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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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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地方立法特色的实现路径、 中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各地区情况纷繁复杂。在各地的立法实践中,地方立法明显滞后于中央立法,给地方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带来很多不便,这造成了地方立法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从近几年的地方立法实践看,最大突出的问题就是千篇一律,不能结合本地区实际,缺乏特色和可操作性。目前,如何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已成为地方立法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地方立法特色问题的提出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特点是一元二级多层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行使地方立法权。在法制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地
2、方立法的探索创新为国家立法提供了经验和基础,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于2011年3月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朱力宇教授指出,地方立法特色应成为中国法律体系中闪亮的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地方立法如何立足本土,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突出河南地方特色,制定出符合河南实际的法规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二、河南省突出地方特色的立法实践 地方特色的提法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90年代末,地方立法的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成为各地
3、人大立法的共识和追求的目标。随着各地对立法质量要求的提升,是否体现地方特色已经成为衡量一部地方性法规质量高低的标准之一。 周旺生教授指出,没有地方特色,地方立法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2000年,立法法实施后,第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首次指出地方性法规要根据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不得照抄照搬。可见,地方特色对于地方立法的重要价值所在。 从近年来的立法实践看,河南在地方立法特色方面做出了以下努力: (一)实施性法规中体现的地方特色 近年来,在实施性立法中,各地方人大特别注意不过多照抄照搬上位
4、法,不做上位法的翻版,在坚持不抵触的原则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细化、完善中央立法,增加中央立法的可操作性。在确定立法体例时,不一味追求立法体系的完整,而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有几条搞几条。作为全国第一人口大省,河南省个别地区人口出生性别比例偏高,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就是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针对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只有24条,只对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做出明确规定,针对性很强
5、。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4条针对性骚扰的范畴进行了规定,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2007年12月3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这是我国首次专门以地方立法保护农民工权益,只有52条,有效的保护了河南外出务工人员这个规模庞大群体的利益。 (二)创制性法规中体现的地方特色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对一些地方特色事务和具有民族自治地区特点的事务,可对上位法做出变通规定,创制性地进行立法,依法制定地
6、方性法规或民族自治法规。 河南省新乡市境内的灘简王墓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是明代陵墓中保存最好的陵墓之一。2008年1月1日,河南省实施了《河南省新乡潞简王墓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促进了河南当地的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局面。同时,河南省还对某些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门性立法,如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解决了历史建筑保护的难题;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专门解决洛阳市民饮用水水源问题。此外,河南省还为了
7、保护本地独特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专门立法,比如,为了保护开封城墙,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了《开封城墙保护条例》。这些都体现了地方立法的价值所在。 三、河南省地方立法特色的考量因素 当前,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背景下,要把握中原地方立法特色,应该考量以下因素: (一)中原省份的功能定位 河南省是我国的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同全国其他省份相比具有典型性。中原经济区建设覆盖河南全省及周边省份,这就决定了河南的每一项改革发展决策都要符合这个省份的定位,通过地方立法,保障中原经济区
8、建设的各项功能得以充分发挥。这是中原经济区建设赋予河南地方立法的使命,也是河南省地方立法的特色所在。 (二)中原城乡科学发展要求 我国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以来,河南省进入了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也面临跨越发展的重大机遇和城镇化发展滞后、公共服务水平低等问题。对此,地方立法应当及时跟进,在不抵触原则指导下大胆创新,用效力更高的地方法规来规范和推进工作,而不能只做旁观者坐而论道。 (三)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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