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秦妇女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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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秦妇女地位摘要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实际上就是男权社会。在这样一个男尊女卑的时代里,女性似乎一直作为男性附属品,隶属于男权,服务于男权。但封建社会初期秦帝国统治时,却呈现出与后代不一样女性生活风貌。本文就其妇女在婚姻家庭、社会经济生活中地位展开简单的论述。关键词秦朝;妇女;婚姻家庭;经济生活一、秦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自商鞅变法以来,秦一直崇尚法家思想,从而导致推崇“三纲五常”伦理思想的儒学不被重视。但正因如此,封建礼教对妇女的束缚也比后世要少许多。対于婚姻,她们也就拥有着更多自主权和选择权。根据《史记?陈丞相世家》记载,陈平家贫,他到了可以娶妻年龄,“富人莫肯与

2、者,贫者平亦耻之。”[1]而乡里有一个富人张负,却愿意把他的孙女嫁给他。其孙女“五嫁而夫辄死”。可知张负的孙女是一个已经嫁过五次的妇女了,这次再嫁陈平已是六嫁,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罕有发生的事情。另《史记?张耳陈余列传》屮提到,外黄地方有一个很冇钱人家的女儿,长得极为漂亮,却嫁了一个愚蠢庸碌的丈夫,于是她“亡其夫,去抵父客[1]父客素知张耳是一个有出息的人,就对她说:“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富家女接受此建议,“卒为请决,嫁之张耳。”[1]她断绝了同他丈夫的关系,改嫁张耳。这件事若发生在现代,实属正常。但却发生在两千多年前封建社会中,着实让我们瞠目结舌。通过以上这两个事件

3、的叙述,至少可以推论出这样一个结果:秦男女在婚姻关系屮地位还是比较平等。秦朝妇女拥有夫死再嫁甚至是弃夫再婚的权利与自由。在秦社会,妇女再嫁是一种较常见的社会现象,再婚的女子也没有像后世那样受到所谓“贞节”禁锢与束缚,不会被他人歧视与讥讽,也不用担心自己名誉受损,因为她们拥有重新获得幸福的权利。这与近代女权运动屮所提倡“婚姻自由”却也冇着一丝相似之处。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秦妇女并不是一味地卑躬屈膝,为夫是从。她们有着属于口C的权益,受法律保护。首先秦律保护合法婚姻。出土的云梦睡虎地秦简《法律问答》中载:“充妻不书,贤二甲。其弃妻当论不当?贾二甲[2]这条资料是说丈夫若想

4、与妻子离婚,必须到官府报备,否则会罚二甲作为处罚。可见合法婚姻在秦朝是受法律保护的。相比于后世丈夫可以凭借自己心情,随心所欲地休妻是有很大区别的,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在秦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基本权利的律文。根据《法律问答九“妻悍,夫殴笞之,决其耳,若折肢指、肤体,问夫何论?当耐”[2],可知若是因为妻子凶悍,其夫加以责打,撕裂了她的耳朵,或折断了四肢、手指、造成脱臼,其夫便会受到耐刑的处罚。据此可见,丈夫不能随意地打骂其妻,妻子在婚姻中并不是丈夫的附庸品,她们有着独立的人格与地位。在这方面秦律体现了它的进步性。除此之外,从睡虎地出土的两片

5、木牍家书中我们也可以窥见秦妇女在家庭中地位。在这两封信中,兄弟俩黑夫和惊不断地问候母亲,多次提到“母无恙?”,并且反复嘱咐惊的妻子要尽力赡养母亲。这很显然表现他们对母亲深深的思念之情以及向我们传递着传统的孝道精神。然而除了这些以外,在信中黑夫和惊向母亲索要衣物和钱,可见其母作为这一家之长,山她来安排家里一切事宜。我们可以进一步推Z,秦时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是相当高的。为什么秦妇女在男权社会下述会拥有如此之大的权利?笔者认为,与所处的时代有着很大关系。秦正处于封建社会初期,尚保存大量原始社会传统,特别是母系氏族遗留下的传统还在发生作用。因此妇女对待家庭事务仍然有一定的参

6、与权与决策权。二、秦妇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如同上面所述,正因为所处封建社会初期,又刚刚经历灭六国,统天下的大规模战役,秦经济凋蔽,人口锐减,为了尽快地恢复和发展经济,则需要大量人【1从事各种劳动牛产工作。然而作为占社会人口比例•半的妇女也必须要承担起与男子不相上下的生产任务。从而呈现出较之于后代不同的女子生活风貌。秦妇女不是那笑不漏齿、低眉顺目的传统意义上的女子形象。她们不是那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待在闺中做女红的大家闺秀,而是从事各种社会经济生产工作。秦朝时期普遍实行个体小家庭,它们成为独立的最基本的经济和社会单位。而这些小家庭正是封建国家经济基础和最重耍的税收

7、来源。这些独立的小家庭为了维持基本生活,家中男女都要从事生产工作,不仅是男子,妇女们肩上也担起养家糊口的重担。首先妇女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在秦朝,妇女在田间劳作很是平常。《汉书?汉高祖纪》记载:“高祖曾归之田,吕后与两子居田中”,[3]据此可知吕后结婚后仍然在田间劳作,以维持基本生活开支。由此推论出在下层贫苦家庭屮妻了广泛地从事田间劳动更是常见。除了从事农业生产,秦朝妇女还从事纺织。早在秦孝公起用商鞅进行变法,变法中有一项措施就是奖励女织。女性参加了纺织品从原料到生产的整个过程,纺织业可以称得上是独属于妇女的一个经济行业。另外《史记?商君列传》又载:“耕织致粟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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