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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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杨婷婕摘要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社会风气开放,礼教松弛,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大为提高。本文分析了唐代妇女在经济、婚姻关系中地位的提高,并享有受教育权;还从妇女参政、参与社交和体育活动,以及个性突显的角度,列举了唐代妇女地位提高的表现;并探讨了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与社会进步的关系。AbstractChineseFeudalsocietyreacheditspeakinTangDynasty,whichhadtheopengeneralsocialatmosphereandfreemanners.Thus,thestatusofwomenhadbeengreatlyboostedbothinfamilyandsociety.Thepassagetriestoanalysetheboostofwomen′srightsineconomyandmarriageinTangDynasty.Itgivessomeexamplestoillustratethephenomenonsuchashavingrightstobeeducated,participatingingovernmentandpoliticalaffairs,socialintercourseandsportsactivities.Furthermore,thepassagealsodiscussestherelationbetweentheboostofwomen′sstatusandsocialdevelopment.[关键词]:唐代社会开放,妇女地位提高,原因及启示Keyword:AnOpenTangDynasty,ImprovementofWomen′sStatus,ReasonsandInspiration唐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同时也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开放性”theprovisionsof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litysupervisionandquality...2.4.1.1theunitworksacceptancerateof100%,thequalityevaluationofatotalscoreof95orabove;2.4.1.2regulatedWeldingNDTinspection100%,regulatedweldingapassingrateof>99%,andweldbeadappearance;2.4.1.3boilerhydraulic11 社会。在这个时代,作为长期处于被压迫地位的女性群体,也因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相应地获得了较多的人身自由和解放,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明显提高。中国数千年封建社会一直是以男权意识为中心,“男尊女卑”自先秦两汉以来便逐渐成为一种占主导地位的文化意识。儒家所一贯倡导的“未嫁从父,已嫁从夫,夫死从子”的“三从”说,“阴卑不得自专,就阳而成之”[1]的“男尊女卑”说,以及在婚姻家庭生活中要求妇女“一与之齐,终身不改”的片面贞节观等等,曾经对整个古代社会妇女的思想和行为,以及她们在家庭和社会中地位的低下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然而,由于唐代社会的开放,多元文化并存,使得禁锢人性的封建礼教变得相对松弛。正是在这种特定的社会环境下,使得唐代女性往往有着较多的人身自由和相对独立的人格意志,生活氛围显得比较宽松,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均享有一定权利和地位。而不是像礼教中所要求妇女们的那样,在日常生活中要处处恪守“三从四德”的行为规范,以及在男子面前一味逆来顺受、忍气吞声。在政治舞台上,不仅出现过身居帝王宝座、号令天下的女皇武则天,也出现过为反抗暴政聚众起事,自称“文佳皇帝”的农民起义军女首领陈硕真;在国家军事活动中,则涌现出不少驰骋疆场、保家为国浴血奋战的巾帼英雄;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也出现了不少参与商品经济活动,且经营有方、发家致富的女性商贾;同样,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既有支撑门户、管理家政的女性家长,也有违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古训,自主择偶、私结情好的未婚少女。