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罪论文提纲

嫖宿幼女罪论文提纲

ID:16130008

大小:27.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8-08

嫖宿幼女罪论文提纲_第1页
嫖宿幼女罪论文提纲_第2页
嫖宿幼女罪论文提纲_第3页
资源描述:

《嫖宿幼女罪论文提纲》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文提纲论嫖宿幼女罪1997年刑法修订后,嫖宿幼女行为从1979年奸淫幼女罪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新的罪名。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表面上看,这一条款的规定有它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但从刑法整体上看这一规定又与奸淫幼女罪具有重叠性并有歧义,且立法上存在缺陷,本文拟对嫖宿幼女罪的立法概况、犯罪构成以及非合理性等几个方面的探究,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建议,以期能对我国嫖宿幼女罪的立法完善能有所裨益。一、嫖宿幼女罪的立法概况我国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本罪。1986年9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

2、0条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5条第2款也再次重申:“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依照刑法有关强奸罪的规定出发。”1997年《刑法》的修订过程中,立法机关讨论并采纳了部分学者的主张,将嫖宿幼女的情况从奸淫幼女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规定了一个罪名,并赋予了明显减轻的法定刑。多数学者认为:“这样的修改,使奸淫幼女犯罪的惩治更趋合理化。”2002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中,废除了奸淫幼女罪,将其行为纳入强奸罪中。嫖

3、宿幼女罪依然存在。  二、嫖宿幼女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嫖宿幼女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5、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分。  6、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分。  7、一罪与数罪。  三、非合理性探究  1、幼女不应具有过错责任3从上述立法概况中可以看出,大部分学者承认了幼女在被嫖宿过程中的过错责任。但是我们应注意到的是,这些幼女在法律上都仅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完全无刑事

4、责任能力人。她们是不具备明确判断、辨别与控制自己言行举止的能力,所以在嫖宿幼女罪中作为受害者的她们不应具有过错责任。2、与奸淫幼女罪的重叠性和不必要性首先,从罪名的确立上看。不论是1979年刑法还是现行刑法,我国都没有把卖淫嫖娼列为犯罪行为。现行刑法虽然规定了几种与卖淫嫖娼有关的罪名,但大都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等活动有关,单纯的卖淫、嫖娼行为还不构成犯罪,仍属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从这一点看,把嫖宿幼女列为犯罪,其立法意图还不十分明确。其次,从客观行为上看。所谓嫖宿幼女罪是指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进行嫖宿的行为。嫖宿幼女也就是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具有买卖关系

5、的性行为,无论嫖客是否给付对方金钱,如果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就应该构成此罪,这应该是本罪的特征之一。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奸淫幼女罪的行为特征也与之相类似,即无论被奸淫的幼女是否同意,只要行为人具有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两个罪所侵害的对象都是幼女,行为上又大体相同,为何要规定两种罪名呢?  最后,从侵犯的客体和最终结果来看。嫖宿幼女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但保护的不应该是“幼妓”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身体健康,否则“幼妓”就成为合法化的职业了。  3、从行为特征上看其法定刑的不合理性  嫖宿幼女罪的行为特征是利用金钱或财物交

6、换幼女的性权利,最终与幼女发生性行为,行为表现主要以买卖幼女的性权利、性自由为特征。而奸淫幼女罪的行为特征是:只要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论幼女是否同意都构成犯罪。这一罪名的行为特征既包括暴力、胁迫等手段,也包括欺骗、利诱等其他手段。这一犯罪的行为性质要比单纯的买卖性权利的嫖宿幼女罪要严重得多,社会危害性要大,因为它不仅侵害幼女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往往还危害幼女的身体健康,但嫖宿幼女罪在客观表现上行为人侵害幼女的身体健康的程度要小得多。从上述两种相似罪名的客观表现及危害程度考虑,社会危害性小的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却比危害程度相对严重的奸淫幼女罪还要高、处罚的还要

7、重,也是严重违背了我国“量刑相适应”的刑罚原则的。  4、幼女的保护应该平等。(1)被嫖宿的幼女应该受到特殊保护3(2)幼女不应具有性自主权  四、笔者看法与建议  按现行刑法的规定,如果一个行为人来到色情服务场所,交付一定的金钱以后与一名“幼妓”发生性关系,将要受到五年至十五年的刑事处罚,而一个行为人不论采取什么方法与一名幼女发生性关系(包括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当然不应构成情节恶劣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才承担三到十年的刑事责任。这不仅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而且反映出法律规范体系的不周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