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掏空行为探析_基于四川金顶案例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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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掏空行为探析—基于四川金顶案例的研究蒋南陈巧“掏空”一词源于Johnson等(2000)对Tunneling(隧道)一词的引申,又被译为“隧道挖掘”或“利益输送”,其主要含义是指对公司有控制权的股东为了自身利益将公司的财产和利润转移出去的行为。国内学者对掏空行为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大股东层面,较少讨论实际控制人层面的因素,在实际控制人以复杂股权控制结构(如金字塔)实现对上市公司控制的情形下,大股东只是其实现对上市公司控制的一个中间环节(吕长江等,2010),实际控制人才是掏空行为的幕后决策者。因此

2、,分析实际控制人的掏空行为动机和手段将有助于防范和治理复杂股权控制结构下的上市公司掏空行为。本文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案例为背景,分析民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掏空动机和手段,并从外部监管层面提出相应的治理建议。长,为四川金顶实际控制人。由于涉嫌未披露重大信息,2009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四川金顶正式立案调查。经初步查明,四川金顶2009年为华伦集团等3家公司向两家典当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寿水泥)2008年民间借款余额为4919万元。其

3、后,随着公安机关和地方法院的介入,陈建龙被警方控制,华伦集团宣布破产重整,四川金顶及其子公司大量未披露的债务浮出水面(包括民间借款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形成的或有负债等)。由此引发了连锁反应,公司在数月之内遭到银行、供应商、民间借款人等债权人追债,面临多宗诉讼案,主要资产被债权人申请查封及冻结,造成公司现金流断裂,股票被实施特别处理。2009年12月,四川金顶及仁寿水泥的核心生产线全面停产,公司持续生产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风险。截至2010年12月31日,四川金顶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1.07亿元,公司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

4、公司破产重整。的技术手段应运而生,使得掏空行为呈现出更加隐蔽化的特征。本案例中,实际控制人采取了以下几个技术处理手段来规避监管,实施掏空行为。1.利用隐形关联方实施关联交易现行法律、法规对关联方的认定主要是判断是否存在股权关系、职务关系、亲属关系以及由职务或亲属关系衍生出的股权控制关系等情况(蒋南等,2011)。四川金顶实际控制人采取两个手段来回避上述关联方的限制,实施隐形关联交易。一是对部分名下的公司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实施去关联化之后再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二是派出大量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非亲属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

5、公开资料显示,2005~2008年间,四川金顶累计出售5家子公司股权,收购了2家公司股权,其中2008年四川金顶收购仁寿水泥股权就是隐形关联交易的典型代表。采取隐形关联交易绕开了信息披露和特定事项需股东大会表决的程序,交易的公允性难以界定。2.利用隐蔽渠道获取资金常规的掏空手段是由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再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对此,监管部门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时发现上市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借款和担保情况。而本案例中,实际控制人以华伦集团和四川金顶等一、案例概况199

6、3年10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水泥制造企业四川金顶社会公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2004年7月28日,浙江民营企业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伦集团)受让的四川金顶6860万股完成过户手续(占公司总股本29.49%),成为四川金顶第一大股东。2003年12月30日至2009年5月12日,华伦集团法人代表陈建龙任四川金顶董事二、掏空手段的变化国内学者实证研究发现,常见的掏空方式有资金占用、并购重组、关联交易、高额派现和减持股票等。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和清理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专项工作的完成,传统掏空方

7、式的成本和风险逐渐加大,一些新42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106案例分析Finance&Accounting公司为平台,采取向典当行等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的方式获取资金,回避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监控,在资金链没有发生断裂的情况下,很难被外界察觉。3.伪造借款担保的法律文书董事会决议是上市公司对外借款和担保必备的法律文书。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年末,四川金顶涉及的未经决策程序所承担的担保义务金额为1.3165亿元。这些对外担保合同所使用的董事会决议的编号、内容、董事签名等均系伪造,加盖的公章也系陈建龙个人所

8、为,其他董事会成员均表示未曾参与表决同意该类事项。由于伪造的法律文书在形式上“合法”,资金出借方往往难以辨认,一旦借款方资金链断裂,担保方将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选。四川金顶第二大股东浙江华硕投资有限公司原系陈建龙夫妇一手创办,后经数次工商登记变更后从形式上与华伦集团撇清了关联关系,虽然陈建龙极力否认两者存在关联关系,但第二大股东对陈建龙的掏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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