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3号红利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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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宏源3号红利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表管理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名称宏源3号红利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计划类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推广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宏源证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募集规模本集合计划最低总份额为1亿份,推广期预期规模50亿份(不含参与资金利息转份额部分),存续期上限80亿份(不含红利转份额部分)。存续期限5年投资目标本集合计划以获取长期稳定收益为目标。在注重风险控制的基础上,通过成长型股票、价值型股票

2、与市场强势股票的轮动配置,来构建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组合,谋求集合计划最大限度的增值。投资范围及资产组和比例投资范围及投资组合比例:1、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0-95%,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3%;2、固定收益类资产占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80%;3、现金类资产占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成立条件在集合计划的推广期内,募集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委托人超过2人(含)推广期参与安排1、推广期:2011年2月14日至3月11日。2、参与时间:在推广期内,投资者在各推广机构的工作日内可以参与本集合计划,在

3、推广期结束到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期间不接受投资者的参与申请。3、最低参与限额:在推广期内,委托人可多次参与集合计划,单个客户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4、本集合计划参与费率如下。参与金额参与费率M<50万0.8%50万≤M<200万0.5%200万≤M<1000万0.3%M≥10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存续期参与、退出(一)存续期参与1、参与时间:本集合计划每满三个月开放五个工作日,期间投资者可继续参与本计划。2、参与价格:以参与申请日(T日)

4、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为每份额的参与价格。T日的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3、参与限额:同推广期规定。4、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参与费率如下:参与金额(M)参与费率M<50万1.0%50万≤M<200万0.8%200万≤M<1000万0.5%M≥10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二)存续期退出1、退出时间:本集合计划成立每满三个月开放五个工作日,直至本计划结束,投资者可在开放日申请退出本集合计划。已参与本计划的投资者在非开放期不得退出,具体业务时间以推广机构公布时间为准。2、退出办理场所: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期

5、间交易时间内,在原参与网点柜台办理退出本计划。3、退出时须提供的资料:在原参与网点柜台办理退出本计划,个人投资者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完成当年年检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出价格:以退出申请日(T日)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为每份额的退出价格。T日的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4、巨额退出的处理办法:发生巨额退出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处理,管理人可以根据发生

6、巨额退出的集合计划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退出或部分顺延退出。5、本集合计划退出费率如下:持有期限(D)退出费率3年<D全免2年<D≤3年0.5%1年<D≤2年0.8%D≤1年1.0%6、若管理人确认委托人退出申请成功,应指示集合计划托管人于T+5日内将退出款项从集合计划托管专户划出。推广机构收到退出款后于2个工作日内划往委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自有资金投入及责任本集合计划成立的条件一旦满足,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购本计划成立之初5%的份额,认购金额最高不超过2亿元,且在存续期不得退出。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的份额享

7、有与其他委托人份额相同的分红和收益权。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部分承担有限责任:委托人自推广期认购并持有到本集合理财计划终止的份额的差额损失由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部分承担有限责任,最终弥补金额的计算方法参见本计划说明书。费用与业绩报酬安排本集合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经手费、证管费、过户费、印花税、席位费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直接计入投资成本或作为当期费用。1、管理费率:本计划管理费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1.2%的年费率计提,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2、托管费率:本计划托管费按前一日的

8、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3、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给委托人所作的业绩状况,在一定条件下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的具体计提办法如下:(1)当委托人有份额退出、发生分红或集合计划终止时,若委托人相应份额的年化收益率R≤5%,则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2)当委托人有份额退出、发生分红或集合计划终止时,若委托人相应份额的年化收益率R>5%,则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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