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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9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检律关系透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检律关系透视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使得检律关系研究进入了一个全新的视域。通过对当前司法实践中检律关系的透视以及分析阻碍检律关系良性互动的因素可发现,从以审判为中心的新型检律关系必须被信仰的理念更新到完善检律之间信任机制的建设,从建立健全检律互相监督制约机制到保障法律赋予律师的执业权利、完善救济措施及多元化惩戒制度,是检律关系走向和谐的必由出路。中国1/vie 关键词:以审判为中心;新型检律关系;律师权利;检察机关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各方面的配合对于改革的落地生根具有不言而喻的作用。传统观念认为
2、,检察官和律师之间对抗诉辩多过对立统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明确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愿景,笔者认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义在于构建控、辩、审三方和谐有序的诉讼关系。在目前我国检察官和律师关系并不理想的情况下重新探讨检律关系确有必要,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则为重新审视检律关系提供了必要和可能。检察官与律师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两个重要角色,作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之间的互动和谐程度直接影响程序正义的实现和法治建设的发展。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理顺
3、二者之间关系,对于国家的法治建设也助力颇多。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语境下的检律关系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内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随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提法在法学界掀起了长时间热烈而广泛的讨论。 早在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中,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确立就已经被提及,但无论是1996年还是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该制度都没能得到正式的确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是对于刑事诉讼规律再认识之后的总结,有利
4、于通过提高庭审质量最大限度地避免冤错案件。但应该明确,“以审判为中心”并不是“以法官为中心”,“以审判为中心”的提法主要针对的是我国当前刑事诉讼中存在的“侦查中心主义”和“案卷中心主义”问题。在“侦查中心主义”的诉讼制度中,庭审只是对侦查结果的确认,庭审所发挥的实际作用微乎其微,仅通过宣读、出示相关证据就可以作为定罪量刑证据使用;在“案卷中心主义”的庭审模式中,法官判决依据主要是检察机关移交的案卷材料,而当事人在法庭上的直言陈诉则显得可有可无。这样的庭审模式缺少对诉讼证据的实质审查,也是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辩护律师和当事人的相关意见缺乏与法官的直面说理,导致庭审判决的说服力往往存疑,
5、司法实践中大量“案了事不了”的现象就是最好的注解。 (二)以审判为中心的检律关系 普通刑事案件中检律关系只限于“控辩关系”,虽然“无罪判决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检察院的业绩考核,但是,大多数的抗辩都发生在侦查过程中。特别是在职务犯罪中,由于整个职务犯罪侦查活动是在一种单向、封闭、剥权的环境下完成,此时的检律关系更加复杂,检察机关变成侦查部门,检律关系就变成了“侦辩关系”。侦查是刑事诉讼的第一道程序,也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收集、固定证据的关键环节,如果侦查机关在搜集、固定证据时不能秉持正义标准,案件的结果也就必然值得怀疑。根据检察机关的职能和不同阶段的作用,检律关系具有四种不同内涵:第一种是在职
6、务犯罪中,检察机关变成侦查部门。此时的侦查人员对整个犯罪侦查活动享有完全的主导权,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侦查活动的合法进行。第二种是侦查监督关系。律师与检察官的角力主要体现在公安机关是否要需立案,侦查的强制措施是否合法合理,是否需要逮捕等,并有权提出反对意见。第三种是审查起诉关系。这是目前检律关系对抗最激烈、矛盾最大的环节。在罪责方面,双方主要围绕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罪轻罪重来进行;在证据事实方面,双方围绕证据质证和案件事实的查明来进行。第四种是执行监督。此时检察机关与律师的关系比较缓和,检察机关主要为律师及其当事人权利的实现提供相关服务。[1] 二、现行立法中检律关
7、系的 定位与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立法中检律关系的定位 根据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律关系只有到审判阶段才会产生,1996年《刑事诉讼法》将检律关系产生时间提前至审�似鹚呓锥危�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检律之间法律关系的产生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历次修法将检律关系产生的时间点不断提前,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的进步和国家对人权保护的重视。 关于检律关系的官方定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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