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法的发展与完善——以人格尊严的保护为视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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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格权法的发展与完善——以人格尊严的保护为视角关键词:人格权人格权法人格尊严内容提要:从人格权法的发展趋势出发,现代人格权制度的核心在于保护人格尊严。从保障人格尊严的角度出发,我国人格权法应该依据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格尊严的规定,以人格尊严的保护为中心,在《民法通则》确认的人格权基础上,对隐私权、个人信息、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作出确认和完善。一、引言民法上的人格权就是指民事主体对其生命、健康、姓名(或名称)、肖像、名誉、隐私、信用等各种人格利益所享有的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就自然人而言,人格利益是其享有的最高法益。如果说对财产利益的保护旨在为主体维持其自身生

2、存与发展提供物质基础,那么,对人格利益的保护则旨在维护人的主体性,并且为主体从事财产活动提供前提和载体。人格权所体现的核心价值理念是人格尊严。人格尊严也是人格权确认和保护的根本目的。所谓人格尊严(humandignity),是指人作为人所应受到的尊重。马克思曾经指出,尊严最能使人高尚起来,使他的活动和他的一切努力具有崇高品质。[1]96人格尊严是人格权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具体体现、贯穿于各种具体人格权之中,各种具体的人格权的设定本质上都是为了维护人格尊严,可以说各种具体人格权都是人格尊严的具体体现。我国人格权法立法应当秉持维护人格尊严的价值理念,并

3、在此基础上进行人格权的确认和保护。二、人格权法的发展趋势就是致力于对人格尊严的保护日本民法学者田中耕太朗说:“私法的基本概念是人(Person)。”(注:转引自[日]星野英一:《私法中的人》,王闯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版,第20页。)因此,民法在某种意义上也被称为人法。现代民法就是要充分体现人本主义精神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民法的理念集中表现在对人的终极关怀之上。基于此,民法必然要求尊重个人人格,这就是说,不仅要尊重个人的主体地位,而且要充分尊重人格尊严。然而,传统民法中,人格权制度长期缺失,其虽然重视人,但未真正全面确认人格权,未实现对人格尊严的

4、全面展开。在古代民法中,由于人格权法律并不发达,民法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对财产权的保护。在民法法典化时期,由于受到理性主义哲学思想的影响,传统民法中人的形象是理性的、抽象的人,并对人不做类型区分,并采用权利能力平等的观念一体对待。正如拉德布鲁赫所言,民法典是不知道农场主、手工业者和工场主、企业家,而只知道完完全全的法律主体,即民法上的“人”。[2]66此种做法彰显了人格尊严,但其仍然具有不彻底性,因为其很大程度上缺乏对具体的人的形象的关注。尤其是近代民法以财产权利为中心,主要体现为对外在财富的支配。这显然忽视了人的存在中的精神性的一面,人的内涵中的多样性

5、被简单地物质化了。[3]在这样的体制中,人格独立于财产而存在的价值并不明显。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耶林才提出其著名论断:12“谁侵害了他人的财产,就侵害了他人人格。”[4]21西谚所云:“体面的人是一个有财产的人(Heisagoodmanwhoisamanofgoods)。”甚至在19世纪的理性哲学看来,人格和财产的关系只是用来说明财产保护的正当性,个人的财产是个人人格的延伸,财产利益受到侵害,意味着人格受到侵害。因此应当将个人的意志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价值体现在个人对财产权的支配方面,对人格的尊重就意味着对他人财产的尊重。[5]例如,黑格尔认为:“唯有人格

6、才能给予对物的权利,所以人格权本质上就是物权。”[6]48-49这种理论实际上忽视了人格权在维护人格尊严方面的作用,因而是片面的。在现代西方社会两极分化和贫富差距日益明显的情况下,对那些贫困阶层而言,这种保护也可能没有实际意义,更谈不上人格尊严的实现。人格权是现代民法发展的产物,也是现代民法在强化对人格尊严的保护中而逐步发展起来的。1912年实施的《瑞士民法典》开创了关于人格权规定的新的范式,为后世民法典的发展提供了重要蓝本(注:该法第一编第一章第一节第27条以下专门对人格权的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瑞士民法典》并没有严格区分人格和人格权的

7、概念,在人格权法的体系上尚不够严谨和完善。上个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使人们深感人权被侵害的切肤之痛,战争带来的生灵涂炭导致战后世界各国人民权利意识与法治观念的觉醒,社会愈来愈强调对作为社会个体的公民之间的平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以及人身自由的保护。这也极大促进了20世纪中叶世界各国人权运动的巨大发展。面对轰轰烈烈的人权运动,各国立法都强化了对人格权的保护,因为人格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例如,二战以后,德国基于对纳粹罪行的深刻反思,在《联邦基本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提出“人的尊严不受侵害”,把“人的尊严”规定在《基本法》中。1954年5月,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根据《

8、联邦基本法》作出了德国司法史上第一个关于一般人格权的判决(注:BGHZ13,334ff.),并由此衍生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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