总之,唐代女性参政踊跃、社交公开、婚姻较为自主,以及积极参与多种文体活动等,足以向后世的人们生动地揭示出生活在中国封建社会盛世的唐代妇女,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在社会上,其所处地位均较封建社会其它时期的女性要高出不少。本文即对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问题,进行一些分析。一、唐代妇女家庭地位的提高家族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结构,因此,家长制和宗法制成为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产生的“阳尊阴卑”、“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等,将妇女在家庭中置于卑弱的地位。但在唐前期相对开放和宽松的社会环境下,“胡化”之风日渐盛行,强烈冲击了封建礼教,广大女性得以从封建礼教的束缚下解脱出来,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身心的自由和解放,通过自己的努力与奋争,在家庭生活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和地位。⒈妇女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我国古代是以男权为中心的社会,男子是法定继承人,女子无权参与财产的分割。但唐代法律本着“同居共财”、“同居应分”theprovisionsof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litysupervisionandquality...2.4.1.1theunitworksacceptancerateof100%,thequalityevaluationofatotalscoreof95orabove;2.4.1.2regulatedWeldingNDTinspection100%,regulatedweldingapassingrateof>99%,andweldbeadappearance;2.4.1.3boilerhydraulic11 的财产分配制度,对女性的财产继承权予以确认,同时对享有财产继承权的范围和份额也从法律上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据《唐律》“依子承父分法给半”[2]规定:未嫁女在财产继承份额上可依法获得未婚兄弟聘财的一半。但若遇到“户绝”(父母身亡,家族中无子嗣继立门户)的情况,女儿可继承除去为父母置办丧事所需费用以外的全部遗产。[3](若父母生前留有遗嘱,且证实可靠,不用此令。)据此可知,唐代未嫁女在参与遗产分割时,尽管份额低于男子,但毕竟拥有了一份财产继承权。此外,在民间习俗上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对女儿感情的深厚程度,父母往往还要为将出嫁的女儿准备嫁妆,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女性所得财产份额明显低于家中男子的不足。而父母所送嫁妆的多少,又从侧面体现了未嫁女在家庭中的实际地位。一般来说,娘家所陪嫁妆昂贵,说明女方家经济实力雄厚,男方家人就不敢轻怠出嫁女;反之若所陪嫁妆少而低廉,说明妻族家境贫寒或出身微贱,故一旦嫁入夫家,难免不受丈夫和夫家薄待。基于这一原因,父母在世时总要想方设法将女儿的嫁妆置办得丰厚一些,以便女儿将来嫁为人妇时不受夫家歧视。在唐代,这些嫁妆随出嫁女带到夫家后,作为其个人私产保留下来,并受法律保护。如《唐律疏议·户婚律》“同居卑幼私辄用财”条中规定:“准户令:‘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即嫁妆)不在分限。’”若夫妻离婚,男方必须归还女方陪嫁之物。这同元明以后,妻子的一切财产属于丈夫相比,表明唐代妇女在家庭中经济地位明显高于元明以后的女性。另外,唐代已婚妇女在夫家也享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如《开元·户令》中规定:“诸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子承父分,寡妻无男者,承夫分。”又唐文宗大和五年敕令中也规定:“死商财物,其死商父母嫡妻及男……便任受管财物。”所以在现实生活中,社会上出现了一些继承夫产,经营有方发家致富的女性商贾。如《太平广记》卷二八六《板桥三娘子》条引《河东记》记载:“唐汴州西有板桥店,店娃三娘子者,……寡居,年三十余,无男女,亦无亲属,有舍数间,以鬻餐为业。然而家甚富,多有驴畜。”经济上的相对独立,使得唐代妇女在人格意志上比较独立自主,在夫家具有一定地位。既使是有子寡妇,夫死之后,从名分上讲本应“从子”,但由于儒家在主张“三从”说的同时,还强调“孝”和“长幼有序”的理念,母亲从辈分上讲是子女的“长辈”和“尊者”,是子女行孝的对象。因此,夫亡守寡的母亲对子女具有很大权威,她们成为家政的实际掌管者,具有家庭经济管理权,家庭地位大大提高。