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人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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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人员岗位廉政教育指南铜陵市住房保障局2015年13目录第一部分保障性住房分配岗位说明一、岗位名称二、岗位职权三、岗位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第二部分涉及保障性住房分配岗位廉政规定一、相关法律法规二、相关党纪政纪第三部分岗位廉政教育方式一、岗位廉政自测题二、岗位廉政警句13第一部分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岗位说明一、岗位名称:保障房分配管理二、岗位职权(一)制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方案,指导各区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二)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三)组织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和房源分配、退出。三、岗位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风险点名称、表现、等级、防控措施风险表现:在房源

2、公告中隐瞒、预留1、房源公告 特定房源等级:C级防控措施:市住房保障局确定拟分配房源,拟定房源公告,明确房源项目名称、地点、套数、面积,申请条件,申请时13限,审核时限及相关工作要求,经委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及时填报《精准防控风险点权力事项启动报备表》交委监察室,并将公告通过《铜陵日报》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公布。风险表现:无2、自愿申请等级:无风险表现:把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到分配环节中,将不符合优先保障条件家庭纳入优先解决范围3、审核等级:A级防控措施:社区、区政府等相关审核部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审核、公示。提交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和市居13民经济

3、状况比对中心核实住房和财产状况,将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市住建委。各级审核人员需签署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风险表现:不经集体研究或集体研究确定搞一言堂4、分配等级:C级家庭防控措施:市住房保障局对未调阅住房档案或财产比对的家庭,以及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予以驳回,按照规定的轮候顺序确定分配家庭名单,提交住房保障局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局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形成集体决定,相关经办人员和负责同志签署意见,报市住建委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将拟分配家庭名单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发回原审核部门核实并限期反馈。对公示无异议的和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安排进入下一环

4、节。13风险表现:利用手中权力使特定对象选中好房源5、摇号等级:B级防控措施:市住房保障局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分配家庭具体房源,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配家庭代表和纪检监察、辖区政府、人社局等部门现场监督,市公证处全程公证并现场宣读公证词。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向社会公布。风险表现:无6、入住等级:无13第二部分涉及保障房分配岗位廉政规定一、涉及保障房分配相关法规《铜陵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节选)第一条为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5、、原建设部等九部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原建设部等七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市、县(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组织对承租或购买保障性住房人员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在监督检查中,住房保障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2名以上工作人员在至少1名成年家庭成员在场的情况下,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

6、改正。第三十九条市、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建立保障性住房档案,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使用,承租人和购房人的申请、审核、轮候、配租、出售以及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第四十条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保障性住房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四十二条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有关部门接到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检举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13第四十三条住房保障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承租人、购买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涉及保障房分配相关党纪政纪(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第七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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