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北艺术大学弱势学生助学计画暨学生急难救助金申请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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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暨學生急難救助金申請要點96年8月28日修訂八十八年十月七日修訂八十九年五月九日修訂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修訂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修訂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修訂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修訂九十三年四月六日修訂九十四年一月十日修訂據940512台高通字第0940057381號函94年9月6日修訂教育部95年2月8日台高(四)字第0950016158號書函中會議決議修訂教育部95年5月15日台高通字第0950071157號書函會議決修改訂教育部96年8月3日台高(四)字第0960119262號書函會

2、議決修改訂教育部97年6月16日台高(四)字第0970101999號書函修訂97年12月16日急難救助金管理委員會修訂98年4月27日急難救助金管理委員會修訂99年11月9日急難救助金管理委員會修訂100年11月14日急難救助金管理委員會修訂100年12月27日學生事務會議決議通過102年3月14日急難救助金管理委員會修訂102年5月28日學生事務會議決議通過壹、設立源起:依據教育部100年8月1日臺高通字第1000129572號函修正暨本校「學生急難救助金清寒補助申請補助要點」修正之。貳、組織:本校設立「急難救助金

3、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管理急難救助金。並設主任委員一位,由學務長兼任;委員由本校各學院推薦專任教師代表一名,任期一年,得連任之,另設執行秘書一名,由課指組組長兼任。參、實施項目及內容:分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低收入戶生住宿優惠、急難救助金等五項,內容如下:一、助學金: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補助金額5,000~16,500元,並需至系所辦從事服務學習,其服務內容依系所辦決定,時數不得低於10小時。二、生活助學金:依現行校內工讀金轉型由學校安排弱勢學生生活服務學習

4、,培養弱勢學生獨立自主精神,厚植畢業後就業能力,同時給予生活助學金。每學院一名,每名每月核發生活費新臺幣6000元,每名時薪薪資為150元,每月工讀上限40小時。家庭年收入較低及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優先核給。三、緊急紓困助學金對於新貧、近貧之學生家庭,由急難管理委員會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補助。四、住宿優惠:61.提供中低收入戶學生、弱勢學生校內宿舍優先住宿。2.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提供學生校內免費住宿,學生大二以上免費住宿綜合、女二宿舍,並需參與生活服務學習10小時。五、急難救助金:凡本校學生

5、﹐在校期間發生下列事故之一者﹐得隨時提出申請急難救助﹕1.學生遭遇意外傷害、罹患重大疾病或不幸死亡。2.學生家庭突遭變故或其他偶發事件﹐致使生活陷入困境、影響就學而急需救助者。3.本委員會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補助。肆、補助作業及辦理方式:一、助學金(一)補助金額:申請資格家庭年收入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第五級30萬以下超過30萬~40萬以下超過40萬~50萬以下超過50萬~60萬以下超 60萬~70萬以下學校補助金額16,50012,50010,0007,5005,000(二)申請資格1.申請對象:具有中華民國國

6、籍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1)家庭年所得逾新臺幣70萬元。(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存款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前開存款利息所得來自18%優惠存款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本部專案審核認定。(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但下列土地或房屋之價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得扣除:A.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其認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原住民保留地認定標準辦理。B.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

7、關係之既成道路。C.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墳墓用地及水利用地。D.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2.前開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1)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2)若學生有特殊困難者,如父母離異、父或母失聯、家暴困境或服刑等情事者,學校得自行考量酌予放寬家庭經濟條件計列

8、範圍。63.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應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未提供者,本項補助不予核發;已核發者,將予追繳。(三)補助範圍1.本項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2.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之助學金之核發方式:(1)學生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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