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构建初探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构建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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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构建初探(曹宁西北大学法学院710127)摘要:前不久人类刚刚迎来了他的第七十亿个成员,人类的生存环境面临着巨大压力。而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侵权问题的加剧,则给我们的法律带来了新的课题。对环境公共利益侵权问题仅仅依靠传统的法律救济手段根本是不够的,环境公益诉讼作为环境公益的有效保护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本文拟从环境公益诉讼的基础理论以及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现状出发结合我国当前的客观实际对如何构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关键词:环境公益环境公益诉讼现状制度构建人口的不断增长,使得环境问题日益加剧。如何平衡人类生存需要的增加与环境资源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

2、,成为了全世界关注的热点话题。而由于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侵害则使这个问题雪上加霜。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在国外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在我国则属于新兴事物。由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保障环境公益方面的巨大作用。我们有必要对它做细致研究,使它能够适应我国国情,成为我国环境公益保护的有力武器。一、环境及环境公益通常意义上来说,环境是指围绕某一中心事物的外部条件的总和,环境科学上的环境主要是指以人类为中心事物的环境,它是指围绕人群的空间和作用于人类这一对象的所有外界影响和力量的总和。这一环境也可以叫做人类环境,简称环境。自从人类在地球诞生以来,人类和自然环境就是一种互动状态下的相互依存和影响

3、的关系。自然环境对人类起码有三方面的作用:首先,一定质量的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延续的条件;其次,自然环境是人类取得各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源泉;再次,自然环境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和其他各种活动的场所。但我们在和自然环境的互动属于一种“恶性互动”,人类往往过于看重自己对自然的征服,并以胜利者自居。其实,人类对自然的每一次胜利,都要付出高昂的代价,都要受到自然界的报复。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辨证法》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但是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正

4、是由于人类社会的发展一时一刻也离不开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所以对环境的每一次人为破坏不仅仅是关乎个人利益的事,更是关系到人类整个族群和全社会利益的大事。传统上,法律对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保护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方法。私人利益的保护一般是由利益受到损害的个体成员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向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则由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的唯一代表人,对行为人行使公权力,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就公共利益的保护而言,国家是唯一适格主体,他有权利也有责任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追究其责任,社会个体成员,包括公民,各类社会组织和团体,除非受国家的委托,否则不可能直接作为公共利益的

5、代言人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采取法律措施,这种对公共利益的传统保护模式学者称之为“单轨制”8模式。但这种单轨制的公益保护模式对环境公益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由于人类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价值取向不断多元化,国家作为公众权利代表也面临着多重价值目标的选择,而且这种目标的选择性本身就是合法的。无论是国家做出何种选择,是环境为发展让路还是发展为环境让路,其作为公共利益代表公正性必然会受到质疑,而且国家的利益衡量结果往往是发展为环境让路,国家本身的行为有时就会导致环境公共利益的破坏。如果此时指望国家能代表环境公共利益的受害人无异于与虎谋皮。以我国为例,对环境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乃

6、至破坏背后都有政府的身影。所以,在环境公益的保护上,仅仅指望国家的单轨制保护模式并不足以达到环境公益保护的目的。将社会全体成员作为环境公益保护的独立主体可以有效弥补单轨制的不足,环境公益诉讼无疑是社会个体成员进行环境公益保护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一、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权环境权是伴随着环境危机而产生的权利概念,1960年,原西德的一位医生向欧洲人权委员会提出控告,认为想北海倾倒放射性废物的行为违反了《欧洲人权条约》中关于保障清洁卫生的环境的规定,从而引发了是否要把环境权追加进欧洲人权清单的大讨论。这场大讨论在国际环境学界和国际法学界的重视并促成了一系列会议的召开。1966年,联大第一次辩论人类

7、环境问题,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召开。七十年代初,国际法学家卡辛向海牙研究院提出将现有的人权原则加以扩展,包括健康和优雅的环境权在内。1970年3月,国际社会科学评议会在东京召开“公害问题国际座谈会”,会后发表的《东京宣言》明确地提出了环境权的要求。同时在欧洲,1973年维也纳欧洲环境部长会议上制定了《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肯定地将环境权作为新的人权并认为应将其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补充,使环境权成为世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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