⒉theprovisionsof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litysupervisionandquality...2.4.1.1theunitworksacceptancerateof100%,thequalityevaluationofatotalscoreof95orabove;2.4.1.2regulatedWeldingNDTinspection100%,regulatedweldingapassingrateof>99%,andweldbeadappearance;2.4.1.3boilerhydraulic11 妇女婚姻较为自主。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女性由于在家庭、社会中地位的低下,决定了她们在婚姻生活中几乎没有自主权,而是听命于作为家长的父亲或丈夫的支配。然而,在唐代却出现了与以上惯例不甚符合的情况,表现为女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具有较大自主权,这主要体现在择偶、离婚与再嫁等三个方面。在自主择偶方面,由于唐代贵族和一般官宦家庭的女子普遍受过良好教育,封建礼教对她们思想的束缚普遍重于民间女子。所以她们一般不敢违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然而,随着唐代世风日愈开放,礼教相对松弛,使得以往恪守礼法的贵族及宦门女子的思想观念逐渐发生了变化,有时也根据个人意愿选择配偶。如白居易在《议婚》诗中写到“红楼富家女,金缕绣罗襦;见人不敛手,娇痴二八初;母兄未开口,已嫁不须叟。”[4]而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民间女子,由于受教育条件的限制,她们受封建礼教思想束缚相对少一些,尤其是唐代社会风气的开放,更为这些生长在民间的贫民女子,不拘礼法、自由而大胆地择偶提供了许多便利机会。因此,她们在对待个人婚姻大事时大都比较自主。在唐代许多小说中都可看到反映民间女子自由恋爱、自由婚配的事例,这些故事虽多为文人学士的创作,但却比较真实地反映出唐代现实生活中未婚女子自主择偶现象在社会上是比较普遍的。在离婚方面,虽然在封建社会离婚是男子的特权,但从唐代史实来看,也有不少女性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而提出离婚的“弃夫”事件。既有许多民间妇女因丈夫贫穷不谋生计而要求离异的现象,也有因夫妻情趣不合而离婚者。按照《唐律》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说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要求离异者,属合法行为,不受法律制裁。从张传玺主编的《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中《隋唐五代部分》收录的晚唐至五代《放妻文书》格式中可以看出,夫妻双方因“二心不同,难归一意”、“二人意隔,大少不安”等而离婚的情况,显然不属于《唐律》中因犯“七出”以及“义绝”而“离之”的内容,而是属于夫妻“不相安谐”的“和离”范畴。同时《放妻书》中还有希望夫妻双方“解怨释结”的良好愿望,以及“自别以后,愿妻再嫁富贵得高”、“选娉高官之主”等对妻的祝辞,体现出作为一家之主的丈夫允许离异之妻再嫁的开明态度,这从侧面揭示出女性在家庭中拥有较高地位。唐代妇女离婚的自主性较强得力于唐代世风开放,礼教松弛,女性贞节观念淡漠,妇女拥有较多人身自由。另外,唐代妇女敢于提出离婚,还由于社会上对离婚妇女不加歧视,妇女离婚后再嫁不难。所以,唐代妇女离婚的自主性才显得比中国历史上其他朝代的女性突出。theprovisionsof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litysupervisionandquality...2.4.1.1theunitworksacceptancerateof100%,thequalityevaluationofatotalscoreof95orabove;2.4.1.2regulatedWeldingNDTinspection100%,regulatedweldingapassingrateof>99%,andweldbeadappearance;2.4.1.3boilerhydraulic11 在改嫁、再嫁方面。首先,从唐代国家立法情况来看,妇女改嫁与再嫁是不受限制的,而且在特定条件下政府还提倡和鼓励寡妇再嫁。如唐太宗贞观元年发布的关于婚嫁的诏书中曾明确规定:“其庶人男女……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5]其次,当时社会上人们也往往视妇女“改醮异门”为礼仪常范。[6]因此,民间妇女迫于生计离婚后改嫁者相当普遍,贵族及一般官宦人家的女性离婚后改嫁亦为常事。如宪宗时,韩愈之女先嫁门人李汉,后又改嫁樊宗懿。[7]而且,在这类离婚改嫁事例中,大多是离婚后不久即改嫁,或者离婚与改嫁几乎同时进行,它从侧面反映出唐代妇女改嫁与再嫁不受社会舆论的谴责,拥有较多自由。究其原因,固然与当时社会风气有关,同时还与当时妇女贞节观念淡漠有很大关系。[8]而寡妇再嫁,唐以前就颇为流行,到了唐代更是相沿而成风气。唐皇室公主再嫁、三嫁人数之多,为历代公主中所仅见;[9]而玄宗时,宰相宋璟之子所娶妻郑氏,乃一美貌寡妇。[10]上层统治阶级尚且不讳再嫁之妇,至于庶民百姓之家妇女寡居再嫁也就更不足为奇了。