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常见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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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班回家途中遭抢劫是否算工伤?根据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下班回家途中遭抢劫致伤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缴费基数有何新规定?答:缴费以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

2、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在增城、从化两个独立统筹区参保的人员,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选择按不低于所在统筹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后逐步过渡到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从所在统筹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起步,逐步过渡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参加本市(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四个独立统筹区,下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自2

3、007年7月1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分别为20%和8%。其中: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自然人注资总额超过资本总额50%以上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其费率可分别按12%和8%执行;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参保单位及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费率可分别按12%和8%执行。应到何部门申请办理继续缴费手续?符合继续缴费的参保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继续缴费。最后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本省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可向最后参保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继续缴费的形式和标准如何确定?按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形式和费基、

4、费率执行。基本养老金每年如何调整?在国家出台调整办法前,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调整按以下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额=本市上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全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40%~60%)(全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小于或等于零时,不调整基本养老金)。国家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其调整增加额等于或小于本省相应时段调整增加额的,不再调整;调整增加额大于本省相应时段调整增加额的,其高出部分予以补齐。配偶产假期间,男职工是否能享受看护假?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机

5、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的通知》(粤人薪[1997]5号),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职工,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第一个子女的,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职工10天看护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在小孩出生后三个月内没有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已休的看护假作事假处理。公司不注销,法人代表的社保应怎么办?作为贸易公司的法人,是要对公司负责的。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变更、终止或人员增减、变动时,必须在十五天内向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变更、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在公司未注销前,

6、公司的社会保险关系不能终止。另外,根据穗社保[1999]20号文规定,“参保人员停保……其欠缴的费用(包括单位欠缴部分)必须足额补缴。”因此,公司在终止办理停保手续时,欠缴的社保费必须足额补缴。申请工伤医疗费报销,医疗费用单据原件遗失怎么办?根据国家、省、市的工伤保险和财务等有关规定,工伤医疗内的医疗费的核销,需提供医疗费用单据原件,不能提供其原件的,可以要求医院复印原单据存根,并写明“与原件相符”盖章后,携带其本人遗失说明,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在办理医疗费报销前,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合同期已过,辞职是否还需要缴纳违约金

7、?劳动合同签订之时,如果不存在欺诈、隐瞒情况,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该份劳动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劳动合同条款执行。劳动合同到期,双方都没有提出续签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视同双方按原劳动合同条款继续履行。没有及时补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赔偿?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特点、工作需要,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办法。如果单位有安排职工补休,职工没有按规定及时补休,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因此无权要求单位赔偿。档案移交市或区基金中心,但又需要办理失业证怎么办?如果您需要办理

8、失业证,则档案暂停提取,改由原单位出具证明,注明离厂时间和原因,并说明其档案已移交市或区基金中心,再由市或区基金中心确认后盖章。各区就业服务中心凭市或区确认的证明,给予办理失业证。个人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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