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区域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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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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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德市区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宁德市区(蕉城区、东侨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市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是指建设完成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移交、租赁、进住等环节以及入住后的管理工作,包括物业管理、资格动态管理和其它相关管理。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后期管理工作。第四条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为市区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的主管部门。保障性住房产权单位承担保障性住

2、房后期管理的具体工作。发改、监察、审计、财政、民政、物价、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市综合执法、劳动、工商管理、金融管理、住房公积金、广电、供电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工作。 蕉城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管辖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工作。第五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后期管理按照“谁持有、谁管理”原则,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并与承租家庭在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各类违规行为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22出售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

3、品住房)的后期管理按照“谁分配、谁管理”原则,由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的原分配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第六条住房保障部门或保障性住房产权单位(以下统称委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可将管辖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入住登记、使用巡查、日常维修等后期管理中的具体工作委托给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企业)。第七条保障性住房业主和承租户有义务配合住房保障部门和保障性住房产权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保障性住房的业主和承租户应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保障性住房的承租户应遵守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第八条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

4、。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每年编制管理部门监管工作、委托管理机构等经费需求计划,经同级财政审核后按规定拨付。第二章移交和租售管理第九条政府投资建设、采购或改(扩)建的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住房保障部门管理并确权。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后,由企事业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管理,并办理确权手续。第十条保障对象与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保证金(每平方米50元)后,方可入住。第十一条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承租人按月或季度交纳,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或保障性住房产权单位收取,存入财政部门设立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交存专户。第十二条低保、烈士遗属、残疾人等特殊困难

5、状况的家庭可按规定申请租金减交,直至全部减免。租金减交22申报应按规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按减免标准缴纳租金。第十三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由租金收取单位催交,并在所属物业服务区域公告栏内公告。可通报承租人所在工作单位从其工资中划扣;没有工作单位的承租人可采取预交押金的办法执行。累计欠缴租金超过三个月的,廉租住房的承租人按公租房租金标准计租,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累计欠缴租金超过六个月的,按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并收回房屋。第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不同的产权性质,实施差别化收取。具有政府

6、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收取。企事业单位提供的用于本单位职工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参照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自行确定,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用于向社会保障对象出租的,按政府确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第十五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缴入财政保障性政府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一)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费用、物业服务补贴;(二)集中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与非住宅之间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应当由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业主承担的费用。(三)商品房或者其他项目配

7、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与其他住房之间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应当由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业主承担的费用。第十六条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当参照同类商品住房标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2第十七条集中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市(区)财政部门建立专户存储,按照产权单位设帐,按项目和幢设分帐。商品房及其他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与配建项目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管理。第十八条承租保障性住房应交纳的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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