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科技大学103学年度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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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國科技大學103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方案103.09.10.製說明:本校為進一步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配合教育部政策,讓家庭年收入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依教育部臺高通字第1030095740號函修正,實施下列「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方案,以協助中低收入戶學生完成學業。103學年度申請項目、對象、補助標準詳如下表:(一)補助金額:項目對象補助標準查驗文件助學金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的學生,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注意事項:合格同學需完成生活服務學習50小時。將於12月審核結果公告後開始服務時數。第一級30萬以下35,00

2、01.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請上網列印)2.10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新生、轉學生免)3.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含: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備註:本助學金一年提供申請一次,合格者將於第二學期註冊繳費單中扣除所補助的金額。於第二學期轉學或復學者將不再另予補助。第二級30萬~40萬27,000第三級40萬~50萬22,000第四級50萬~60萬17,000第五級60萬~70萬12,000生活學習獎助金優先提供工讀機會予家庭年收入在70萬元以下的學生。學習生活服務,並培養弱勢學生獨立自主精神,厚植畢業後就業能力。獎助金額依學生實際服務時

3、數而訂。1.生活服務學習學生申請表2.查驗共同助學金資格緊急紓困助學金對於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由學校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補助。實施方式及金額由本校依學生困難實際情況而訂免費住宿(本校宿舍)取得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之低收入戶學生。1.六人房為限。2.設籍彰化縣市不提供住宿。3.需配合生活服務學習於宿舍服務45小時。1.學雜費減免申請表2.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3.期末需繳交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表服務需滿45小時。(二)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1.申請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含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且無下列情事之一:(1)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70

4、萬元。(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存款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2萬元。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本部專案審核認定,惟前開存款本金不得逾新台幣100萬元。(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但下列土地或房屋之價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得扣除:A.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其認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原住民保留地認定標準辦理。B.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C.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D.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5、。(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2.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3.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應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未提供者,本項補助不予核發;已核發者,將予追繳。4.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學分費等就學費用。5.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之助學金之核發方式:(1)學

6、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不予核發;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2)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3)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1/2補助金額。6.該學年度實際繳納的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如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僅得補助該學年度實際繳納數額。7.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者外,不得重複申領。8.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人事行政總處公

7、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三)申請辦理時間:項目申請時間1.補助助學金103年10月17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登錄共同助學金申請網站輸入資料後列印申請書(蓋章)、全戶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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