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缺失下的中国排污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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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缺失下的中国排污权交易2011-1-2416:40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中小】【我要纠错】  “环境问题是当前中国的主要问题”。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居美国之后,为tH=界第一,甲烷、氧化亚氮等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物质、能源消耗巨大,造成了更重的环境治理负担。  排污权交易是在尝试多种环境治理手段后应运而生的创新型环境经济手段。其基本内容是,政府以科学计算的环境容量为基准,根据相关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核算一定区域内的富余环境容量,并据此根据一定区域内环境功能的定位确定容许的污染物排放量,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各排污企业容许的最

2、大污染物排放量,按照一定的分配原则、规则分配给相应的排污企业,并允许和鼓励其将多余排放量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相较于传统排污收费、收税等手段,排污权交易的优势在于运用国家权力和环境规律,使环境容量成为稀缺商品,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促使排污主体由被动转为主动寻求多种途径减少排污,并通过在市场上交易环境容量而获得经济上的补偿和收益,最终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作为舶米品,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的发展已20多载,但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实践表明,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的适用存在许多的问题。其中,最重要和根本的问题在于排污权交易机制在我国缺乏法律制度保障,导致排污权交易机制丧失在我国

3、深入发展的制度基础。  中国排污权交易发展的制度基础及缺陷——法律缺失排污权交易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已经被论证,美国、欧盟等排污权交易的成功经验也为我国排污权交易提供了很好的摹本。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的实施和发展的关键在丁我国现时特定环境下所具备的制度基础和技术条件。睇1在技术条件不能迅速创造和更新的情况下,制度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从制度结构一卜看,任何一项制度都不是单一的,它包括多层次、多方面的制度,它们之间的互补和协调而成为一种稳定状态,如法律基础、环境区域与行政辖区的划分等。驯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没有法律制度保障的排污权交易机制更是难以推行。因此,如

4、何创造出适格的制度条件是排污权交易顺利开展和实施的关键。  1中国排污权交易的政策、法律制度基础——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从排污权交易理论与制度设计上讲,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实行排污权交易的前提和基础。  总量控制,既是排污权交易实施的条件之一,也是排污权交易所要达成的最低目标。排污许町证制度,是我国环境治理从末端治理走向源头治理的转变,推动了我国污染控制由单一的浓度控制向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相结合的转变。locatedintheTomb,DongShenJiabang,deferthenextdayfocusedontheassassination.Linpin

5、g,Zhejiang,1ofwhichliquorwinemasters(WuzhensaidinformationisCarpenter),whogotAfewbayonets,duetomissedfatal,whennightcame  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趋严重和对环境治理实践的日渐深入,早在1988年,我国环境保护局便已开始了有关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工作,制定了大量政策和措施。经历长期大量试点T作和实践后,2000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人会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正案,从立法卜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实施确立了法律基础,也对排污许可证制度赋予了相应的法律地

6、位,至此,排污权交易适用的基本法律前提已经具备。在相当长时期内,该法律是支撑我国排污权交易适用和发展的制度保障。遗憾的是,至今尚无法律明确赋予排污权交易的法律地位,同时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法律对排污权交易机制进行调整,缺乏国家层面立法的支持一即法律哺1缺失,导致排污权交易实践难以深入。这里所指的法律缺失,其基本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方两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尚没有系统规定排污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出台,甚至未提及(目前,在国家级立法中,尚未出现过“排污权交易”字样);另一方面,虽然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但由于缺乏具体规定或可

7、操作性而使规定了排污权交易相关内容的法律得不到有效执行。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尚没有系统规定排污权交易的法律出台。“国家和省均缺少保障环境资源产权化,工业排污权年限,排污权价格形成机制,收费标准以及由政府定价的专门法律和法规,从而加大了政府推行这项改革的行政成本。工业排污权转让行为尚未规范。”1612000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正案,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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