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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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芜政〔2012〕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实施细则》已经2012年7月4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日—11— 芜湖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统筹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

2、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令第11号)、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对芜湖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并轨使用请示的批复》(皖保组〔2011〕9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芜政〔2012〕13号)等有关政策、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保障性住房实行规划统筹、建设统筹、资金统筹、分配使用统筹。第四条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坚持“以区为主、适度调

3、剂,并轨使用、分类管理,统一租金、租补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市住建委是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政策研究、业务培训以及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核准,并指导、督促、检查各区(含开发区,下同)保障性住房建设、房源筹集调配、配租和运营管理等工作,其所属的市住房保障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11—各区指定的住房保障机构(以下简称区住房保障机构)根据房源的落实情况,负责本辖区内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复核和分配;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分配;负责相关报

4、表填报、信息录入、数据统计等工作。市宜居投资(集团)公司是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机构,按照全市保障房统筹计划安排,负责提供房源、签订租赁合同,并参与租金标准核定。市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社、公安、税务、金融、工商、监察、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工作。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人社、公安、税务、金融、工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要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的准确性。市、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承租人信用情况,并作为续租和退出依据。第二章准入

5、第七条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向所在区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保障性住房,区住房保障机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住房保障资格的初审、复审。户主为申请人,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只能由一方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另一方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协助调查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列入法定抚养方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新就业职工、在本市市区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申请,由所在用人单位审核后,统一集中向所在区住房保障机构或市宜居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统称出租人)申请保障性住房。第八条

6、—11—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二)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三)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四)申请人出具同意市、区住房保障机构核实申报信息的承诺。第九条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市市区劳动关系稳定,在申请之日前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且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第十条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

7、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收入、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四)其他材料(残疾证、优抚证等证明)。第十一条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用人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一)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二)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入住职工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聘用)合同以及在本市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四)其他材料。第十二条—11—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房产、收入和财产状况,并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新就业职工

8、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如实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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