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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8
《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153 kb)》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文件秦政〔2013〕146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联审联查办法》、《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双配建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3年9月29日—27—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最大限度地满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
2、体的差异性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冀政〔2012〕70号)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建保〔20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海港区、北戴河区和山海关区。第三条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广泛参与,按照“统筹建设、梯度保障、租补分离
3、、保租控售、租售并举、统一管理”的原则,将现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合并,统称保障性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第四条建立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公司有机衔接、管理规范的运营体系,推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27—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区保障
4、性住房的并轨运行管理工作,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是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并轨运行组织实施工作。第五条保障性住房采取国有公司化运营管理机制。组建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公司,承担城市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通过吸引直接投资、合作、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引进民营资本、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项目健康运行。第六条保障性住房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符合标准的职工公寓、人才公寓及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等基层工作人员周转用房等房源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第七条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户
5、型结构比例,以住房困难群体实际需求为依据,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上级下达的建设指标分别确定项目,分类上报申请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第八条保障性住房资金统筹使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规定渠道提取资金、融资取得资金,以及保障性住房和配建商业服务设施的出租、出售收益等其他各种保障性住房资金,按项目产权归属使用。第二章统筹建设第九条保障性住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通过出让、划拨、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取得建设用地。—27—已规划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6、方式,将建设用地变更为出让性质,打通保障房项目贷款通道。第十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和生活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将项目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生活方便、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第十一条新建保障性住房分集中建设和商品住房项目配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应统筹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分为市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公司直接建设或委托房地产公司建设两种模式。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小区按不低于小区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小区内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及配建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
7、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无偿交给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按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按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第十二条保障性住房由租赁型住房和销售型住房两种形式构成。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60至90平方米的套型住房严格控制在总量的30%以内。租赁型保障性住房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保
8、障性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第十三条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项目清单为依据确认。因特殊原因—27—未列入当年清单计划的项目,由区主管部门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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