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

10.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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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石政办发〔2013〕46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21日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推

2、进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省建保〔2013〕5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理顺建管体制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3〕2号)及有关政策法规,吸取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将现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统称为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由政府租赁社会闲置住房等多种方式筹集,企事业单位建设的符合相关标准的职工公寓、人才公寓及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等基层工作人员周转用房等房源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本细则并轨、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均指政府

3、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人才公寓及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等基层工作人员周转用房以及单位自行建设面向单位人员出租的纳入保障性住房范畴的房源不得出售。第三条按照“计划分别上报、资金统筹使用、项目统一建设、房屋统一配租、租金梯度补助、运营统一管理”的原则并轨运行。(一)“计划分别上报”是指涉及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上级下达的建设计划分别确定项目上报,按照项目类别分别申请补助资金和土地供应。(二)“资金统筹使用”是指除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其它上级划拨的补助资金、规定渠道提取资金、保障房融资贷款及其他各种保障性住房资金

4、按项目打捆统筹使用。(三)“项目统一建设”是指项目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按照计划建设总套数统一建设,套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60至90平方米的套型住房要控制在总量的三分之一以内,实现户型多样化,满足不同保障家庭的居住需要。(四)“房屋统一配租”是指保障性住房实行统一受理申请。保障对象资格确定后,根据不同保障群体情况,实行分类轮候分配。轮候顺序按照先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再对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配租。保障对象根据自身对区位、租金承受能力、生活环境等条件的要求,自愿

5、申请,统一配租。(五)“租金梯度补助”是指对实物配租的租赁型保障房实行“租补分离”,统一按公布的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房租,政府根据保障对象不同,分类型梯度进行补贴,实现不同类型保障家庭的租金差别。市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性住房的地理位置、使用功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状况、租住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市场租金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补贴标准分为三个档次:A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10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80%补贴;B类:收入在低保标准和0.8倍可支配收入之间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90%补

6、贴,保障面积之外不予补贴;C类:中低收入城镇居民、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给予租住面积30%补贴(中低收入标准根据保障房供应量、城镇居民住房需求等情况适时调整)。租住保障房大于90平方米的,9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予补贴。(六)“运营统一管理”是指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聘请社会物业公司,也可以组建专业化的国有独资保障房建设运营管理公司,统一对保障性住房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及房屋维修等日常管理;可在居委会组织下由承租人参与物业管理、自我服务。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其物业服务纳入所在项目统一管理。第四条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保障房并轨的组织领导工作;市住房保

7、障部门对全市保障房并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保障房并轨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二章保障性住房的申请第五条凡是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均可向当地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部门提出住房保障申请。住房保障实行常态化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困难程度、申请类型及相关需求提供相应住房保障。第六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申请程序及所需资料仍执行《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发〔2010〕29号)文件规定。第七条降低保障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城镇居民申请住房保障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取消户籍年限限制,单身申请人须年满法定结

8、婚年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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