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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1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习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学生参加校内外实习教学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和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建立实习教学基地的途径1、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由学院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2、各系(部、中心)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系(部、中心)校外实习教学基地。3、根据有关专业实践教学和校内实习教学基地建设需要,学院和系(部、中心)分二级建立校内外实习教学基地
2、。二、建立实习教学基地条件1、能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2、基地建设双方互惠互利、义务分担。3、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开支。4、能满足学生实习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5、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三、实习教学基地的类型1、由学院与大型厂矿企业、集团公司、研究机构等单位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的(学、研、产)综合型校内外实习教学基地。2、学院或系(部、中心)与国家、省机关、团体等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校外实习教学基地。3、普通单一型的校外实习教学基地。4、实验农场(林场)。5、学院和系(部、中心)建立的校内实习教学基地。6、短期的校外实习单位。四、学院与
3、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31、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毕业生。3、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不收或少收。4、实习教学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5、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条件。五、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1、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由学院或系(部、中心)与
4、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学院(教务部)、实习教学基地、系(部、中心)各执一份。2、实习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安全;(5)合作年限;(6)其它。六、实习教学基地挂牌1、学院或系(部、中心)与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实习教学基地挂“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XXXX实习教学基地”铜牌或木牌,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2、实习教学基地铜牌规格一般为长60—90cm,宽40—60cm。式样可参照下图:浙江林
5、学院天目学院XXXX实习教学基地七、实习教学基地的检查与评估3为促进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部应会同有关系(部、中心)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对协议到期的实习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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