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3505908
大小:45.51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8-07-23
《通榆县领导干部有错和无为问责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通榆县领导干部有错和无为问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保证政令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吉林省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领导干部落实上级部署不力,违规行使职权,管理、防范或处置失当,以及行为失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问责。第三条问责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无为必问,权责统一、过罚相当,依法依规问责与教育防范、促进工作相
2、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乡(局)级领导干部。中省直部门领导干部的问责,由县委、县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第二章问责内容第五条领导干部落实上级部署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社会稳定等中心工作,任务完成的实际情况与工作目标差距很大,甚至拒不执行的;(二)统计、汇报工作情况失真、失察,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23(三)对县级领导代表县委、县政府所做出的工作部署,不认真对待,甚至拒不执行的;(四)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建议和意见,不认真办理、答复、整改的;(五)破
3、坏全县经济发展软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第六条领导干部违规行使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对于本部门(单位)所管理干部的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大额资金使用、国有资产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或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引发不良反响的;(二)不严格执行政策、法律、法规,或违法违规决策采取重大行政措施、出台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三)利用职务或工作的影响和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违反规定干预其他单位工作正常运行的。第七条领导干部在履行社会管理和内部管理职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
4、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妥善处理和解决,以及向社会公开承诺要办的事项没有兑现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二)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不力,导致发生重大事件(事故)等不良后果,或发生重大事件(事故)时,拖延推诿、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等不良后果的;(三)在全县行风测评或政风测评中部门(单位)连续三年排名末位的;(四)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较差,无不正当理由或不可抗拒因素,所在单位负债大幅增加,干部群众意见大的;23(五)对本单位、本部门领导班子疏于管理,致使班子成员或者干部队伍中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领导层、单位内搬弄是非、挑拨离间
5、,导致班子成员或单位内部严重不团结,应承担主要责任的。第八条领导干部行为失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观努力不够,不能较好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久无起色甚至后退,或未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且干部群众反响较差的;(二)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和人大、政协评议中不称职票达到三分之一,经考核确属不胜任现职的;(三)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组织岗位调整,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四)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达到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达到三十天;其他无正当理由不能保证工作时间的;(五)乡(局)级领导班子主要领导
6、不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未征得主管县领导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擅自外出影响工作的;(六)组织纪律或道德观念不强,工作上不服从领导的安排部署,不能较好地履行本岗职责,言行有损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形象且有不良影响或反映的。第九条领导干部有本办法之外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应当予以问责的,依照本办法问责。 第三章问责方式第十条问责方式(一)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二)诫勉谈话;23(三)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四)通报批评;(五)停职检查;(六)调整工作岗位;(七)降职使用;(八)责令辞职;(九)免职。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7、,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一条根据造成的不良后果大小,将问责情节分为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三种,视情况采取相应问责方式。(一)情节较轻,造成不良后果较小的,采取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的方式问责,一般一年内不得提拔;(二)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后果较大的,采取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的方式问责;(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严重的,采取降职使用、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问责。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县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