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含超額教師介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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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含超額教師介聘)積分審查補充說明相關規定及申請表項目審查補充說明一、基本欄位:以申請現職服務階段及班【類】別為限1.市內教師介聘申請表,上網填報後列印簽章後由學校先行審核,再至教育局指定地點審核。2.留職停薪教師,經核定於當年八月一日回職復薪者,始得申請市內介聘。3.上一年度之超額教師得參加本年度市內教師介聘,超額教師參加介聘,附超額介聘結果公文,得以併計前一服務學校服務年資。4.查驗身分證明文件。5.核對教師證書登記科別。6.查驗聘書或服務證明(服務學校、本校到職日期及應聘科【類】別)。7.申請介聘科別(可填寫3個科目):(1)第1個科目為原服務學校聘請擔任之

2、科(類)別(以教師合格證書為準),亦為該師介聘他校後供他校教師調入之科目。(2)第2及3科為第二專長科目,參加介聘時,須有該科(類)別最近三年內任教滿一學年(含)以上之證明文件(教授正式課程須達每週應授課節數二分之一以上)。8.超額教師填列「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積分表」(紙本),是否為自願超額之欄位必須勾選。9.以藝術才能班及體育班專長科目介聘者,其資格認定詳如附件一。二、基本條件:(一)現任國民中小學編制內合格教師,且無下列各款情事之ㄧ:1、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2、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尚在調查階段。1.校長簽章證明,無不得申請介聘之各款情事。73、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

3、導期及評議期。(二)92年8月1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務服務期間,不得申請介聘。提醒以公費合格教師分發之教師注意。三、服務條件:(一)各校現職教師,以在同一學校實際任教滿四學期(特偏地區學校初聘教師為六學期)或義務服務期以上。1.申請介聘教師任教年資採計至7月31日止。2.同一學校實際任教滿4學期始可申請介聘(若調至他校再調回者,以再調回之後起算),特偏地區學校102學年度起之初聘教師(教師甄選新進教師、臺閩地區教師介聘或市內教師介聘調入者)須實際任教滿6學期始可申請介聘(採計現職服務階段及班【類】別之年資,另各類原因之留職停薪期間均不採計)。3.公費

4、合格教師,須達義務服務期以上(受領公費年限)。4.原高雄縣借調教師係於鄰近學校作巡迴輔導工作(授課)部分,列入計算「本校實際任教年資」。5.專任輔導教師必須至少擔任專任輔導教師職務滿5年,始得轉任其他科別任教,故專任輔導教師介聘科目僅得填列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其他科目參加介聘。(二)留職停薪教師,經核定於當年八月一日回職復薪者,始得申請市內介聘。檢附復職證明文件。三、介聘積分現職服務階段及班【類】別為限。1.依申請介聘班別計算(普通班與特殊教育班之身心障礙類及資賦優異類分別計算)。2.積分採計本校服務期間7,年資積分採計至年7月31日止,其餘採計至審查當日止。(一)在本校服務年資積分(最高40

5、分)1.本校年資,每滿半年給1分(服兵役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年資併計)。2.在本校(教育部核定之特偏地區學校),每滿半年加給1分。3.在本校(教育部核定之偏遠地區學校),每滿半年加給0.5分。4.在本校兼任處(室)主任(含代理及補校主任),每滿半年加給1分。5.在本校兼任組長、人事或主計,每滿半年加給0.75分。6.在本校兼任導師,每滿半年加給0.5分。7.在本校服務期間,專任支援本局或本局所屬其他資源中心、國教輔導團,支援年資,每滿半年加給1分;兼任人員,每滿半年加給0.25分。8.在本校兼辦資訊行政業務之資訊教師、資訊執行秘書或午餐執行秘書,每滿半年加給0.75分。9.在本校連續服務實際教學

6、滿3年以上者,教育部核定之偏遠地區學校加給2分;特偏地區學校加給3分。10.第4點至第6點同一年度年資擇一採計。11.採計至介聘當學年度(當年7月31日)為止。12.代理教師服務年資不予採計。13.86學年度(含)以前依法分發之實習教師或84年11月16日(含)以前進用之試用教師期間,得予採計。14.原以超額介聘之教師,本校年資得併計前一服務學校年資。但於超額介聘後3年內申請返回原校服務者,以返回原校後之年資計算(當年度返校者得予併計)。1.本校服務期間採計,以連續服務者為限(若調至他校再調回本校者,以再調回之後起算),例如在本校服務5年,介聘至他校2年後,又介聘返校服務3年,介聘他校前之5年

7、不列入計算,僅得計算返校後之3年。2.服兵役及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併計,須附相關證明(於本校擔任教職期間)。3.每滿半年,以學期計算。4.代理教師年資不列入計算(含購買年資)。5.核分項目之相關聘書或公文。6.偏遠地區及特偏地區學校名單如附件二。(二)在本校最近5年獎懲積分(最高25分)1.嘉獎一次給1分,申誡一次減1分。2.記功一次給3分,記過一次減3分。3.記一大功給9分,記一大過減9分。1.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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