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社发〔2013〕94号

镇人社发〔2013〕94号

ID:19502801

大小:848.00 KB

页数:42页

时间:2018-09-28

镇人社发〔2013〕94号_第1页
镇人社发〔2013〕94号_第2页
镇人社发〔2013〕94号_第3页
镇人社发〔2013〕94号_第4页
镇人社发〔2013〕94号_第5页
资源描述:

《镇人社发〔2013〕94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镇人社发〔2013〕94号关于印发《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暂行)》的通知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各处室、单位:为保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结合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工作实践,制订了《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暂行)》,并经市法制办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6月14日抄送:市纪委、法制办

2、。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3年6月14日印发42镇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暂行)序号权力名称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1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处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1、初次违规、未给劳动者造成损害且已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2、给劳动者造成一般损害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

3、以下的罚款3、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2对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的处罚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违反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1、初次违规、依法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涉及人数在10人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300元以下罚款3、涉及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以300-600元罚款4、涉及人

4、数在30人以上的责令改正,并处以600-1000元罚款3对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招用人员为名进行欺诈活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1、牟取不正当利益在500元以下的不予行政处罚2、牟取不正当利益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责令改正,并

5、处500元以下罚款3、利益受侵害的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上的责令改正,并处500-1000元罚款424对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

6、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初次违规、依法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利益受侵害的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罚款3、利益受侵害的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上的责令改正,并处500-1000元罚款5对用人单位或外国人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处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规定》第三十条: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1、用

7、人单位违法涉及人数在3人以下的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000元罚款2、用人单位违法涉及人数在3人以上5人以下的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000-30000元罚款3、用人单位违法涉及人数在5人以上10人以下的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0-50000元罚款4、用人单位违法涉及人数在10人以上的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00-100000元罚款5、涉及外国人个人的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处以20000-100000元罚款。6对用人单位聘雇或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办理就业

8、证或备案手续,或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处罚《台湾香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