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之企业破产法之5第八节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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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级经济法之企业破产法之5第八节 重整一、重整的概念  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债务人继续营业,并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的制度。重整的目的是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避免破产清算,恢复生机。  二、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一)重整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在不同的阶段重整申请人不同:  1.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2.债权人

2、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重整期间1.重整期间  重整期间是指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时的期间。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在这种情形下,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关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forthequalityofreviewsandreview.Artic

3、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hecks;(B)whetherdoubleinvestigation;(C)submissionofprogramcompliance,investigationorexamina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theborrower,guarantorloans  2.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行为规范: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

4、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提示:重整期间的限制性规范,可以总结为:限制别除权(有担保债权),取回权、分红权和股权转让权,而且可以设定新担保。  3.重整程序的终止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5、,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练习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A1/10   B1/2   C1/3  D2/3答案:A练习题2:下列有关重整制度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是:A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6、B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提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forthequalityofreviewsan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hecks;(B)whetherdoubleinvestigation;(C)submissionofprogramcompliance,investigationorexamina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theb

7、orrower,guarantorloansC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D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答案:ABC  三、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一)重整计划的制定  1.重整计划草案由债务人或管理人制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2.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制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

8、草案。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3.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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