从唐代妇女在自主择偶、离婚与再嫁方面来看,不难看出唐代女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拥有相对自主权,这意味着她们在家庭生活中并未完全沦为男子的附庸,还能保持相对独立的人格。⒊妇女享有受教育权。随着门阀士族的衰落与科举制的兴起,使得唐代教育打破了以往严格的等级限制而迅速普及于全社会。在此社会氛围中,作为家长的父母、兄长、丈夫在妇女受教育问题上也表现出较为开明和宽容的态度。另一方面,唐代世风开放,女性受封建礼教约束较小,社会舆论对女子受教育、学文化不仅不反对,反而予以鼓励,使得女性读书习文、吟诗作赋成为社会风气。在宫廷中,妃嫔多为能诗善文者。这是因为唐代帝王除自身素质外,比较重视后宫女子的才学,故挑选后妃除门第姿容外,也很重视才艺。而后妃参与君臣宴饮,多有奉旨作诗的机会,后宫女子也常以文才炫耀争宠,这在客观上促进了后宫女子文化水平的提高。为了提高后宫女子的文化修养,朝廷在后宫设内文学馆,备有经、史、子、集和笔札几案,并令宫中有文学才能者任学士,教习宫人学习礼乐文化等知识。如上官婉儿、宋若莘五姐妹就曾作为女学士教授嫔妃及其他宫人读书。在此条件下,后宫中涌现出不少有才华者。如太宗长孙皇后著有《女则》,并流行于世;女皇武则天不仅“兼涉文史”,且能诗、晓音律、工翰墨;玄宗时梅妃江采蘋则是擅长作赋的能手,有《楼东赋》一篇及诗六首传世。theprovisionsof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litysupervisionandquality...2.4.1.1theunitworksacceptancerateof100%,thequalityevaluationofatotalscoreof95orabove;2.4.1.2regulatedWeldingNDTinspection100%,regulatedweldingapassingrateof>99%,andweldbeadappearance;2.4.1.3boilerhydraulic11 而官宦妇女,不仅文化素质较高,且在整个社会女性群体中文化普及程度也较高,这是因为她们有良好的受教育条件。首先是来自家庭的重视,当时女子读书识字被看作是与女红同等重要的事,成为闺门女子的必修课。另外,官宦殷实之家一般都有大量藏书,可以父母兄长相为传授或出资聘请有才学的教师代为传授,学习条件优越。于是官宦妇女自幼遍涉经史、写诗作赋。如柳宗元的祖母尹太夫人七岁就读《毛诗》和刘向的《列女传》。唐代不少名流显宦早年多得力于母亲的教诲,从侧面反映出这些身为母亲的官宦人家的妇女自身受过良好的文化教育。而唐代民间妇女,既包括身份地位卑贱的奴婢、妓女,也包括平民阶层的劳动妇女、商贾妇女及女尼、女冠等。尽管她们大都生活在社会下层,但社会并未鄙视或排斥她们受教育。唐代科举兴盛,私人办学讲学之风盛行,民间女子常从中受到教育,学到一定文化知识;民间一些有文化背景的家庭,往往亲自为家中女子传授知识;而婢女、妓女等大多服务于上流社会,与达官贵人、名流学士接触较多,无疑耳闻目染,客观上促进了她们文化素质的提高;而来自社会各阶层的女尼、女冠,有相当一部分受过良好教育,出家后更是与风雅文士相交往来。如被后人称为唐代四大女诗人的李冶、鱼玄机为出家的女道士,薛涛和刘采春则为歌妓。可见,唐代妇女受教育的广泛性与普遍性,不仅是唐代社会文明的象征,而且也表明唐代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上均享有一定地位。一、唐代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唐代社会开放,妇女受封建礼教约束较小,生活氛围较为宽松。在这种有利的外部环境下,她们敢于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广泛涉足社会,参与社会生活,从不同角度折射出其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⒈妇女参政。封建社会,参政被视为女性的一大禁区。但在唐代这个封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风气相对开放的时代,无论是宫廷女性还是一般妇女,普遍具有一种参政意识。其中,宫廷女性由于长期生活在皇宫中,时常接触最高统治者皇帝本人和朝廷官员,对朝政大事时有所闻,参政议政可谓近水楼台、得天独厚,加之她们多数受过良好的文化教育,故参政意识较社会上其它阶层的女性更为突出。此外,唐初以来日渐开放的社会风气,以及宫闱礼教的相对宽松,使得唐代后妃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参预政事。如武则天在政治上的作为众所周知;太宗长孙皇后、徐贤妃,作为太宗的“贤内助”,常劝谏太宗采纳忠言、反躬省己,对朝政发表一己之见;另外,女官上官婉儿、中宗韦后、肃宗张后、武宗王才人等也同样热衷于政治,积极参与朝政。theprovisionsof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litysupervisionandquality...2.4.1.1theunitworksacceptancerateof100%,thequalityevaluationofatotalscoreof95orabove;2.4.1.2regulatedWeldingNDTinspection100%,regulatedweldingapassingrateof>99%,andweldbeadappearance;2.4.1.3boilerhydraulic11 唐代公主热衷政事者也大有人在。