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股权设置问题的相关探讨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股权设置问题的相关探讨

ID:10607114

大小:53.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07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股权设置问题的相关探讨  _第1页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股权设置问题的相关探讨  _第2页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股权设置问题的相关探讨  _第3页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股权设置问题的相关探讨  _第4页
资源描述: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股权设置问题的相关探讨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股权设置问题的相关探讨摘要2005年,在业内人士看来是“国企改制规范年”。如何进行股权设置、规范国企改革进程、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让全体人民都能分享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已成为国企改革中的焦点话题。探讨了国有企业改革中关于股权设置的四个问题,并提出了具体思路。  关键词国有企业股权设置债务重组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在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被列为当年需取得新突破的第二项重要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继续推进”,再次揭示出国企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人们常说“改革要付出成本”,如果在国企改制中,肆意侵吞国资,

2、使国家和职工蒙受损失,这种成本就要不得。事实上,由于股权设置不当和监督不力,而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的案例很多,从某种程度上说,股权设置是否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国企改革的成功与否。因此,在深化国企改革的进程中,我们有必要对股权设置的相关问题作如下探讨。1企业法人股问题企业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以其法人财产权为基础,向其他股份制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份。企业法人股的股权表面看属于企业法人,实际上是属于法人企业的所有者。设置企业法人股对股份制企业有效筹资、股份制企业间相互持股、相互控股都是有利的,也符合产权清晰这一项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要求。我

3、国国有企业由于传统体制影响,在会计处理上确实存在部分自有资金的问题,那么,对于企业自有资金应如何处理呢?笔者认为,对于自有资金中属于国家原始投资增值部分的,产权应归国家,设为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至于自有资金中属于劳动者报酬或福利的部分,产权应归劳动者个人。可以有三种处理方法:(1)将其作为债权处理。即将企业自有资金中属于劳动者个人性质的部分,作为改制后企业的负债,计入有关的负债类账户。在没有实际支付之前,企业可无偿使用。笔者认为,将其作为债权比较合理可行:第一,它有利于经营资产与非经营资产剥离,设置职工福利与奖励基金的目的是要提高职工福利,

4、将其用于投资则混淆了经营与非经营的界限;第二,有利于克服“鞭打快牛”倾向,避免福利费超支者收益,节约者受损的不正常情况发生;第三,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践中大部分企业此类资金超支,作为债权处理可保证国有资产不受损失。(2)将其作为个人股。即将企业自有资金中属于劳动者个人性质的部分折价入股,并作为个人股,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3)作为职工集体股外投资。即将企业自有资金中属于劳动者个人性质的部分,以企业的名义对外投资,其投资收益仍属于职工集体所有。2债务重组问题债务重组与公司改建方式和资产剥离情况是紧密联系的。在整体改建和合并改建情况下,由

5、于涉及的资产剥离问题较少,因此,往往将改制前企业的全部债务都变成为改制后公司的债务。对于分立式改建,债务如何处理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思路:①全部债务由原企业承担,改建后公司不承担原企业债务;②按债务与剥离资产及经营业务关系,在原企业与改建后公司间分摊;③债务按资产剥离比例分摊,即以原企业的债务为基数,进入改制的资产越多,承担的债务就越多;④债务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承担,即以改制后公司的预计总债务为基数,各发起人或分立企业,按股权结构承担相应的债务;⑤债务按偿还期长短分摊,一般地说,长期负债可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短期负债由原企业承担。笔

6、者认为,从理论上看,第一种思路比较合理。因为分立式改建的企业原法人不变,原企业法人以企业法人股的形式进行投资,改建后企业只是原企业的一项长期投资。原企业的债务理应由原企业承担。至于偿债资金来源,一是在改制时变卖部分资产所得,二是从改建后企业分得的股利。但从实践看,债务的发生往往与经营业务紧密相关,与投入改建资产相关的正常债务由改建后的企业承担是可行的,这说明第二种思路也是债务重组的现实选择。如果分立改建是原企业净资产不足,可考虑适当采用第四种和第五种思路。按第三种思路,如果原企业的债务技术不同,进入改建后企业的债务比例不同,那么债务少的股东

7、将承担债务多股东的债务风险,这对改制后企业的股东可能是不公平的。3债权变股权问题对于债权变股权问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银行债权中由于“拨改贷”形成的债权,如果在产权界定时已将其变为所有者权益,那么股权设置时自然就成为股权。1995年国务院已决定将1984~1988年国家“拨改贷”的660亿元债务全部转为国家对企业的投资。因此,“拨改贷”这部分债权已经转为股权,不存在争议问题。对其他银行债权如何处理,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银行债权变股权对银行是有利的,而且是可行的,也有人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企业从银行借入的贷款,主要是从其他企事业

8、单位和居民手中吸收的存款,这部分资产的产权并不属于银行,是银行的一项负债,如果将这部分贷款转为对企业的投资,变为股权,其产权关系仍然不清;另外,如果将银行贷款转成投资,那么,银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