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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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教学工作量标准第一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指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量和本办法所规定的教学相关工作量。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每标准课时:授课时间为45分钟、授课班级学生人数为45人)。第三条专任教师

2、每周授课原则上不超过20个标准课时。第四条以教学为主的双肩挑人员,含系(部、中心)主任、副主任、系专干等人员和以行政为主的双肩挑人员每周授课不超过4个标准课时,超过部分不计工作量。第二章教学工作量计算第五条教学工作量是指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平时测验命题、期末考察阅卷等。第六条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是:教学计划课时数×学生人数系数×课程系数。第七条学生人数系数和课程系数的取值。(一)学生人数系数取值1.实验类课程(含计算机上机课):大班实验课,学生人数在26-4

3、55人的班级,学生人数系数取值1.0;小班实验课,学生人数在25人以下的班级,学生人数系数取值0.8。2.音乐、美术、艺术(形体)和体育类专业课程:学生人数在25人以下(含25人),学生人数系数取值0.8;学生人数在26-45人,学生人数系数取值1.0。3.由于招生原因导致上课人数低于规定基数时,报请学院教务处审定。4.其它课程学生人数系数(见下表):学生人数范围45人以下46-55人56-65人66-75人76-85人86-95人取值1.01.11.21.31.41.5学生人数范围96-105人10

4、6-115人116-125人126-135人136以上——取值1.61.71.81.92.0——(二)课程系数取值1.专业理论类课程(含音乐、美术、艺术类专业理论课程)、公共类课程(思想政治课、大学英语、大学语文、普通话、计算机应用基础、教育理论与技能课程)课程系数取值1.0。2.新开跨专业课程(按规定程序审批,在本校首次开设的理论课程)第一次主讲,课程系数取值1.5。3.公共选修课系数为1.5。4.整周实训课程系数为0.8。第八条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一)5指导教育实习:校外,每位教师一般指导一个小组

5、10-15名学生,工作量按实际教学周数每天4个标准课时,即20×周数×人数/15,含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教案、总结、考查等;校内,每位教师一般指导一个小组25-30名学生,工作量按实际教学周数每天3个标准课时,即15×周数×人数/30,含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教案、总结、考查等。(二)指导野外专业考察、艺术实践:每位教师一般指导一个小组25-30名学生,工作量按实际考察天数每天4个标准课时。即4×天数×人数/30,含准备、指导、批改考察总结、考查等。(三)指导毕业实习:理工类,每位教师一般指导一个小组1

6、0-15名学生,工作量按实际教学周数每天4个标准课时。即20×周数×人数/15,含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总结、考查等。文经类,每位教师一般指导一个小组25-30名学生,工作量按实际教学周数每天4个标准课时,即20×周数×人数/30,含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总结、考查等。(四)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计算:指导毕业论文(含准备、选题、开题报告、答辩、评定成绩等)每生4个标准课时,指导毕业设计(含准备、辅导、批改设计、总结、考查等)每生6个标准课时。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12人;数人选作

7、题目相同,则从第二人起指导工作量减半。(五)经学院领导审核实施的各种专业竞赛、代表队训练等,工作量按实际课时数加权0.5计算,指导学生数以竞赛组委会规定人数3倍为基数,工作量按实际指导时间计算,即实际课时数´0.5´指导学生数÷基数。5竞赛指导时间国家级不超过80课时、省级不超过60课时、省级以下不超过40课时,超过部分不计工作量。第三章课程考核工作量计算第九条课程考核工作量是指经教务处同意安排的期末考试、学期补考、学年重修及毕业生清考等产生的教学工作量,包括出卷、阅卷和监考等。期末考试监考,每场40

8、元(2小时);期末考试命题(符合学院命题要求)每套80元(含标准答案);阅卷(符合要求)每份2.0元。第四章其它教学工作量计算第十条其它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一)教研室主任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发放津贴每周80元(每学期按20周计算)。(二)专任教师兼实践场所、多媒体教室管理员完成相关工作,经考核合格后,发放津贴每周75元(每学期按20周计算)第五章教师课时费标准第十一条教授每标准课时费为50元,副教授每标准课时费为30元,讲师每标准课时费为25元,助教每标准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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