在唐前期各种政治斗争中,公主中一些才能出众者,甚至充当了政治斗争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如高祖女平阳公主率“娘子军”起兵反隋,支援父兄。而自武则天称帝后,受其影响而参政议政者,公主尤甚。如太平公主曾在短短几年间,参与发动了三次宫廷政变;中宗女安乐公主,一心想当“皇太女”,欲与皇太子平起平坐;此外中宗朝时,长宁、宜城、新都、安定、金城公主,以及肃宗女和政公主都曾公开从事政治活动。[11]除宫廷妇女外,受时代开放之风和唐代宫廷女性踊跃参政风气的影响,许多朝廷命官的母亲、妻妾、女儿,甚至家婢也曾参政议政,或预闻政事。而作为唐代特殊社会阶层的女巫、女尼、女冠,由于佛道盛行,得以出入宫廷王府、豪门贵族之家,结交上层权贵,参预某些军国大事的策划。如中宗时,女巫赵氏曾被封为陇西夫人,时常出入宫禁,参与政事;[12]肃宗朝,女冠许灵素曾参与张后矫诏谋立太子之事。[13]从以上可知,唐代女性参政较多,体现出强烈的参政意识,这是唐代妇女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拥有一定地位的表现。此外,唐代妇女在参政规模上也是空前的,从武德元年(618)至天宝末年(755),女性参政现象历朝皆有,且几乎贯穿于整个唐前期。尤其是高宗、中宗、睿宗三朝,基本处于女性掌权的统治之下,这充分说明唐前期女性参政的广度与深度,都超过了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⒉妇女社交较多。封建时代要求女子足不出户,除了在家读书习礼、学“事人之道”外,不许私自抛头露面,与外人往来。即使有事出门,也必须“拥蔽其面”,以防外人窥见。这些烦琐礼教,极大限制了女性视野的开阔和才能的发挥。因此,对女性而言,能否获得社交权是衡量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上有无地位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在开放的风气下,唐代女性不仅可以随意在公开场合下抛头露面,而且可以无所顾忌地广泛参与社会交往,甚至敢于公开与男子一同出游、同席宴饮。这对身份特殊、具有独立人格的唐代女道士而言,自不必多说。即使是那些历来受礼教束缚最严重的贵族妇女,在唐代,她们的思想和行为也变得相对自由而开放。自武则天执政时起,命妇宫廷朝会成为定制,客观上对上流社会的妇女相互交往起了一定推动作用。同时缙绅theprovisionsof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litysupervisionandquality...2.4.1.1theunitworksacceptancerateof100%,thequalityevaluationofatotalscoreof95orabove;2.4.1.2regulatedWeldingNDTinspection100%,regulatedweldingapassingrateof>99%,andweldbeadappearance;2.4.1.3boilerhydraulic11 夫人间也自行举办社交活动。当然,这是在征求丈夫同意后作出的决定,表明这些官场夫人社交带有一定从属意味。而民间妇女的结社,虽然受地域限制,其活动对外界影响较小,但它是妇女依据自主自愿的原则结成的民间社团,具有不附属于男性的独立社交性质。这表明,唐代下层妇女比中上层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具有更为独立的地位和社交活动。此外,男女之间的交往在唐代也往往可以不拘礼法,自由而随便。宫廷中后妃、女官、公主、贵妇等都可在某些公开场合下无所顾忌地与男性交往。如天宝时,身为皇亲国戚的虢国夫人,与族兄杨国忠不仅宅第相连,昼夜往来,甚至公开骑马并辔上朝。[14]上流社会的妇女在人际交往中尚且不拘礼法,使男女交往公开化。对于生活在社会下层,长期在外从事生产劳动,礼法观念又一向淡薄的广大民间妇女来说,与男性结识或交往,就显得更加自由而公开了。⒊妇女积极参与体育运动。唐代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在与周边少数民族的融合中,北方游牧民族强悍矫健的女性美给予唐代妇女深远影响。在唐代,参加体育活动的女性,不仅有宫廷嫔妃和贵族妇女,还有社会地位低下的优伶、妓女,以及广大劳动妇女。这在中国古代妇女史上是极为罕见的,不仅反映了唐代女性的精神面貌,而且也是唐代女性社会地位提高在体育运动方面的表现。由此,唐代妇女涉足的体育活动不仅有集运动与游戏娱乐为一体的项目,如荡秋千、射粉团、围棋、踏青、郊游等;还有不少运动量大、场面激烈惊险、竞争性较强的项目,如拔河、划船、蹴鞠、骑射、游狩等。由于经常参加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唐代妇女身体素质大为提高,这从唐代女性“以胖为美”的审美观念中就可看出。同时,这一时期也涌现出了许多女将,如刺使邹保英妻奚氏率兵抗击契丹;[15]古应玄妻高氏固守县城抵御突厥;[16]陈硕真为反抗暴政率众起义等,表明唐代妇女具有强健体魄,这与宋以后以“柔弱”为美形成很大反差。