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三大假想 方案表决演变机构博弈

股权分置改革三大假想 方案表决演变机构博弈

ID:10403258

大小:55.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06

股权分置改革三大假想 方案表决演变机构博弈_第1页
股权分置改革三大假想 方案表决演变机构博弈_第2页
股权分置改革三大假想 方案表决演变机构博弈_第3页
股权分置改革三大假想 方案表决演变机构博弈_第4页
资源描述:

《股权分置改革三大假想 方案表决演变机构博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股权分置改革三大假想方案表决演变机构博弈

2、第1...背景    股权分置改革历经艰难    2001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    国有股存量出售的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001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就宣布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并表示将公开征集国有股减持方案、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稳步推进这项工作。    2002

3、年6月23日,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2004年2月初,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国九条”),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05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就股市八大敏感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首次公开表态,根据“国九条”的总体要求,“解决股权分置已具备启动试点的条件”。   

4、 2005年4月29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监管层显然是希望“五一”长假能够缓解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给投资者带来的冲击。在经过多年争论、多次尝试和漫长等待后,4月29日晚,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正如市场此前预料的,《通知》只是一个程序性规定,并没有细化到解决股权分置的具体方案。也正因为如此,建立在分类表决基础上的试点方案给投资者留下了足够的想像空间。    假想一:方案表决演变为

5、机构博弈    《通知》指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须遵循“国九条”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场稳定发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流通股东表决、实施分步有序”的操作原则进行。试点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方案。这一原则被经济学家易宪容归纳为“统一组织、分散决策”。    这意味着证监会不承担确定试点方案的责任,也没有相关的操作指引,更没有确定任何补偿原则。具体公司股权分置解决的博弈将完全在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进行。而分类表决机制几乎是保障公众股东利益的惟一途径。    对于试点方案的表决,通知规定,“方案需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

6、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对此,一直关注全流通问题的张卫星几乎在《通知》公布后的第一时间就指出,该规定的漏洞在“没有规定流通股投票率”,因此可能出现个别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决定大多数没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命运的情况。    早在2004年,电广传媒(000917)就是通过分类表决的方式完成了“以股抵债”,大股东以每股7.15元的价格实现了退出,一次性清偿5.39亿元的占款。当时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还不到5%,被称为是4%决定了96%的命运。    张卫星因此建议应该明确流通股投票率必须在20%以上才是有效表决。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对此不甚认同。他认为,

7、规定所谓20%的投票率没有任何根据。“关于表决,惯例是50%有效,或者是根本没有比例限制。而且如果规定了一定的投票率,而在实际操作中又无法达到,将面临尴尬处境。”    “实际上,通常小股东不可能去参加投票,基金一类的投资者往往成为流通股股东的代表。”北大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的曹凤岐教授更直接指出。而资料也显示,自实施分类表决以来,小股东投票率大多在10%以下。    实际情形倘真如此,持有大量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将成为掌握流通股股东实际命运的人,而具体公司的股权分置解决方案也随之成为非流通股股东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博弈。    假想二:绩差公司成为试点主流    《通知》还指出,中

8、国证监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的改革意向和保荐机构的推荐,协商确定试点公司。试点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方案。    这等于将股权分置改革的决策权归还给企业自己,更直白地说,是交给上市公司的决策者大股东。至于什么样的公司能进行股权分置改革,《通知》没有任何规定。    那么,什么样的公司会对全流通态度积极?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我们同上市公司接触的过程中,最希望实现全流通的是在1998年~1999年上市公司重组热潮中被套牢成为股东的机构投资者。”“目前看来,存在这种(好公司不急于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