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校内津贴发放办法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校内津贴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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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校内津贴发放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浙江林学院校内津贴核发办法》(2007年)、《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调整完善教学组织及岗位设置方案》和《2007年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岗位聘任方案》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与原则1.注重绩效,兼顾公平。专任教师各类津贴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直接挂钩,向教学、管理骨干倾斜。2.加强考核、强化激励。完善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竞争淘汰机制。3.积极稳妥地推进学院分配制度的改革。4、简便易行、便于操作。二、各岗位校内津贴构成与发放标准(一)管理

2、人员校内津贴构成与发放标准管理人员校内津贴由管理职级津贴和领导责任津贴及其他补贴构成,其标准(分/月)如下:1、管理职级津贴正处级正高级副处级副高级正科级、中级、高级技师副科级、技师科员、助理级办事员(技术员、高级工)392924.522.520.518.52、领导责任津贴职能部门正职、系(部、中心)主任学生办主任、职能部门副职、系(部、中心)副主任学生办副主任12.5533、其它补贴:按“三”的标准发放4、学院领导校内津贴的发放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教师校内津贴由基础津贴、教学工作量津贴、科研工作量津贴、重点岗位津贴及其他补贴构成。1、基础津贴(分

3、/月)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见习期2616128按转正定级津贴标准的85%2、教学工作量津贴:经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后,平均按50元/当量发放。3、科研工作量津贴:按《浙江林学院科研工作量津贴考核管理办法》执行。4、重点岗位津贴原则上同一专业(或学科)教师人数在5人(含5)以上的,设立教研室,教师人数在5人以上10人以下的设教研室主任岗位1个、10以上的设正、副主任岗位各1个;专业建设任务繁重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教研室,并设教研室主任岗位1个。学院每年评选优秀主讲教师,其人数原则上按教师总人数的15%确定,评定办法另行制订。原则上行政管理人员不兼任教学重点岗

4、位。教学重点岗位津贴标准如下:(1)教研室主任补贴:5分/月;(2)教研室副主任补贴:4分/月;(3)优秀主讲教师:3分/月。5、其它补贴:按“三”的标准发放。(三)人事关系实行代理制的职工(含合同制),其校内津贴的发放按照学校相应规定执行。三、其它补贴发放标准1、教职工(含本部)兼任学生班主任、导师的津贴按每学生量50元/年发放。2、全院社会兼职按400元/年发放。3.人才引进补贴:学校核拨的当年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社会兼职补贴和其它兼职补贴由学院统筹分配。四、几点说明1、表中分值的货币值:2007年为100元。2、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津贴按照管理人员标准发

5、放。3、博士、硕士研究生岗位津贴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4、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岗位津贴按照转正定级津贴标准的85%发放。中级工、初级工分别按高级工的90%、80%发放。5、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兼任教学工作,原则上每周不超过4学时(非上班时间除外)。若教学确实需要,应由系(部、中心)提出申请,经院务会议讨论同意,其教学工作量津贴参照教师标准发放。教学工作量不包括指导毕业论文工作量。6、原同城补贴纳入校内津贴。7、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五、停发、扣发和减发(一)停发1.脱产学习三个月以上的人员,脱产学习期间津贴标准为560元/月,经学校批准挂职锻炼人员视

6、上岗对待。2.病休一个月以上者,在实际病休期间停发其岗位津贴。3.连续事假1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岗位津贴。4.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停发其岗位津贴。5.经批准调离学院的人员,从批准之次月起停发其岗位津贴。6.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停发其岗位津贴。7.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从借调的次月起停发其岗位津贴(经学院批准同意发放岗位津贴的人员除外)。8、休哺乳假者,休假期间停发岗位津贴。9.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从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岗位津贴。10.其他经学院认定停发岗位津贴的。(二)扣发1.凡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发2个月岗位津贴。2.受警告以上处分者,扣

7、发半年岗位津贴。3.被批准逮捕并被追究刑事责任者,从被逮捕当月起扣发岗位津贴。4.教学事故处理根据《浙江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执行。5.除上述原因外致使本人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扣发当年岗位津贴和重点岗位津贴的50%。6.其他经学院认定应扣发岗位津贴的。(三)减发1.当月累计病假14天或事假7天以上者,按其岗位津贴的50%发放。2.经学院确定的因公负伤人员,住院期间其岗位津贴全额发放;在休养期一年内,按其岗位津贴的80%发放;休养期第二年内,按其岗位津贴的50%发放;休养期第三年起,按其岗位津贴30%发放。3.其他由学校认定减发岗位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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