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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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讲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221年)本讲学习线索示意图:社会背景:春秋战国时期是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的时期。1、生产力的发展:(1)铁制农具的使用(2)牛耕的推广2、新的生产关系逐渐产生公元前594年,鲁国“初税亩”,正式承认私田合法性。封建土地私有制逐渐取代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3、新的阶级关系产生奴隶主——奴隶地主阶级——农民阶级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4、政治上,新的地主阶级向奴隶主阶级进行了夺权斗争,到战国中期,相继建立起封建地主阶级专政政权。5、社会意识形态的变化宗法“礼制”衰落百家争鸣春

2、秋战国时期的变革:从制度上说:礼制——法制从政治法律思想上说:“礼治”——“法治”第三章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思想重点掌握:1、管仲“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法律思想2、子产铸刑书,公布成文法3、邓析私造《竹刑》代表人物:管仲——奴隶主贵族中的明智之士子产——由奴隶主贵族转化的新的封建贵族的代表邓析——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一、管仲的法律思想人物简介:郑国人,春秋前期著名的政治家,先秦法家的先驱。辅佐齐桓公,使齐国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霸主。其事迹和言论主要保留在《左传》《国语》《管子》《史记》之中。法律思想:1、“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对旧法进行改造,选择其好的方

3、面加以运用。(1)重视“旧法”,继承周礼旧法:西周的礼制和刑罚制度,侧重指宗法等级原则“国之四维”:礼、义、廉、耻——“饰四维”、“张四维”(2)改造周礼第一,挟天子以令诸侯第二,“万物待礼而后定”第三,主张任用贤能第四,公布法令总之,管仲对周代礼治思想的态度是既有继承又有改良。2、“作内政而寄军令”——治国总方针——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实质上是用法令刑罚的手段来维护新的宗法等级制,伸张权威,加强君主集权。施政纲领:“叁齐国而伍其鄙,定民之居,成民之事,陵为之终,而慎用其六柄焉。”(1)划分行政组织:叁其国而伍其鄙(2)划分四民:

4、士、农、工、商——四民分居定业3、“令顺民心”——立法主张《管子牧民》:“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民心:好利恶害《管子牧民》:“下令于流水之原者,令顺民心”“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强调物质利益的满足是人们遵守礼仪法度的前提。“通货积财,富国强兵”——重商主义为特征的立法思想。二、子产的法律思想人物简介:子产,郑国执政,春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法律思想:1、对“周礼”的继承和改造(1)明确区分礼与仪,指出礼与仪有本质区别,礼是最高的自然法则,同时,礼主要表现为主要们行为规范的总称。——这种将礼从礼节仪式中独立出来,加以自然化、社会化的思想,是对

5、传统的天命神权思想观念的一大突破,是春秋时期法律思想所取得的一大进展。(2)强调用礼来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制约人们的喜怒哀乐,如果礼义与民心发生了矛盾,主张改革礼义以适应民心。——打破传统的“礼不下庶人”的原则,将礼下放到民间,从而沟通了礼与法的界限,开创了后来从礼治过渡到法治的先河。2、改革内政,创立新制(1)作封洫——整顿土地制度(2)作丘赋——改革赋税制度(3)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于鼎,即把成文法的条文铸在铁鼎上,公布于众。子产铸刑书:1)原因:奴隶社会“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封建社会社会发展的需要2)争论:叔向——子产铸刑书是为了救世

6、,为了巩固行政、土地、赋税方面的改革成果,是为了郑国的生存和富强。新刑法的公布并没有违背礼的原则,而是对传统礼治的改良。——二者的分歧,表现了春秋时期两种不同的礼刑观。叔向坚持传统的周礼和刑罚秘而不宣的原则,而子产则认为对传统的周礼的革新符合礼的精神。二者的争论实际上反映了奴隶主贵族的礼和封建贵族的礼之间的矛盾,反映了奴隶制的刑与具有封建性质的性质之间的矛盾。3)意义:首先,子产铸刑书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法的“合礼合法”,它标志着罪行擅断思想的动摇和法治思想的出现。其次,他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肯定了法律对贵族特权的限制作用,这是成文法的

7、一项重要作用。为后来法家的”一断与法”的理论创造了前提。3、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1)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宽”:修德怀柔“猛”:刑罚暴力镇压——宽猛并用,以猛为主(水与火)(2)罪刑相当与以情断狱三、邓析的法律思想人物简介:春秋末期郑国人,郑国大夫,先秦法家的先驱之一。法律思想:1、对“先王之礼”的否定和批判《荀子非十二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不要效法先王,不承认先王的礼义。即否定和批判“先王之礼”,要打破旧思想、旧制度的羁绊,实行革新。思考:子产和邓析法律思想的区别?2、改革旧制,私造“竹刑”《竹刑》:邓析私自编写的刑书,因写在竹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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