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知识学习-法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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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知识学习-法规篇物业管理知识学习-法规篇提要:物业管理知识学习-法规篇001《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是建设部1994年3月24日第33号令。并于1994年4月1日批准施行。002深圳市物业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条例”及“细则”。00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是经市政府二届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998年7月20日发布并实施。43/43004“条例”是1994年6月18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于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005“条例”是1999年6月30日深圳市

2、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正。006“细则”是深圳市政府二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1996年9月20日由深圳市市长李子彬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二十五号施行。007“条例”是以住宅小区类物业为基础编写的。008“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与之配套的公用设备、设施和公共场地。43/43009物业管理是指由专业机构或公司,按照合同或契约,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市场经营方式,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为使物业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而对物业本身及其业主进行管理并提供综合服务。*“条例”使用的概

3、念是指对住宅区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和住宅区的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使之保持正常状态的行为。010物业专营公司是指接受物业管理公司委托,承担住宅区的机电设备、清洁绿化、园林绿化、维修工程、保安服务等专项管理业务的机构。011住宅区是指以住宅为主,并有相应配套公用设施及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区。43/43012住宅区的范围由市政府住宅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013业主是指住宅区内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014入住是指入住人收到书面入住通知并办理完结相应手续。015入住人在规

4、定期限内未办理入住的视为入住,物业管理单位可从此时起收取相应的管理费。016业生公约是指由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业主在住宅区使用、维护物业及其管理等方面权利义务的行为守则。017自用部位是指用户门以内、毗连部位以外的全部自用部位、设施和设备,包括自用阳台、门、窗、防盗网,室内自用隔墙、墙面等。43/43018共用部位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设施和设备,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抗震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屋面、本体共用排烟道、电梯、机电设备、本体消防设施等。019毗连部位是

5、指房屋本体中不属于共用部位和自用部位的部位、设施和设备。020住宅区的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是由全体业主、承租人和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和维护。021住宅区的物业管理采用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模式。022业43/43物业管理知识学习-法规篇提要:主、承租人和其他非业主使用人的基本权利是依法参加住宅区物业管理。023业主、承租人和其他非业主使用人的基本义务是合理使用房屋和公用设施,维护住宅区公共利益。024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住宅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自第一个业主入住起满两年。025

6、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026分期开发的住宅区如何选举业主委员会:分期开发的住宅区,经已入住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区住宅主管部门可以召集临时业主大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临时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与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相同。43/43027业主大会由本住宅区的业主组成。028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是须经由已入住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029业主大会业主不能出席或业主未满十八岁的如何处理: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法定代理人参加。030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031组织召开业主大

7、会的程序是业主委员会负责在会议召开七天前将业主大会召开日期和内容送达每名业主。43/43032业主如何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经持有住宅区全体业主1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在接到该项提议起20日内就该项提议召开业主大会。033经提议而业主委员会不召开业主大会如何处理:在20日内,业主委员会未召集业主大会,由提议的业主向区住宅主管部门申请,区住宅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或限期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034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业主所投票数的过半数通过。035业主大会表决可以采取投票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各类房屋按建筑面

8、积每10平方米为1票;不足10平方米的,5平方米及5平方米以上的计算为1票,不足5平方米的不计票。43/43036业主大会的职权包括:1.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2.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3.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4.决定住宅区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5.修改业主公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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