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县府办函〔2016〕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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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县府办函〔2016〕189号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支持智能终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现将《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支持智能终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宜府办函〔2016〕19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特此通知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8日-7-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支持智能终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宜府办函〔2016〕1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宜宾市支持智能终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四届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

2、认真贯彻执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7日-7-宜宾市支持智能终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为集群引进智能终端产业,实现智能终端产业全产业链的转移和发展,打造四川(宜宾)智能终端产业示范园,特制定如下支持政策。一、支持范围(一)宜宾市辖区范围内注册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并在当地缴纳各项税费,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从事智能手机、智能电视、数字会议桌面终端、机器人、无人机、可穿戴设备等高度集成通信技术、计算技术、人机交互技术的终端设备的生产、制造、研发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二、鼓励智能终端企业入驻(二)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如期竣工投运的

3、项目,按实际固定投资的2%给予企业补助,最高100万元人民币。(三)企业按照实际需求,租赁我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自入驻装修之日起三年内免交厂房租金及押金。三年后,企业享有优先续租权,厂房的租金每三年根据市场价格做一次调整,但不得高于同期同区域市场价格。(四)企业购买我市工业园区内手续齐全的标准化厂房的,园区按照成本价格出让,不得高于同期同区域市场价格。(五)企业在我市自建厂房的,按照1200元人民币/-7-平方米的价格给予补贴。(六)企业首次对租赁、认购或自建的标准厂房进行装修,装修费按照400元人民币/平方米给予补贴,实际装修费低于400元人民币/平方米的据实补贴。

4、(七)对入驻企业的设备搬迁费用给予全额补贴。三、支持智能终端企业做大(八)对工业总产值达到5亿元人民币/年的企业给予补助(年限五年),前三年每年300万人民币,后两年减半。(九)设立额度1亿元的企业出口退税资金池,凡企业涉及出口退税项目,自企业正式申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由资金池临时垫付申报的退税款,企业应于正式收到该退税款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归还资金池,该垫付款不计利息。(十)凡企业出口在我市生产制造的产品,给予0.008元人民币/美元的出口补贴,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年。(十一)自企业投产之日起的前三年给予出口货物物流补贴,整机出口价格在15—30美

5、元的,补贴标准为2元人民币/台,出口价格在30美元以上的,补贴标准为5元人民币/台。(十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支持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内外市场拓展活动,按展位费的60%给予补助。对企业新注册的国际商标,给予每件商标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对每年新获得普通商标注册超过30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7-(十三)鼓励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对在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在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版、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融资版成功挂牌并完成融资的,分别给予80万

6、元人民币、60万元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奖励。四、提升智能终端企业创新能力(十四)支持智能终端领域重大技术创新。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产业联盟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年。(十五)鼓励智能终端企业申请国家和省上各类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技术创新、国家产业振兴技术改造、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和省级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企业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支持的,按照获得专项资金额度的1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每户企业最高100万元人民币/年。(十六)支持智能终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对智能终端企业申请国际发明专利获得欧盟、美国、日

7、本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支持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对每户企业支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年。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资金支持。(十七)支持智能终端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对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民币资金支持。-7-五、抓好智能终端产业要素保障(十八)在企业竣工投产后,按照用电0.45元人民币/千瓦时的标准执行;用气按照2.19元人民币/立方米的标准执行或按照0.3元人民币/立方米给予补贴(如遇享受补贴期价格政策性变动,将按顺价原则予以及时调整),用电用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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