此外,妇女还可同男子一起参加各种活动,以前“男女有别”的观念为唐代社会所淡化,女性也在曾经几乎被男子独占的体育运动中占有一席之地,表明唐代妇女社会地位有所提高。⒋妇女个性突显。随着唐代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开放,女性自我意识日益觉醒,个性得以比较自由的发挥和突显,主要表现在着装风格和面部装饰上。唐代妇女服饰抛弃了传统服饰对颜色和式样的严格等级限制,款式丰富,色泽艳丽,女性裙装主要流行红、紫、黄、绿几种颜色。[17]而唐代,红色是高官显贵的标志,黄色历来是古代帝王专用色。但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下,有的女性敢于将官方服色规定弃置一旁,大胆追求个性美,服装颜色大胆而丰富。在款式上,唐代女性敢于破除“男女不通服”的性别意识,身着男装,扬鞭跃马出行于街市。在张萱《虢国theprovisionsof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litysupervisionandquality...2.4.1.1theunitworksacceptancerateof100%,thequalityevaluationofatotalscoreof95orabove;2.4.1.2regulatedWeldingNDTinspection100%,regulatedweldingapassingrateof>99%,andweldbeadappearance;2.4.1.3boilerhydraulic11 夫人游春图》和《执扇仕女图》,以及敦煌壁画中都可见到有关女着男装的写实描绘。中国传统宽衣大袖,只适合家居生活,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女性参加户外活动的自由。相形之下,胡服却短小精悍,便于户外活动,故女性穿胡服、戴胡帽成为一种时尚。至于在传统裙襦装基础上加工改造后形成的袒露装,不仅将脖劲全部暴露在外,而且连胸部也处于半掩半露状态,突显出女性不为传统观念所约束,以露为美的开放个性。在装饰配件上,帷帽逐渐取代了宽大的羃,半臂、披帛流行。另外,在面妆审美情趣上,唐代女性很注重面部着妆,仅面部装饰就达五处之多。[18]而且无论贵贱和年龄,多喜欢“浓妆艳抹”,在不受外界约束下按照个人意志和爱好,尽情描绘和装扮自己,很少考虑是否会遭人非议。如画眉的形状,有形如柳叶的柳眉、形如弯月的月眉,或干脆将原眉剃掉,根据自己的爱好和时尚,画上或宽、或长、或窄、或短的各种眉形。总之,唐代妇女个性自由,足以证明她们在社会和家庭中占有一定地位。三、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与社会进步之关系在中国历史上,唐代以经济发达、国力强盛和社会开放而著称于世。在这个时代,作为长期处于被压迫地位的女性群体,也因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相应地获得了较多的人身自由和解放,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明显提高。纵观中国古代妇女发展史,妇女地位与社会进步有着密切关系。唐代妇女地位的上升,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结果。首先,唐代社会正处于门阀士族趋于衰落,并向地主社会过渡的时期,社会等级处于重新编制的过程中,封建专制统治有所松懈,这为个性尊严、个人自由思想的存在提供了空间。为扩大统治基础,科举制应运而生,一批出身微寒的知识分子得以通过科举考试步入仕途,跻身于统治集团之列。而这些新兴的庶族地主,大多来自社会下层,思想较为开放,从而使朝廷在内政外交上呈现出“开放”的色彩。在此影响下,唐代女性的思想和行为也变得大胆而开放,敢于冲破传统礼教,向男权社会争取人身自由和个性解放,并通过广泛参与社会,体现人生价值,提高自身地位。其次,唐初统治者以隋亡为鉴,政治上选贤任能、整顿吏治,经济上大力推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减轻人民负担,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从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出现了“太平盛世”theprovisionsof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litysupervisionandquality...2.4.1.1theunitworksacceptancerateof100%,thequalityevaluationofatotalscoreof95orabove;2.4.1.2regulatedWeldingNDTinspection100%,regulatedweldingapassingrateof>99%,andweldbeadappearance;2.4.1.3boilerhydraulic11 的景象。经济的繁荣带来了国力的强盛和社会稳定,使统治者对其统治充满自信和自豪感,在政策上表现出较为开明的态度。