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区公安分局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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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城区公安分局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推进分局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打造“敬业、专业、公正、廉洁”的和谐警队,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三项建设”和“一查二打三整四建综合行动”专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经分局研究,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省、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确保“三项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努力打造“敬业、专业、公正、廉洁”的和谐警队,着力提升“五个能力”,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推动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上品质,紧紧围绕“打造最安全城区、建设最满意警队”的总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

2、原则,对分局的工作目标实施分级、量化考核的措施,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正规化建设。二、组织领导分局设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局长刘一明为组长,政委吴志平、常务副局长章强为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下设由政治处、监察室(督察队)、办公室、户政科、行政科、法制科、科技科、治安一大队、刑侦大队等负责人参加的绩效考核办公室(下称考核办),分局考核办设在政治处,协调分局日常的考核工作。各单位根据分局设定的考核内容,建立有民警代表参加的绩效考核小组,制定本单位的考核细则,负责本单位的具体考核并上报考评结果。三、序列设置分局绩效考核根据各单位的不同职责分三个序列:

3、第一序列为分局派出机构;(湖滨、小营、望江、南星、紫阳、清波、站前等七个派出所)第二序列为分局直属单位;(国保大队、经文保大队、治安一大队、治安二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看守所)第三序列为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行政科、法制科、户政科、科技科)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业务工作:(1)打防控工作(2)信息化建设工作(3)执法规范化工作(4)基层基础工作(5)业务指导满意度考评(6)业务工作认可度考评。2.队伍建设:(1)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2)效能督察工作。3.专项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开展的专项

4、行动或阶段性专项工作要求考核。4.机动加分:根据《机动加分考评标准》考核。以上考核内容祥见各序列的考核评分标准(附件一)。五、考核方法采取季考的方式进行。设基本分100分制,其中业务工作80分;队伍建设10分和效能督察10分;另外设附加分:专项工作和机动加分。各相关职能单位于当季末月25日前将季度考核成绩结果上报考核办。考核办审核、汇总后,交分局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结果上网公布。绩效考核的数据统计时间为上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12月20日止。第一季度为上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3月20日止,其它季度依此类推。六、考核统计1.考核公布。每季按序列

5、公布各单位绩效考核结果或排名。2.系数设置。根据民警工作岗位不同,工作强度和难度不同,绩效考核设置相应的考核系数,以1为标准。同时,每季可视情调整,但每个单位内部民警的考核系数分配总体上要基本持平。各单位考核系数分配名单以及变动情况必须在当季末月20日前报考核办。具体考核系数划分参考标准:能够正常上班,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应工作任务,正常开展工作的民警(包括参加夜间工作、值班和加班),一般考核系数为1,其中因工作强度和难度不同可视情再上下调整考核系数。考核系数划分特别规定的几种情况:(1)考核系数高于1的情形:分局确认或聘任的岗位能手(1.35);“

6、星火工程”中的“师傅级”民警(1.25);分局确认或聘任的兼职法制员(1.2)。(2)考核系数低于1的情形:“星火工程”中的“徒弟级”民警(0.9)(作为骨干培养的民警和转岗民警以及部队转业干部除外);工作不满1年的见习期新民警和不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民警(0.85)。出现两种以上身份类型的民警按最高一种考核系数计算。3.考核计算。绩效考核实行二级考核,考核办负责牵头、组织对分局各单位的考核,各单位负责对民警的考核。分局统一确认岗位能手、“师傅级”民警、兼职法制员。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将个人考核系数因素,统一计算在考核结果中。季度考核中,各单位必须本

7、着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上报各类考核名单和数据,发现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分局将给单位领导通报批评。4.记分标准:季度考核中涉及分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排名考核,其记分以各序列中间排名为标准,排名上升(下降)一位加(减)1分;涉及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考核,其记分标准为,完成(未完成)目标加(减)1分。七、考核运用:考核结果的运用主要以荣誉激励为主,各单位和民警个人的考核情况作为分局评比先进集体和个人各项荣誉奖励的依据。八、几点说明1.科、所、队领导的考核由所在单位进行。各单位应根据领导和民警的岗位职责、任务,确定考核重点,并建立考核台帐。队伍建设根据《上城区

8、公安分局队伍建设考核评分标准》考评为主。业务工作由各单位根据分局确定对各单位考核的内容和分局以及上级业务部门所定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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