璜印

6、刷品,是指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璜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同意识形态关联较小,可以让外商独资经营,而出版物和文件、资料、图表等其它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就只能限于中外合资、合作。同时,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开列有关传媒业的禁入内容,是历次目录中最详尽的。有: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总发行和进口业务;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总发行和进口业务;新闻机构;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出版、发行及播放公司;电影制片、发行公司;录像放映公司。这个目录告诉人们,中国传媒的领

7、域开放,就是只限于入世承诺的那几项,除此以外都不开放。这是为了防止可能发生的浸润现象和类推反应,以为既然某一项目开放了,相邻的项目当然也视为开放。比如九九年《电讯条例》把广播电视归于电讯的一类,而增值电讯和基础电讯许多业务是对外资开放的,人们就推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总有一天也会对外资开放,这个「指导目录」现在明确作了否定,澄清了误解。全面确立许可制强化进口的控制许可制即审批制,历来是中国传媒业的一项基本制度。如在出版业,未经批准的出版活动都是非法出版活动,未经批准的出版物都是非法出版物。在新的法规中,许可制进一步的全面确立。如《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

8、复制、发行、进口都实行许可制;《电影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述活动,也不得放映、发行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音像制品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述活动;《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取得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等。这些许可当然都包括外商,但都是单一的,取得某一项许可,并不意味同时取得另一些许可,要扩大业务,还要再申请许可。特别是不许出版物销售商从分销许可渗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