所以在对待长期处于卑弱地位的妇女时,一反以往封建统治者对女性的歧视和压迫,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宽容和尊重,使女性获得了较多人身自由和思想解放,为她们在家庭和社中地位的改善与提高,创造了客观有利的外部条件。第三,封建礼教的宽松。自汉代逐渐兴起和发展起来的封建礼教,在经历了魏晋南北朝社会的动荡与分裂后,对于重归一统的唐王朝来说有所淡化,统治者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方面采取了比较开明和宽松的政策。在此影响下,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种封建社会少有的开放气象,使唐以前原本就比较松弛的礼教,不仅没有被强化,反而有所减弱。同时,唐以及唐以前的封建礼教,尚处于理论完善阶段,还未像宋以后理学兴起之后那样变为人们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因此,它对于人们尤其是广大妇女的约束力远不及同一时期统治阶级的政令有效。另一方面,礼教约束的减弱还与唐初受北朝社会遗风和民族融合有很大关系。李唐王朝传承于鲜卑族为主的北朝政权,在文化习俗上沿袭了北朝社会传统,“胡化”很深。加之唐王朝视“华夷为一家”,与各民族交往频繁,相互通婚,对少数民族文化兼收并蓄。少数民族妇女不拘礼法、豪放不羁的个性特征,以及自由开放、不重贞操的婚姻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汉族妇女。而以游牧生产为主的北方少数民族,男女皆从事社会生产劳动,并且妇女还要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如赡养老人、教育子女等,从而决定她们在家庭和社会上均享有较高地位。随着民族融合的加强,少数民族尊重女性的观念无疑对汉族传统礼教文化形成强烈冲击。伴随着礼教约束的减弱,唐代女性得以从礼教的束缚下解脱出来,勇敢的面对社会、参与社会,进而为改变自身处境和地位而努力抗争。第四,宗教给予意识形态领域较大影响。在唐初统治者的大力提倡下,佛道二教得以迅速发展和传播,致使儒学衰微,失去独尊一统的地位。佛道二教对当时人们的思想观念及日常行为生活,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与儒家礼教禁锢人性相反,道教主张个性自由与发展,使唐代女性深受感染,勇敢的摆脱传统礼教的束缚,追求个性自由和解放。而佛教宣扬“众生平等”,从某种意义上说,它蕴含着对人世间封建等级制度和男女不平等现象的一种否定,对于唐代妇女改变现状,寻求人身自由与个性解放,以及向封建“男尊女卑”观念抗争,是一个有力的思想武器。最后,武则天当政期间采取的一些意在提高妇女地位的措施,对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也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尤其是武则天以女性身份登上长期以来由男子垄断的皇帝宝座,本身就是向“男尊女卑”社会的一个大胆挑战。她执政后,在封禅祭祀上,首开中国历史上皇后率内外命妇参与男性主持封禅祭祀的先例;而在丧服制度上,率先在封建丧礼中实现“男女平等”。这些举措,尽管无法改变封建社会“男尊女卑”theprovisionsof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litysupervisionandquality...2.4.1.1theunitworksacceptancerateof100%,thequalityevaluationofatotalscoreof95orabove;2.4.1.2regulatedWeldingNDTinspection100%,regulatedweldingapassingrateof>99%,andweldbeadappearance;2.4.1.3boilerhydraulic11 的基本状况(这也实非武则天个人之力所能完成),但却对当时社会风气的开放和妇女地位的提高,起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固然与唐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进步密不可分。但有一点无法忽略的是,她们所处的社会环境仍是一个以男权意识为中心的封建宗法社会,女性无论在家庭还是社会上,地位均低于同时代的男性群体,这是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主流意识决定的。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就唐代三百年历史发展的总体情况而言,女性群体在社会上地位相对较高毕竟是主流,它从一个方面揭示出唐代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既有赖于客观外界因素,也有属于妇女自身的主观因素。就唐代妇女而言,社会风气开放、封建礼教松弛,为女性摆脱封建枷锁,谋求个人发展,以及改善或提高自身地位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若没有唐代妇女自身的主观努力,以及充分调动个人积极因素,发挥个人潜能,不断向传统势力和传统观念抗争,而只是一味地随遇而安、不求进取,恐怕唐代妇女早已不是如历史上所记载的那样具有充满青春活力和豪迈气势的大唐帝国的妇女风貌,同时也绝不可能在男权统治下、等级森严的中国封建社会中出现像武则天这样一位叱咤风云、惟我独尊的风流女皇了。