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之企业破产法之5第八节重整

中级经济法之企业破产法之5第八节重整

ID:17939727

大小:60.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9-11

中级经济法之企业破产法之5第八节重整_第1页
中级经济法之企业破产法之5第八节重整_第2页
中级经济法之企业破产法之5第八节重整_第3页
中级经济法之企业破产法之5第八节重整_第4页
中级经济法之企业破产法之5第八节重整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级经济法之企业破产法之5第八节重整》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中级经济法之企业破产法之5第八节重整一、重整的概念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债务人继续营业,并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的制度。重整的目的是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避免破产清算,恢复生机。二、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一)重整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在不同的阶段重整申请人不同:1.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2.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

2、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二)重整期间1.重整期间重整期间是指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时的期间。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在这种情形下,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关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2.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行为规范: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

3、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提示:重整期间的限制性规范,可以总结为:限制别除权(有担保债权),取回权、分红权和股权转让权,而且可以设定新担保。3.重整程序的终止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4、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练习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占债务人注册资本()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A1/10B1/2C1/3D2/3答案:A练习题2:下列有关重整制度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是:A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B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提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C在重整期间,债

5、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D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答案:ABC三、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一)重整计划的制定1.重整计划草案由债务人或管理人制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2.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制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债务人

6、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3.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二)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方案;(四)债权受偿方案;(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二)重整计划的表决1.分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债权分类,分组进行表决。(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7、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债务人所欠税款;(4)普通债权;(5)普通债权中的小额债权(6)出资人提示:参与重整表决的是任何债权人,包含有担保的债权人,因为重整对其有重大影响,重整期间担保债权不得实现;但是和解表决,担保债权人不得投票,因为与其无关,和解是债务人和无担保普通债权人之间的和解。2.时间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

8、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3.通过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