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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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第1  为了使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积极促进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做好我市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⒈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城镇集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全面发展经济、扩大就业、稳定社会等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做好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经济特区建设事业,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职工的关心

3、。各区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企业主管部门和有下岗职工的企业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感,本着“引导和扶持并举,致力于深化改革,立足于企业和职工的自身努力”的指导思想,从规范下岗、实施分流、保障生活、加强培训、促进再就业入手,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或进入市场就业,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力争在2003年前我市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同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统筹负责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实施范围是:

4、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区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实施对象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正式分配在集体企业的原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的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中,因企业生产经营原因已没有工作岗位,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求职意愿而没有找到新工作的职工。  对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后招收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未满而下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人大、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⒊鼓励下岗职工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自谋职业。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应遵循以企业为主,企业主管部门

5、、社会、政府帮助和鼓励职工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主动做好下岗职工的思想工作,尽可能促使下岗职工到新单位再就业或自谋职业。下岗职工直接进入市场再就业的,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鼓励下岗职工组织起来再就业。生产经营较为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集体企业,要及时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通过转岗分流和以经济补偿金或自有资产作股作为资本金,重新组织起来创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或以租赁承包经营等形式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减轻社会就业压力。  对于自谋职业或重新组织起来再就业的下岗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将其

6、失业后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作为生产扶持资金;职工重新就业后应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再次失业时,按重新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⒋严格规范下岗程序,妥善分流安置。确需安排职工下岗的集体企业,要根据以产定员的原则,首先清理外来人员、临时性劳动力,受聘的离退休人员(特殊需要事先应报市、区就业管理机构批准),按照集体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在制定下岗和再就业方案时,应公布实施办法,提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措施,充分听取职代会或工会意见,经主管部门确认,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企业职工下岗人数一次超过10人或当年安排下岗数超过现有职业数10%以上的,应

7、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不得安排因患病或负伤而在规定医疗期内的职工和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下岗;一般不安排以下人员下岗:配偶方已下岗的职工、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残疾人、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职工、工龄满30年以上的男职工、工龄满25年以上的女职工、适应期未满的复转军人、单亲(尤其特困女工)抚养子女者或赡养无经济老年人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向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下岗职工凭《保障证》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凭《优惠证》享受优惠政策。  ⒌建立再就业服务体系。有条件的集体企业可结合实际,建立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或指

8、定专门机构负责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促进再就业工作。对进中心的下岗职工,企业和中心必须与其签订三方协议,为下岗职工建档立案,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转业转岗培训,进行职业指导,引导和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提高技能,使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集体企业,按隶属关系由其主管部门成立的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集中统一管理。市、区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分别负责指导市、区属集体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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