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法 第二章 租稅的意義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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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稅法第二章租稅的意義及原則租税法第二章租税的意义及原则租税法之意义及其法源狭义 指经立法院通过,总统公布之租税之法律广义 狭义租税法外,尚包括其他法律中有关租税之规定,法律许可范围内颁行之行政规章及命令,涉及租税对外条约、司法判决本课程:广义租税法租税法之意义及其法源租税法之来源租税法之制定租税法典美国我国税法之架构11>.课税主体:纳税义务人2.课税客体:课税标的3.减免范围4.税  率5.稽徵程序6.租税救济 税捐稽徵法优先适用  7.罚  则8.附  则:施行日期、施行细则等之授权等租税救济法税务机关违反税法规定,致损害

2、纳税义务人权益时之行政救济内地税关 税税捐稽徵法--复查诉 愿 法--诉愿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声明异议复查--关税法及海关缉私条例诉愿及行政诉讼--同内地税租税行政罚及刑事罚租税行政罚及刑事罚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徒刑者,以下列之人为对象:公司法规定之公司负责人民法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外代表法人之董事或理事商业登记法规定之商业负责人其他非法人团体之代表人或管理人前项之人与实际负责业务之人不同时,以实际负责业务之人为准。租税法行为罚及漏税罚行为罚漏税罚租税法之性质1.公 法:国家与人民间公权关系。2.强行法:个人必须遵守,无自由选择之

3、余地。3.行政法:为行使租税行政权之法规。4.国内法:适用於国内。5.为实体法亦为程序法。6.为普通法亦为特别法。解释函令生效日期解释函令生效日期税务预先核释1.事前释明税法疑义,纳税义务人可预知某项行为之租税结果。2.我国限於涉及跨国交易或投资案件 (1)投资金额不含土地达新台币二亿元以上投资。或 (2)首次交易金额达新台币5,000万元之跨国交易案件。属人及属地主义租税法律主义人民有依法律纳税之义务,但却无缴纳税法未规定之税之义务。命令不得抵触法律原则租税法之位阶为宪法、法律、委任立法行政规章、非委任立法行政规章、行政命令。

4、通常位阶低法令不得抵触上位阶法令。法律不溯既往原则租税法效力仅及於公布实施后所发生之事项。法律明文追溯者依其规定。新法优於旧法同一事项新旧法律有不同规定时,新法应优先於旧法适用。行政命令亦如此。特别法优於普通法法规对其他法规所规定之同一事项而为特别之规定者,应优先适用之。租税处罚: 税捐稽徵法优先适用於所得税法。租税减免: 产业创新条例优先适用於所得税法。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直接影响纳税义务人税负之高低者为实体法。税负计算依行为时之实体法。不影响税负而属稽徵程序者为程序法。稽徵程序依稽徵当时法令。租税罚法采从新从轻原则,与此不同。实

5、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例如综合所得税在次年申报,90年以前在2月20日至3月31日申报,91年2月修改为5月1日至5月31日申报,则90年综所税:1.应缴多少税:依9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体法规定。2.何时申报缴纳:依91年规定,在91年5月1日至5月31日。租税救济程序优先实体租税行政救济及司法救济,程序符合规定后,才会审核实体,程序不合即不审理实体而予驳回。租税行政罚以过失为责任条件行政罚法规定违反行政法上义务之行为,非出於故意或过失者,不予处罚。纳税义务人若能证明,其为违反税法规定,不是出於故意或过失,自可免罚。不得因不

6、知法规而免除行政处罚责任。租税刑事罚以处罚故意行为为原则行为非出於故意者,除有特别规定之过失行为外,均不处罚。实质课税原则真实课税主体可以辨明,则无论名义上之纳税义务人为何,均应以该真实课税主体为纳税义务人。如借用他人名义持有股票,股利应归属本人课税。课税客体已具体存在,则不论该课税客体之存在是否适法,均应对之课税。例如违章建筑仍应课房屋税。违章建筑在台湾十分普遍,不仅贫困者有住违建的经验,即使有钱人建的豪华别墅,也有是大违建的。这些违建虽未合法登记,但既有住的功能,在未拆除前就应课徵房屋税,如出租有所得亦应缴纳所得税。核课期间

7、1.核课权:确定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之权。2.行使核课权之期间,谓之核课期间。3.税捐稽徵机关应在核课期间发单徵收应徵或补徵之税捐,逾期不再有核课之权。追徵时效已确定之纳税义务,要求纳税义务人履行之权称徵收权。徵收权可行使之期间,谓之徵收时效或追徵时效。业经核课而确定之税款,经过一定期间,稽徵机关仍未徵起者,即不再徵收。租税债务租税之优先受偿(一)1.土地增值税等 土地增值税、地价税及房屋税,及法院、行政执行处执行拍卖或变卖应徵之营业税,优先於一切债权及抵押权。2.一般税捐优先於普通债权。3.公司重整中所发生之税捐,为公司重整债务

8、,优先於重整债权而为清偿租税之优先受偿(二)4.破产财团成立后,其应纳税捐为财团费用,应优先於破产债权清偿之。5.纳税义务人欠缴营业税法规定之税款,滞报金、怠报金、滞纳金、利息及合并、转让、解散或废止时依法应徵而尚未开徵或在纳税期限届满前应纳之税款,均应较普通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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