这些历史经验与教训,很值得我们后人去总结和记取。注释:[1]、班固﹒白虎通·嫁娶[M](1937年版)﹒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2]、刘俊文校点﹒《唐律疏议》卷一二《户婚》[M](1983年版)﹒北京:中华书局,1983:242页[3]、窦仪等撰、吴翊如校点﹒《宋刑统》卷一二《户婚》“户绝资产条”[M]﹒北京:中华书局:1984。[4]、(唐)白居易﹒白居易全集①[M]﹒北京:中华书局,1996:24~25页[5]、王薄撰﹒《唐会要》卷八三《嫁娶》[M]﹒北京:中华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55。[6]、(后晋)刘煦等奉敕撰﹒《旧唐书》卷一九三列传第一百四十三《列女》[M]﹒北京:中华书局,1975:5143页[7]、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M](影印本)﹒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118页[8]、牛志平﹒从离婚与再婚看唐代妇女的贞节观[J]﹒陕西师大学报,1985,(4):108~113页[9]、(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八十三列传第八《诸帝公主》[M]﹒theprovisionsof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litysupervisionandquality...2.4.1.1theunitworksacceptancerateof100%,thequalityevaluationofatotalscoreof95orabove;2.4.1.2regulatedWeldingNDTinspection100%,regulatedweldingapassingrateof>99%,andweldbeadappearance;2.4.1.3boilerhydraulic11 北京:中华书局,1975:364~3676页[10]、(后晋)刘煦等奉敕撰﹒《旧唐书》卷九六列传第四十六《宋璟》[M]﹒北京:中华书局,1975:3036页[11]、同[9][12]、(后晋)刘煦等奉敕撰﹒《旧唐书》卷五一列传第一《后妃》上[M]﹒北京:中华书局,1975:2173页[13]、(后晋)刘煦等奉敕撰﹒《旧唐书》卷五二列传第二《后妃》下[M]﹒北京:中华书局,1975:2186页[14]、(后晋)刘煦等奉敕撰﹒《旧唐书》卷五一列传第一《后妃》上[M]﹒北京:中华书局,1975:2179页[15]、(后晋)刘煦等奉敕撰﹒《旧唐书》卷一九三列传第一百四十三《列女》[M]﹒北京:中华书局,1975:5145页[16]、(后晋)刘煦等奉敕撰﹒《旧唐书》卷一九三列传第一百四十三《列女》[M]﹒北京:中华书局,1975:5146页[17]、周锡保﹒中国古代服饰史[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196页[18]、祁嘉华﹒中国历代服饰美学[M]﹒陕西:陕西科技出版社,1994:120页参考文献:1、(后晋)刘煦等奉敕撰﹒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2、(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3、高世瑜﹒唐代妇女[M]﹒陕西:三秦出版社,19884、段塔丽﹒唐代妇女地位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5、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M](影印本)﹒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6、刘士圣﹒中国古代妇女史[M]﹒青岛:青岛出版社,19917、邓小南主编,高世瑜、荣新江副主编﹒唐宋女性与社会[M]﹒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theprovisionsof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litysupervisionandquality...2.4.1.1theunitworksacceptancerateof100%,thequalityevaluationofatotalscoreof95orabove;2.4.1.2regulatedWeldingNDTinspection100%,regulatedweldingapassingrateof>99%,andweldbeadappearance;2.4.1.3boilerhydraulic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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