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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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为了逐步解决我县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以租为主、以售为辅、租售并举”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5年保障性住房分配提出如下方案:一、政策依据《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共有产权房工作的通知》,《市关于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市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工作实施办法》,《城乡受灾居民安置工作实施办法》。二、适用对象及补助政策(一)全县城乡居民中的中等以下收入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中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者。补助标准为:

2、廉租房每套补助5.5万元,公租房每套补助5万元,其它房源不予补助。(二)2013年城乡受灾居民住房重建对象(即1664户中的未安置对象)。享受房源和补助标准按《县城乡受灾居民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执行。该实施办法执行到2015年6月30日止,以后不再进行灾后重建安置。(三)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对象。补助标准为:中省财政补助农村贫困户每户3.5万元,农村非贫困户每户1.5万元;市财政补助农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每户7500元5。在廉租房、公租房集中安置的,同时享受廉租房、公租房补助政策。(四)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对象。补助标准为每户补助1.15万元;在廉租房、公租房安置的,同时享受廉租房、公

3、租房补助政策。在其他房源安置的只享受危房危窑补助政策,不享受保障房政策。三、房源信息(一)房源位置:xx(二)基本情况: 本次销售房源共计X套。1.廉租房y套,面积48-55㎡,每平米概算2100元,总价格10.08-11.55万元之间。内部装修标准:进户门为防盗安全门,室内为木质夹板门,厨房、卫生间瓷砖贴面,地板砖铺面。2.公租房x套,面积64-65㎡,每平米概算2100元,总价格13.44-13.65万元之间,内部装修标准:进户门为防盗安全门,室内为木质夹板门,厨房、卫生间瓷砖贴面,地板砖铺面。四、申请审核(一)全县城乡居民中的中等以下收入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

4、工、外来务工人员中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者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1.申请:购房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①申请表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5②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现状证明;③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④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2.审核:保障性住房申请实行“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①初审。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未设社区的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社区或

5、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的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在社区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②复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公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县住房保障机构。③审核。县住房保障机构对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核准。核准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示15日,并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布。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建档并进入轮候。对拒不配合调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者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

6、初审、复审或者审核部门应当退回其申请,书面告知5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初审、复审及审核部门申请复核。原初审、复审或审核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二)2013年城乡受灾居民住房重建对象由县住建局审核。(三)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对象由县扶贫办审核。(四)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对象由县住建局审核。五、销售程序1.销售公告。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应将保障性房源信息进行预(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户型、面积、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方式、售房时间及供给对象等。2.入围公示。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抽签

7、、摇号或依家庭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排序,依房源数量确定入围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期为3天。3.缴纳定金。对入围公示通过的家庭,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缴纳购房定金万元。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发放《准予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核准通知》(以下简称“准购证”)和《选房通知书》。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订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资格。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应及时按轮候排序候补放弃申购资格的家庭数缺位。缴纳定金放弃选房的家庭,定金在选房完成3日内全额返还。5申购家庭在规定时间,持《准购证》、《选房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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