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子痫前期终止妊娠时机的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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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度子痫前期终止妊娠时机的研究作者:彭祥炽 黄巧灵 何林霞【摘要】目的:为了降低围产期母婴并发症,探讨重度子痫前期终止妊娠的时机。方法:回顾分析重度子痫前期302例临床资料。结果:①早发型及晚发型两型重度子痫前期的孕妇年龄、孕产次、收缩压、舒张压比较,型间无显著性差异,两型间终止妊娠时间比较有极显著性差异,两型间保守治疗时间比较型间有极显著性差异,两型间围产儿死亡率比较有极显著性差异;②随着终止妊娠时孕周的增加早期新生儿死亡率下降,但死胎发生率增加;③随着终止妊娠时孕周的增加孕产妇发生严重并发症的比率增加,且并发症累及孕妇脏器

2、个数的增加,围产儿死亡率随之增加。结论:无严重并发症的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宜在期待治疗至32~32+6W时终止妊娠。接近孕足月的晚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经药物治疗控制病情后应立即终止妊娠。重度子痫前期并发严重并发症者无论胎儿成熟与否均需在积极治疗并发症同时立即剖宫产终止妊娠。【关键词】重度子痫前期;孕周;终止妊娠时机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特有的疾病,重度子痫前期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中较危重的一种类型,属产科急症,是导致围产儿死亡的主要产科并发症。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该病病因及发病机制尚未阐明,病因预防难以做到。因该病特点是随着妊

3、娠的终止其病情可自然好转,因此终止妊娠是重度子痫前期抢救成功的一种有效手段。如何选择最佳时机终止妊娠以保证母体完全恢复健康,胎儿出生后可以存活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围生期病率及母婴死亡率是当前学者关注的问题。本研究将1995年12月至2005年12月10年间在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收治的重度子痫前期302例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以探讨终止妊娠的最佳时机。  1资料与方法  1.1研究对象选择1995年12月至2005年12月在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就诊并经临床确诊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重度子痫前期单胎妊娠孕妇302例(既往无高血压病、糖尿病、

4、心脏病、肝肾病疾病史并排除其他妊娠期合并症及并发症)作为研究对象。302例患者中末次月经清楚,月经周期规则、正常,孕周确定准确。  1.2诊断标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分类诊断标准参照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教材《妇产科学》(第6版)制订的诊断标准[1],其中发病孕周不足34W者诊断为早发型子痫前期,此后发病为晚发型[2]。排除标准: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心脏病、糖尿病、肝炎。  1.3研究方法  5  1.3.1对302例重度子痫前期病人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按发病孕周不同将其分为早发型(发病孕周<34周)

5、及晚发型(发病孕周≥34周)两型。按终止妊娠时的孕周不同将其分为3组:Ⅰ组为妊娠32~32+6周,Ⅱ组为妊娠33~33+6周,Ⅲ组为大于等于妊娠34周。  1.3.2观察指标:母亲预后方面,观察各组孕产妇严重并发症发生情况,包括子痫、重度胎盘早剥、心衰、肺水肿、DIC、产后大出血、HELLP综合征、多器官功能不全综合征(MODS)、急性肝、肾功能衰竭、上消化道大出血、视网膜脱离等;围产儿预后方面,观察各组新生儿窒息率和围产儿死亡率等。  1.3.3分析比较早发型及晚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的孕妇年龄、孕产次、收缩压、舒张压,终止妊娠时

6、间、保守治疗时间,孕妇并发症,围产儿死亡率。比较3组终止妊娠的时间与孕产妇并发症及围产儿结局之间的关系。  1.3.4治疗原则:解痉为主,辅以镇静,必要时降压。有扩容及利尿指征者扩容及利尿,积极防止并发症,适时终止妊娠。终止妊娠指征:血压控制不满意、持续性头痛或上腹痛、肝肾功能进行性与异常、血小板进行性减少、子痫、心衰、胎盘早剥、视网膜脱离、B超监测小于孕龄儿停止生长等。    1.3.5终止妊娠方式: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宫颈的成熟度、胎儿宫内安危情况分别选择剖宫产、阴道分娩终止妊娠。  1.4统计学方法应用SPSS11.0统

7、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所有数据采用x±s表示。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数据处理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一般情况将302例患者按发病孕周不同分为早发型及晚发型两型。两型患者中年龄分布20~43岁,平均年龄28.4±1.16岁,发病孕周28+1W~39+4W,平均发病孕周33.4±8.56,终止妊娠孕周29+2~40+2W,平均终止妊娠孕周34.1±7.42W。其中初产妇230例,经产妇72例。保守治疗时间0~41天,平均保守治疗时间11.5±1.5天。两型一般资料

8、比较见表1。结果显示,两型间年龄、孕产次、收缩压、舒张压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0.05),两型间终止妊娠时间比较,型间差异有极显著性(P<0.01),两型间保守治疗时间的比较有极显著性差异(P<0.01)。两型间围产儿死亡率比较有极显著性差异(P<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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