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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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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期末報告皮革廠清汙中毒事件 管資系電商四甲49555041曾文婷【主題】【專有名詞解釋】一、硫化氫中毒:高濃度硫化氫是一種劇毒廢氣,嚴重中毒者會在數秒鐘內死亡。該氣體可在陰溝、下水道、污水池、魚艙等存在生活污水的地方大量產生。目前常見的硫化氫中毒死亡事件,大多是在進入窨井、污水池或船艙等作業時所引起的。常出現於疑似職業病案例,如皮革製程之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濃度,於加藥口測得硫化氫最高濃度超過500ppm,因此可確認死者曾受硫化氫之暴露。而造成的傷害所致。綜合以上,類似皮革加工業,擁有類似事故發生經本例,推論為於『浸酸』製程中,死者擬打開取樣口進行相關檢測(p
2、H、溫度等),因當時硫化氫濃度很高,於未穿戴完整防護裝備下,發生急性硫化氫中毒而死亡。二、空氣呼吸器:對於救災工作而言,公路長隧道具有密閉化、地下化等特性,有別於一般開放性空間的救災環境,隧道距離較長,故過去使用的空氣呼吸器使用時間易受限,尋求使用時間更長的空氣呼吸器,來執行深入密閉空間救援的任務,目前市售以及國內各消防機關購置的長效型呼吸器,依據發氧、氣原理大致可分為(一)化學氧氣呼吸器(二)高壓氧氣呼吸器(三)高壓空氣呼吸器等三大類有關消防機關業已購置使用之長效型高壓空氣呼吸器,採用化學氧與壓縮空氣之間相互混合的方式,在環境溫度80℃~100℃間提供2小時以上的操作
3、時間,使用者吐氣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會經過藥劑罐,進行化學反應而生成氧氣,同時並釋放水分產生舒適的乾燥空氣。三、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我國刑法第二七六條(過失致死罪)。第一項,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第二項,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與本課程相關印證】本篇報導事發起因,是因為員工進入汙水處理槽中,未佩戴空氣呼吸器等應有之安全設備。因此,導致二死四昏迷之慘況發生!正符合本課程於員工訓練之章節中勞工安全與衛生篇,所提及之暴露於有毒氣體之中環境。因而觸及國家安全法令中之「勞工安全衛
4、生法」。報導內文中提到,盈發及立晟兩家公司因未盡中央標準局之工業業主應具備的基本義務:一、提供合理安全工作場所二、提供良好工具設備三、對員工實施安全訓練及教導而所造成不可挽回之錯誤。而本次事故發生主因,和本課程提及之第三節工作環境涵概有毒氣體,造成悲劇之原因有關,而在事故的防止中,可利用提供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來預防。在本課程中,主要核心「可能的危害與事故之12種事故基本型態」中,第11項暴露(Exposure)相關。並於「記錄工作傷害性質基本事實方法」可寫成:一、窒息。二、呼吸器官。三、有毒氣體。四、暴露。五、未佩戴安全設備。六、汙水處理槽。最後,本事故依傷害類別分類為
5、-失能傷害中永久傷能(permanentdisability)之死亡項目。【另類思考】本事件事發主因,是因長時間暴露於有毒氣體環境之中,在此提供一參考之建議。在未來是否當要進入有害氣體環境中,可身著類似像無塵衣的裝備衣物。因為既為有毒氣體,而經室內氣溫到達某一定程度,將轉變成為水氣,倘若長時間於此環境,不儘呼吸器官會受損,皮膚也將即有可能因長期接觸,恐造成皮膚相關之疾病。【心得】報導文章中提到,六名皮革工廠員工,因未佩戴安全設備而進入汙水處理槽中清洗,導致二死四昏迷的慘劇。在此不僅讓我們不繼想起,類似因吸入有毒氣體,而造成的傷亡的事故,由古至今從未間斷過。其實,要防止此
6、類事故的發生,所要做的事情很簡單。只要營業廠商老闆平時多多灌輸及教導員工相關的安全知識,就可避免掉類似的事故發生。文中,死者母親在醫院急求時,聲聲喚的「不要啦!我不甘願,我的兒啊!」令聽聞者無不一陣鼻酸,但這一句句的不甘及不捨哭喊,仍無法挽回愛子之生命。我們都知道一條生命的成長是如此的寶貴,本只要多花點心思去注意到的細節,在今日就可救起來六條生命及無數破碎的家庭。台灣雖為己開發國家,但類似事故卻還是不斷發生,在此不儘使人汗顏及感到不應該,期望在未來有關單位可加強把關相關安全法令,使聲聲喚子之聲不再響起!【參考資料來源】一、皮革廠清汙中毒,聯合報(社會版),九十九年五月三
7、十日,第A7版。二、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疑似職業病案例--硫化氫中毒,行政院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三、消防電子報「裝備櫥窗」,2005/6/7。四、保成法學苑,基本小六法,新保成出版事業有限公司,台北市館前路2號9樓,九十九年二月,第三十四版,P.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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