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唐代的州县关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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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唐代的州县关系(下)    三、州级参与对县级官员的考课在唐代,州级与县级之间的一个重要关系还表现在州级官员参与对县级官员的考课。根据仁井田升先生复原的唐开元七年(公元719年)和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的《考课令》:“县令已下及关镇戍官岳渎令,并州考,津非隶监者,亦州考。”(注:仁井田升:《唐令拾遗·考课令》,第327页。此条《考课令》亦见《五代会要》卷一五《考功》:“后唐天成元年(公元926年)十月三日,尚书考功条奏格例……”及《册府元龟》卷六三六《铨选部·考课一》后唐明宗天成元年十月。)按照唐令

2、的规定,县级官员中,自行政长官县令到其余的流内、流外官员以及吏职的考课工作统统归它的上一级州级负责。关于这种制度实施的时间可见以下四段史料。《朝野佥载》卷四:唐贞观中,桂阳令阮嵩妻阎氏极妒。嵩在厅会客饮,召女奴歌,阎被发跣足袒臂,拔刀至席,诸客惊散。嵩伏床下,女奴狼狈而奔。刺史崔邈为嵩作考词云: “妇强夫弱,内刚外柔。一妻不能禁止,百姓如何整肃?妻既礼教不修,夫又精神何在?考下。”省符,解见任。这是唐初刺史对所属县令进行考课的情况。《太平广记》卷八二《异人二·郑相如》引《广异记》:其年(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

3、8年)果进士及第,辞(郑)虔归乡,及期而选,见虔京师,为吏部一注信安尉,相如有喜色,于是辞虔赴任。初一考,问衢州考吏曰:“郑相如何?”曰:“甚善。”问其政,曰:“如古人。”二考又考之,曰:“无恙。”三考又问之,考吏曰:“相如校考后,暴疾不起。”(注:《太平广记》卷一四八《定数三·郑虔》引《前定录》略同,记郑相如任衢州信安尉在天宝四载。)这是唐中期衢州考吏对信安县尉进行考课的情况。《五代会要》卷一五《考功》:后唐天成元年十月三日,尚书考功条奏格例……县令已下及关镇庶官、岳渎令并州考。津非隶监者亦州考。《全唐文》

4、卷一○九后唐明宗《令州府长吏每年考课县令敕》:县令化洽一同,位居百里,在专劝课,抚育疲羸。苟或因循,是孤委任。宜令随处州府长吏,逐县每年考课,如增添得户税最多者,具名申奏,与加章服酬奖。如稍酷虐,辄恣诛求,减落税额者,并具奏闻,当行朝典。以上两条史料是五代后唐时对州级主持县级官员考课的规定。可见,这种由州级主持县级官员考课的制度,从唐初便开始实行,一直延续到五代而没有发生变化。唐代的考课程序,采取的是级级上报的形式。关于县级官员的考课程序,我们先看下面这件吐鲁番文书。73TAM206∶42/5《唐高昌县勘申应

5、入考人状》:(注:《吐鲁番出土文书》第5册,文物出版社1983年版,第268页。)(前缺)1 送曹司依例支配,应入考者令早装束。今年函使县2 未申牒举请裁者。入考函使准状下高昌县,速勘申3 者,县已准状付司户检,得报。依检案内令注如前者,今以状。4 □令方  给事郎行丞元泰据李方先生考证,这是一件高昌县向西州申报应入考人状,这里的考人是指参加考课的官吏。(注:李方:《唐代考课制度拾遗——敦煌吐鲁番考课文书考释》,韩金科主编:《'98法门寺唐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62页。)

6、县级官员的考课一般为应考者本人具录当年功过行能,称为“考簿”、 “考状”或“考解”(注:黄清连:《唐代的文官考课制度》,《唐代研究论集》第一辑,台北新文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版,第394页。)。然后交县级主持考课的司功佐审核汇总,即所谓“送曹司依例支配”,再由县令上报州级。州级还要派遣所谓“入考函使”下县,对县级官员的考课工作进行监督。唐制,京畿县有司功佐,诸州各县不设司功。在这种情况下,县属应考官由县令注考后,要经县司户检核,再由县令向州申报,并要赴州参加考课。即诸州各县可能由县司户兼掌一定的考课事。

7、(注:宿志丕:《唐代官吏考课制度》,《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1期,第62页。)县令在汇总了县级官员的考状后,按规定是呈送它的上级州级继续检核,那么州级具体是由哪些官员负责县级官员的考课工作呢?《唐六典》卷三○《三府督护州县官吏》:京兆、河南、太原牧及都督、刺史掌……考核官吏……其吏在官公廉正己清直守节者,必察之;其贪秽谄谀求名徇私者,亦谨而察之,皆附于考课,以为褒贬。明确记载州刺史具有考课职能,其所考课官员的范围应为州级及其属县级官员。关于刺史主持县级官员考课的例子,可见以下两段史料。《

8、唐代墓志汇编》开元363《大唐故毫州谯县令梁(玙)府君之墓志》:其年放选,郑部雄藩,原武大邑,公(梁玙)牵丝作尉,道德安人,草偃风行,成加恩布,统军粮数万,涉大海三千,足履波涛,躬巡委积,不□时□,克济军须。州将嘉之,超升考课。扶风右辅,石柱当衢,人士殷繁,物产众伙,改授公兹邑尉。《大唐新语》卷六《友悌》:裴景升为尉氏尉,以无异效,不居最课。考满,刺史皇甫亮曰:“裴尉苦节若是,岂可使无上考,选司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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